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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同志就《國家化肥商業儲備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2020-08-12 10:29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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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請介紹一下《辦法》出臺的主要背景。

答:化肥是糧食的“糧食”,對糧食增産貢獻率在40%以上。為保障災後農業生産、春耕期間化肥供應與價格穩定、國家糧食安全,我國從1998年起先後建立了“中央救災化肥儲備”、“化肥淡季商業儲備”和“鉀肥國家儲備”,隨著農業生産和化肥産銷形勢的變化,三項儲備在實施執行中逐漸出現了一些問題。比如,三項儲備制度分設,行政和經營成本較高;儲備規模調整機制不完善,未根據化肥産銷形勢變化進行動態調整;有的肥種儲備承儲企業競爭擇優機制不健全,儲備佈局尚待進一步優化等。

確保國家糧食安全,解決好14億人的吃飯問題,始終是關係我國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國家自立的全局性重大戰略問題。今後一段時期,國內鉀肥資源依然緊缺,氮肥、磷肥常年均衡生産、季節集中使用且産銷地之間長距離調運的矛盾仍然存在,農業主産區洪澇等自然災害可能頻發,國家保持一定數量的化肥儲備是十分必要的。針對三項化肥儲備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經過深入研究,向國務院上報了《化肥儲備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將原有三項儲備整合為“國家化肥商業儲備”等意見。國務院批復同意後,為切實加強國家化肥商業儲備管理,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起草了《辦法》,經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後於今年7月31日正式印發,自9月1日起正式實施。

問:請您簡要介紹一下《辦法》的主要特點。

答:《辦法》主要有三方面特點:

一是堅持市場導向,著力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國家化肥商業儲備工作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統籌管理,按照企業承儲、政府補助、市場運作、自負盈虧的基本原則運行,儲備任務由企業自願承擔並自負盈虧,承儲企業全部通過招標方式確定,可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提高儲備運作的效率效能。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著力解決原三項儲備不適應市場環境及政策變化的問題。針對原有化肥儲備制度分設、行政和經營成本較高等問題,將原有三項儲備整合為一項,具體分為鉀肥、救災肥、春耕肥三部分,統一承儲企業招標程序和儲備任務下達方式,提高了管理效率、降低了運營成本;對鉀肥、救災肥和春耕肥在單項儲備規模上根據化肥産需和進出口形勢等進行動態調整;在儲備時間上,對鉀肥實行全年儲備,對救災肥和春耕肥儲備時間安排互為銜接配合;在儲備佈局上,綜合考慮糧棉主産區、自然災害易發地區和農業用肥數量及生産運輸能力,對三項儲備庫點佈局進行科學合理確定等。

三是堅持目標導向,著力構建功能完備、科學規範、運行高效的化肥商業儲備制度。以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為核心目標,進一步優化了相關監督管理細則,明確了中央和地方的監督管理權責分工,為相關管理部門履職盡責、承儲企業操作運營提供了清晰的依據,避免了權責不清帶來的後續扯皮問題;進一步優化了儲備考核指標,總體上降低了承儲企業的儲備風險和承儲成本;在儲備投放方面,明確了投放時間、補足庫存等具體要求。

問:請您簡要介紹一下《辦法》的主要內容。

答:《辦法》包括總則、儲備規模、儲備時間及佈局、承儲企業基本條件及選定方式、任務下達及管理、儲備任務履行及考核、財務管理、監督管理、附則等9章42條內容。主要內容:

一是規範儲備運作方式。國家化肥商業儲備在實施過程中遵循企業承儲、政府補助、市場運作、自負盈虧的基本原則,儲備任務由企業自願承擔並自負盈虧,所需資金可申請貸款解決,中央財政給予資金補助。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統籌管理,財政部相關監管局負責對企業承儲情況、財政補助資金撥付情況等進行審核,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負責本區域內春耕肥的事中事後監督。

二是明確儲備規模及調整方式。國家化肥商業儲備分為鉀肥、救災肥、春耕肥儲備三部分,儲備總規模統籌考慮國內化肥産需及進出口形勢,在每一承儲責任期結束後進行動態調整。其中,救災肥、春耕肥儲備規模結合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最新年度農用化肥施用量變動情況等進行調整;鉀肥儲備規模考慮救災肥、春耕肥儲備規模調整情況,相應增加到一定規模後保持穩定。

三是明確儲備時間及網點佈局。鉀肥實行全年儲備,佈局重點向交通便利地區或糧棉主産區傾斜;救災肥、春耕肥儲備期均為半年,其中救災肥佈局重點向災害易發地區和重要糧食主産區傾斜,春耕肥佈局綜合考慮各地農業用肥量、化肥生産運輸能力等情況研究確定。

四是建立競爭擇優機制。所有承儲企業均需通過招標方式確定,企業註冊資本、銷售量、生産量、承儲能力等需符合規定的條件,其中化肥生産、流通企業可組成聯合體參與春耕肥投標。

五是明確儲備任務下達及事中事後監管等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根據中標結果下達儲備任務,儲備庫存實行明確分區或分垛並掛牌管理;提出了考核指標、未完成儲備任務的認定方式和未完成儲備任務量的進一步安排意見;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明確監管主體、監管原則、監管範圍、信息報送等內容;對未完成儲備任務的,提出了相應處理意見。

問:下一步如何抓好《辦法》的落實?

答:好的制度更需要有效徹底的執行和落實。《辦法》將於2020年9月1日起實施,為進一步抓好落實,我們下一步將重點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加大宣傳力度。使各方面準確理解《辦法》的出臺背景、主要內容和要求,為《辦法》貫徹實施營造良好環境;積極引導相關行業協會發揮行業協調自律的作用,引導承儲企業積極參與儲備工作,保質保量完成儲備任務。

二是加強培訓指導。對《辦法》執行落地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進行歸納梳理,起草標準化操作指南,製作統一的報表格式,對地方有關監管部門組織系統培訓,明確監管及考核程序,使《辦法》落實和執行更具可操作性。

三是加強督查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將會同相關部門加大事中事後監管力度,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對未完成任務的提出處理意見,確保化肥儲備儲到位、調得出、用得上,更好地發揮在促進農業穩定發展、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中的重要作用。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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