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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將全面推行

2020-11-24 11:54 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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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將全面推行
——跟“奇葩”證明説再見

辦事難、辦事慢、多頭跑、來回跑……群眾和企業辦事常遇到這些問題。近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稱《指導意見》)正式印發,要求今年12月31日前,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要制定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實施方案。11月19日,在國新辦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司法部副部長劉炤表示,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有利於深化“放管服”改革、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對減少證明事項、簡化行政審批、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優化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針對群眾和企業過去經常反映辦事難、辦事慢、辦事繁等問題,2019年國務院決定在部分地方和部門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18個試點的地方和部門試行了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涉及的領域約60多個,共有2000多項,大幅度減少了“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復證明等。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全面推行後,“蓋章跑斷腿”、為種種“奇葩”證明煩惱將成為過去。“《指導意見》全面總結了各試點單位的好做法、好經驗,聚焦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的‘堵點’、‘痛點’,要求在全國範圍內所有行政機關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機構在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事項時,都要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司法部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局長趙振華説,“特別是戶籍管理、市場主體準營、資格考試、社會保險救助等跟群眾生産生活關係密切、證明使用頻率比較高的領域,要抓緊落實。”

在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方面,實行告知承諾制的範圍如何確定?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登記註冊局負責人陳燁介紹,《指導意見》及相關文件規定安排了兩種決定的形式。一是按照《指導意見》的規定,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涉企行政許可事項,即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哪些實行告知承諾制,由國務院審改辦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意見,報國務院批准;對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也就是地方層面設定的,哪些實現告知承諾制,由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審改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這種方式是主要的決定方式。

二是去年國務院制定發佈的《國務院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規定,在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允許範圍內,各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自貿試驗區之外其他有條件的地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也可以決定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採取更大力度的改革措施。

在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中,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以避免風險也是重中之重。

“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並不意味著法定證明都不要了,而是更多要通過行政機關的信息共享、事中檢查、事後核查等方式加強監管。”趙振華介紹,《指導意見》特別規定了以下監管措施:

——加強分類核查。要針對證明事項的特點分類確定核查辦法,將承諾人的信用狀況作為確定核查辦法的重要因素,明確核查時間、標準、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

——推進信息共享。《指導意見》特別強調,要推進政務信息共享,依託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等實現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建立在線核查支撐體系。

——加強信用監管。《指導意見》要求,要加強告知承諾信用管理制度建設,依法科學界定告知承諾失信行為。

——規定不實承諾的處理措施。“在監管實踐中,經常發現騙低保、騙許可等情況。實行告知承諾制,不能給不誠實的人‘鑽空子’,申請人要對承諾負責。”趙振華表示。(記者 孔德晨)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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