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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就《關於進一步加強産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2020-11-25 13:29 來源: 生態環境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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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環評司有關負責人就《關於進一步加強産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産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針對《意見》出臺的背景、突出特點等問題,生態環境部環評司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意見》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答:為適應新形勢、新要求,推進規劃環評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銜接、指導入園建設項目環評改革,解決目前部分産業園區管理機構主體責任不落實、規劃環評質量參差不齊等問題,進一步加強規劃環評監管,切實提升産業園區規劃環評效力,我部對《關於加強産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有關工作的通知》(環發〔2011〕14號)(以下簡稱《通知》)進行修訂,形成《關於進一步加強産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

問:與2011年《通知》相比,《意見》有哪些突出特點?

答:《意見》包含六部分內容,共二十一條,與《通知》相比突出體現三個特點。一是堅持“簡”的原則,全面落實“放管服”要求。簡化了開展規劃環評的産業園區類型,探索提出了規劃環評審查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銜接的途徑,明確了入園建設項目簡化條件、簡化原則、內容和改革試點要求。二是把握“聯”的思路,統籌“三線一單”、規劃環評、項目環評和排污許可工作。把規劃環評銜接落實區域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作為重點,保障區域“三線一單”成果落地;把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採納落實作為入園建設項目環評簡化和審批的重要依據;依託産業園區規劃環評工作,強化落實排污許可證全覆蓋總體部署,優化園區內共用污染治理措施等的管理方式。三是突出“實”的效果,夯實責任、強化監管,保障規劃環評效力發揮。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突出規劃環評工作重點,進一步明確産業園區管理機構,規劃環評技術機構的責任。提出加強後續管理、監管和指導的具體措施,有力保障規劃環評見實效。

問:哪些産業園區需開展規劃環評工作?

答:《意見》提出,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省級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旅遊度假區等産業園區以及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各類産業園區,在編制開發建設有關規劃時,應依法開展規劃環評工作,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相比2011年《通知》,沒有單獨對保稅區、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等類型的園區提出開展規劃環評的要求,主要考慮這類園區功能較單一、面積較小,環境影響也相對較小,經常不單獨開展規劃,因此,鼓勵其依託所在區域其他類型的産業園區統一開展環境影響評價。

問:《意見》中産業園區規劃環評如何與“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銜接?

答:從長江經濟帶11省市及青海省“三線一單”成果看,産業園區總體上都劃入了重點管控單元,相應管控要求比較明確。還有一些省份對省級及以上園區編制了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對産業園區提出了有針對性的環境準入和管控要求。規劃環評主要聚焦在對規劃産業定位、佈局、規模的優化,及避免和減緩規劃環境影響的對策建議等方面。兩者在內容和評價方法上均有一定程度的重合。《意見》已明確將銜接落實區域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作為規劃環評的審查重點。因此,為避免工作重復,更好適應“放管服”要求,對已經發佈“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並組織實施的省份,《意見》提出,其轄區內國家級産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可由我部委託其所在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召集審查,審查意見抄報生態環境部。具體委託工作由各省(區、市)結合實際需求制定具體方案向我部提出申請。方案應在管理制度和技術保障等方面明確規劃環評如何銜接落實區域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確保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

問:《意見》如何指導項目環評與規劃環評聯動?

答:一是明確産業園區規劃環評是入園建設項目的重要依據,入園建設項目環評在規劃環評高質量完成的前提下部分內容可適當簡化。二是鼓勵地方在滿足如下條件下開展國家級和省級産業園區入園建設項目環評試點改革工作:産業園區已依法完成規劃環評工作,且採納落實了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省級人民政府已經制定發佈或授權制定區域環評審批負面清單、嚴格環評管理重點行業名錄等,對入園項目污染和環境風險能有效防控;産業園區環境質量穩定達標且持續改善;産業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完善、運行穩定,環境管理和風險防控體系健全且近5年內未發生重大環境事件。

問:生態環境部將採取哪些措施保障《意見》的順利實施?

答:為保障《意見》順利實施,我們將重點開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強宣貫和培訓,組織對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規劃環評編制機構、規劃編制機關、相關專家等的培訓工作。二是開展産業園區規劃環評工作的跟蹤監督工作,我部將建立健全規劃環評質量監管長效機制,定期調度産業園區規劃環評及跟蹤評價開展、落實情況;三是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發現規劃環評編制質量問題的,可依法依規對産業園區管理機構及其委託的規劃環評技術機構予以處理。四是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法對已發生重大不良影響的規劃及時組織核查。五是地方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産業園區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及污染物排放情況的監管,尤其是對重污染或涉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園區,依法開展執法監測,落實監管責任。六是進一步加強産業園區規劃環評工作技術支撐,加快推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産業園區》的制定和發佈,更好的規範和指導産業園區規劃環評工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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