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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就《關於正確認識和規範使用高校人才稱號的若干意見》答記者問

2020-12-18 10:33 來源: 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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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立正確人才觀,推進人才稱號回歸學術性、榮譽性
——教育部人事司負責人就《關於正確認識和規範使用高校人才稱號的若干意見》答記者問

近日,教育部印發了《關於正確認識和規範使用高校人才稱號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教育部人事司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1.請簡要介紹《意見》出臺的背景和主要考慮。

答: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人才工作。習近平總書記站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戰略高度,多次就人才工作發表重要講話、作出重要批示,強調要推動人才“帽子”、人才稱號回歸學術性、榮譽性本質;要堅決克服唯分數、唯升學、唯文憑、唯論文、唯帽子的頑瘴痼疾,從根本上解決教育評價指揮棒問題。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批示為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改進人才評價機制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高校是人才聚集的高地。近年來,教育系統以實施人才計劃為牽引,吸引和集聚了大批高層次優秀人才,帶動高校人才隊伍建設取得顯著成效。但由於人才評價制度還不夠合理,體制機制還不完善,改革舉措落實還不到位,“唯帽子”的問題依然存在,亟需通過完善制度予以克服。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其中專門對推進人才稱號回歸學術性、榮譽性作出規定,為正確認識和規範使用高校人才稱號提供了重要指南。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育、人才工作的重要論述,深化高校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落實《總體方案》要求,教育部在廣泛調研、多方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組織力量研究起草了《意見》,並作為《總體方案》配套文件印發。《意見》著眼于加強黨對人才工作的全面領導,著眼于“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工作方略,抓住人才評價改革的關鍵點,聚焦“唯帽子”問題,引導正確認識和規範使用人才稱號,提升現代教育治理能力。

主要考慮是:一要堅持正本清源,把解決“知”與“行”的問題貫穿始終。針對“唯帽子”問題,既從認識層面強調應該“怎麼看”,又從實踐層面強調應該“怎麼辦”,樹立人才發展的正確導向。二要堅持固本培元,把加強制度的系統設計與規範執行貫穿始終。認真總結“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等重大人才計劃實施以及高校人才評價改革中的經驗做法,固化形成制度性舉措,淡化“帽子”、破除功利、突出職責、強化責任,推動人才計劃回歸初心和本位,充分發揮在人才隊伍建設中的牽引作用。三要堅持敦本務實,把“先立後破、破立結合”的理念貫穿始終。遵循高等教育發展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以加快人才發展、釋放人才活力為根本,針對教育行政部門、高校和人才等不同主體,不僅列出負面清單,也強化正向引導,通過一系列可落實的舉措,努力營造勇擔使命、潛心研究、淡泊名利、追求卓越的良好氛圍。四要堅持標本兼治,把“當下改”和“長久立”的要求貫穿始終。既針對當前,明令禁止各種“唯帽子”行為,解決治標問題,又立足長遠,結合“三評”改革要求作出制度性安排,建立長效機制,從根本上解決人才評價指揮棒問題。

2.《意見》強調要樹立正確的人才觀,具體如何理解?

答:規範使用高校人才稱號,首先要解決應該“怎麼看”的問題。為此,《意見》從不同角度進行了回答,樹立人才發展的正確導向。

一是強調人才稱號是對人才階段性學術成就、貢獻和影響力的充分肯定,不是給人才貼上“永久牌”標簽,也不是劃分人才等級的標準,獲得者不享有學術特權。同時,闡明授予和使用人才稱號的目的是賦予人才榮譽、使命和責任,為廣大人才樹立成長標桿,激勵和引導人才強化使命擔當。二是從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的角度,強調要平等看待各類人才,不將高層次人才等同於人才稱號獲得者,不把人才稱號作為評價人才、配置學術資源的唯一依據,不單純以人才稱號獲得者數量評價人才隊伍建設成效。三是從高校人才稱號獲得者的角度,強調第一身份是教師,要牢記為黨育人、為國育才使命,把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融入教育教學全過程;堅持自主創新和自立自強,實現關鍵核心技術重大突破和哲學社會科學繁榮發展;強化價值引領,堅守精神追求,勇於承擔社會責任,努力成為愛國、創新、求實、奉獻、協同、育人典範。

3.《意見》提出推進人才計劃改革,應該如何準確把握改革的目標和舉措?

答:《意見》提出推進人才計劃改革,目標就是強化人才計劃的戰略性、系統性、基礎性建設,實現人才計劃實施的重心轉移,激勵和引導優秀人才圍繞國家重大戰略、經濟社會發展和教育改革發展,履行特定崗位職責、作出創新性貢獻。具體包括4個方面的舉措。一是精簡教育領域各類人才計劃,對原有人才計劃進行優化整合。二是強調在相同層次人才計劃實施中,高校要避免重復推薦人選,同一人才在計劃支持期內只能獲得一項。三是要求認真檢視正在實施的人才計劃,明確定位,完善制度,依法管理。四是提出對人才計劃實施效果進行評估,實施成效不佳、重復支持、沒有實質性支持舉措的要及時終止。

4.在規範人才稱號獲得者崗位管理方面有哪些具體舉措?

答:為強化高校人才稱號獲得者的責任與使命,引領廣大人才立足崗位、履職盡責、承擔任務、發揮作用,《意見》從加強崗位管理的角度對高校提出要求。一是加強對人才稱號獲得者的合同管理,建立健全中期履職報告、聘期考核制度和重要事項報告制度。二是提出要健全兼職兼薪管理制度,加大對人才“雙聘”“多聘”情況的監管力度。三是完善人才稱號退出機制,實現人才計劃能進能出。四是強化支持期概念,提出對支持期已結束的,原則上不再使用相應人才稱號,確需使用的要標注支持期。

5.對高校人才招聘和引進中過於看重人才稱號的傾向,《意見》提出了哪些舉措予以扭轉?

答:為規範高校人才招聘和引進工作,《意見》提出了5個方面的具體舉措。一是要求高校精準提出人才招聘和引進崗位需求,不將人才稱號作為硬性指標,不針對人才稱號獲得者發佈“明碼標價”的招聘廣告。二是提出要統籌用好國內外人才資源,不將國(境)外學習或工作經歷作為人才招聘引進的限制性條件。三是強調嚴格依照法律政策規定和合同約定招攬和引進人才,不得招攬在支持期內的高層次人才,禁止採取“不要人事檔案、不要流動手續”或另建人事檔案的違規做法招攬和引進全職人才。同時明確人才成果歸屬問題,要求嚴格按照署名單位認定、不隨人走。四是強調發達地區不得片面通過高薪酬高待遇競價搶挖人才,特別是從中西部、東北地區挖人才;要合理髮揮市場機製作用,探索建立高層次人才流動的前期培養投入補償機制。五是鼓勵中西部、東北地區高校人才稱號獲得者與學校簽訂長期服務合同,為實施國家和區域發展戰略貢獻力量。

6.《意見》強調要培養支持各類人才發展,主要有哪些舉措?

答: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盡展其才的良好局面,讓各類人才的創造活力競相迸發、聰明才智充分涌流。”為激發各類人才創新創造活力,營造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氛圍,《意見》提出一系列培養支持各類人才的舉措。一是堅持分類施策。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要為不同發展階段的人才提供應有的支持,搭建滿足不同層次、不同類型人才需求的發展平臺。二是結合高校實際。強調要統籌考慮人才稱號獲得者和其他高層次人才,建立具有本校特色的人才培養和支持體系。對在支持期內的人才稱號獲得者,按照政策和合同約定落實配套的條件保障;對其他人才,健全針對性、普惠性支持措施。三是重視青年人才。強調要加大對青年優秀人才發現、培養、使用力度,提供長期穩定、豐富多元的支持。

7.《意見》出臺後,在涉及高校的各類評估評價評審中,應當如何看待和使用“帽子”?

答:人才評價是影響人才發展的指揮棒。《意見》著眼于改進“三評”工作,提出一系列改革舉措,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實效、貢獻為導向的人才評價體系,打造有利於人才潛心研究和創新創造的生態系統。一是在教學評估和學科評估方面,提出要堅持對師資隊伍質量進行綜合評價,不將人才稱號和數量作為評價的直接依據,減少評價結果與學術資源配置直接挂鉤。二是在人才評價、職稱評聘方面,提出要把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師風放在首位,突出教育教學成效,強調科學設置評價指標和考核週期,優化評價標準和方式,合理運用綜合評價、分類評價、代表性成果評價、同行評價等方式科學開展評價。三是在各類學科基地評估、學位點申報、項目評審、評獎評優方面,提出要建立與其特點相適應的評價指標體系,不得將是否獲得人才稱號或人才稱號獲得者數量作為限制性條件或評價的重要內容,有關申報書中不設置填寫人才稱號相關欄目。

8.如何正確理解和落實“不將人才稱號與薪酬待遇等物質利益簡單挂鉤”的要求?

答:在人才激勵方面,僅僅依靠“帽子”定薪酬待遇,會導致人才爭“帽子”、拼“頭銜”,無法潛心研究,安心育人,同樣也會影響一部分無“帽子”人才創新創造的積極性。為此,《意見》提出要樹立正確的收入分配導向,要求高校堅持以崗定薪、按勞取酬、優勞優酬原則,堅持激勵與約束並重、精神和物質激勵結合、崗位職責和收入水平匹配,根據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合理確定收入水平,不將人才稱號與薪酬待遇等物質利益簡單挂鉤。同時,強調要統籌好不同層次、不同類型人才的收入分配水平,切實解決有無“帽子”人才收入差距過大、外引內培人才待遇不平衡等問題。

9.對下一步貫徹落實《意見》有何考慮?

答:正確認識和規範使用人才稱號是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重要內容,需要有關方面共同努力、協同推進。《意見》強調,各地各部門各校要深入查找當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制定詳細整改方案,逐項抓好落實。要嚴格對照《意見》要求,抓緊修訂完善有關制度文件,建立長效機制。此外,從3個方面對貫徹落實工作提出明確要求。一是凈化外部環境。要求輿論引導要注重宣傳人才的業績貢獻,不發佈關於人才稱號的名單、統計、排行,不引用和宣傳相關報告和排行,為人才稱號熱降溫。二是加強使用監督。要求高校定期開展自評自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加強監督指導,推動各項舉措落實落地,對違規行為及時糾偏糾錯。三是加強黨對人才工作的領導。要求高校黨委健全黨管人才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加強對人才的全面把關,強化人才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加強對人才的聯絡服務和關心支持。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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