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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措施運用要嚴格依法依規

2020-12-26 07:54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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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體系是社會體系的核心組成部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徵信體系的建設。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在25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連維良、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陳雨露等就完善失信約束制度、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有關情況進行了詳解。

據了解,目前我國信用法規制度建設有序推進;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實現全覆蓋,實現了“一照一碼走天下”;信用信息共享水平顯著提高,信用承諾和告知承諾制廣泛應用,越來越多的地方及部門將信用措施運用到社會治理的多個方面。“但是,個別地方在缺少政策和法規依據的情況下,僅通過地方規範性文件甚至是地方部門的文件,確定信用信息納入範圍、失信懲戒措施運用和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納入,一些地方出現了信用措施運用範圍的泛化和擴大化。不少地方信用法制建設不夠健全,一些地方信用修復困難、權益保護不到位等,這些問題影響到個人和市場主體的權益保護,也影響到信用體系建設的長期發展。”連維良指出。

據了解,該指導意見對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提出了明確要求:一是科學界定信用措施運用範圍;二是規範信用信息共享公開範圍和程序;三是規範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認定標準;四是依法依規開展失信懲戒,確保過懲相當;五是建立有利於自我糾錯的信用修復機制;六是加強信息安全和隱私保護。

在連維良看來,新規的關鍵就是嚴格依法依規。“所有的信用措施運用,包括納入信用記錄、列入‘黑名單’,或者實施失信聯合懲戒,都要有黨中央、國務院文件依據,或者有國家層面和地方有立法權的機構出臺的法律法規作為依據。通過目錄、清單、認定文書這樣一些硬舉措,對信用措施的應用加以規範,使信用建設真正納入法治化軌道。”連維良同時表示,加強信用體系建設當中的個人信息保護、商業秘密保護,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今後將重點落實好嚴格依法依規、嚴格落實責任、嚴格技術保障三個方面措施。對於違法採集信用信息的行為,要堅決予以打擊。

連維良透露,信用修復作為一項創新性的工作,目前正處於加快完善的過程中,包括失信行為整改後移出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停止公示失信信息、屏蔽或刪除失信信息的記錄三種方式。

中國人民銀行牽頭的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是全球最大的徵信系統,在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服務實體經濟、優化營商環境、增強社會誠信意識等方面發揮的作用越來越明顯。陳雨露表示,人民銀行將增加徵信的有效供給,優化徵信服務市場,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機制,加快建設適應數字時代發展的現代徵信體系。(記者 溫源)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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