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關於規範短期健康保險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答記者問

2021-01-12 14:10 來源: 銀保監會網站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促進商業健康保險規範發展,近日,銀保監會印發了《關於規範短期健康保險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出臺《通知》的背景是什麼?

近年來,行業健康保險業務快速發展,年均增速超過30%,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短期健康保險在快速發展同時,也面臨一些突出問題。一是部分産品缺乏定價基礎,保額虛高;二是部分公司銷售行為不規範,把短期健康險當做長期健康險銷售,一旦賠付率超過預期就停售産品,嚴重侵害了消費者利益;三是核保理賠不規範;四是無序競爭,不利於全社會形成正確的健康保險消費觀念。為規範短期健康保險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銀保監會啟動了行業短期健康險業務的規範工作,並在充分調研、反復論證的基礎上,研究出臺了《通知》。

二、《通知》要實現的監管目標是什麼?

一是完善監管制度體系。形成以《健康保險管理辦法》為主的健康保險監管規則體系。二是統一行業經營規則。實現行業財險公司、人身險公司短期健康保險業務經營規則的統一。三是強化信息披露作用。通過披露短期健康保險綜合賠付率數據、産品停售信息等,強化社會公眾監督,約束保險公司不合理的經營行為。四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堅決打擊銷售誤導行為,建立投保提示機制,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

三、《通知》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是規範産品續保。嚴禁保險公司通過異化産品設計,“短險長做”誤導消費者。明確短期健康保險不得保證續保,不得使用“自動續保”“承諾續保”“終身限額”等易與長期健康保險混淆的詞句。

二是規範産品定價、賠付率。要求保險公司産品定價應當具備定價基礎,不得設定嚴重背離理賠經驗數據基礎的、虛高的保險金額。同時,要求保險機構定期在公司官網披露短期健康保險業務整體綜合賠付率,接受社會各界和保險消費者監督。

三是規範産品組合銷售。嚴禁保險公司將産品組合銷售異化為捆綁強制搭售,限制消費者購買産品和服務的權利,侵害保險消費者利益。

四是規範核保理賠。嚴禁保險公司核保“空心化”、理賠“核保化”,侵害保險消費者利益。要求保險公司規範設定健康告知信息,健康告知信息的設定不得出現有違一般醫學常識等情形。

五是規範産品停售。嚴禁保險公司通過隨意停售保險産品,彌補其因激進經營造成的損失,侵害保險消費者利益。要求保險公司通過公司官網和即時通訊等方式,公開披露産品的具體停售原因、停售時間,以及後續服務措施等信息。

六是規範投保提示。建立短期健康保險投保提示制度,要求保險公司銷售短期健康保險産品,應當向投保人提供投保須知書,並重點提示保險消費者應當關注的産品重要權益和義務,防止銷售人員因誤導行為,導致消費者自身利益受損。

七是規範退保現金價值。明確規定最低現金價值計算標準。

四、《通知》的實施對市場有什麼影響?

《通知》以問題為導向,聚焦行業短期健康保險業務發展存在的突出問題,採取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補齊監管制度短板,向行業明確傳達了短期健康保險業務規範經營的信號,為行業健康保險業務可持續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通知》的印發將有利於引導短期健康保險業務規範發展,有利於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有利於維護市場公平合理的競爭秩序。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不斷完善監管規則體系,壓實保險公司經營管理主體責任,督促保險機構規範業務經營行為,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健康保障需求。

五、對於消費者選購健康保險産品有哪些建議?

一是建議消費者在選購健康保險産品時認真閱讀産品條款,並重點關注産品的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短期健康保險産品的保險期間一般是在1年及以下,且不保證續保。保險期間超過1年的,或包含保證續保責任的健康險,屬於長期健康保險。同時,對於費用補償型的健康保險産品來講,其責任遵循損失補償原則,發生的醫療費用不能重復理賠,建議消費者購買此類産品時重點關注保險條款相關情況,不建議重復購買此類産品。

二是建議消費者合理購買健康保險産品。購買健康保險的目的是年輕時為老年做準備,現在為將來做準備。短期健康保險的特點是期限短,年輕的消費者購買産品的價格會比較便宜,但短期健康險也有自身的局限性,比如,消費者因健康狀況變化導致醫療費用風險增加,消費者再次購買産品的價格會升高,同時也會面臨産品停售,無法再次購買的情況。因此,消費者在選擇健康保險産品時,不僅要關注産品的價格,還要關注産品的長期保障功能和保障水平。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