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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負責人解讀新修訂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2021-04-09 07:19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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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流通秩序 保障糧食安全
——相關負責人解讀新修訂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國務院常務會議日前審議通過了《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修訂草案。修訂後的《條例》已向社會公佈,將於4月15日起正式實施。

修訂後的《條例》有哪些亮點?如何強化政策性糧食管理?《條例》採取哪些措施保障糧食質量安全?《條例》取消糧食收購許可制度將有何影響?在4月8日召開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副局長黃煒、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貿易司負責人寇明、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糧食儲備司司長秦玉雲對熱點問題進行了解讀。

政策性糧食管理體現“五個嚴”

政策性糧食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直接掌握在手裏的糧食,是為國為民保障糧食安全的重要物質基礎。加強政策性糧食管理是本次《條例》修訂的重點之一。

黃煒指出,我們口糧庫存足夠滿足全國人民一年的消費需要,其中政策性糧食佔了大頭。這次《條例》修訂全面總結了政策性糧食的管理經驗,針對實踐中暴露出的政策性糧食管理薄弱環節和制度漏洞進行了完善,歸納起來主要體現了“五個嚴”的要求:一是嚴肅落實政策目標;二是嚴把質量標準和等級;三是嚴明出庫管理責任;四是嚴格糧食購銷動用程序;五是嚴厲追究法律責任。

為嚴把質量標準和等級,《條例》提出建立健全、嚴格執行政策性糧食的質量安全檢驗制度,嚴把收購入庫、儲存管理、銷售出庫等質量的關口,嚴格執行國家糧食的質量標準。

“《條例》明確了政策性糧食經營活動禁止性條款和罰則,對企業最高處罰500萬元,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個人,可以處個人上一年度從本企業獲得收入的1~10倍的罰款,這個處罰是非常嚴厲的。”黃煒説。

“我們有基礎、有條件、有能力、有信心把14億中國人的飯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把糧食安全的主動權掌握在自己手中。”寇明指出,此次《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修訂出臺,為新形勢下切實維護糧食流通秩序提供了制度依據和遵循。

“六個強化”確保百姓吃得放心

《條例》採取哪些措施保障糧食質量安全?“影響糧食質量的因素比較複雜,既有土壤、水源、氣候等因素,也有種子、化肥、農藥等因素,還有儲存、加工、運輸等流通環節的因素。此次《條例》修訂,主要是突出了‘六個強化’。”秦玉雲説。

秦玉雲介紹,一是強化監測監控。建立健全糧食流通質量安全風險監測體系,強化糧食産後、流通全程監測監控。二是強化入庫出庫檢驗。糧食收購入庫和銷售出庫,都要按規定進行質量檢驗,未經質量安全檢驗的糧食不得銷售出庫。

“三是強化庫存質量管控。糧食儲存期間要定期進行品質檢驗,品質達到輕度不宜存的要及時出庫,不得與有毒有害物質混存,不得使用禁用的化學藥劑,不得超量使用化學藥劑。”秦玉雲指出,四是強化運輸過程質量管理。不得使用被污染的運輸工具或者包裝材料運輸糧食,不得與有毒有害物質混裝運輸。五是強化食用用途糧食管理和被污染糧食處置。對不得作為食用用途的糧食,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強監控、及時處置。六是強化法律責任追究。針對違反糧食質量安全要求的行為,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取消糧食收購許可不是“一放了之”

取消糧食收購資格許可制度,是糧食流通管理制度的重大調整,也是此次《條例》修訂的重點內容。

黃煒介紹,糧食收購資格行政許可制度是2004年《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確定的,本質是管主體、管門檻、管準入的一種事先管理方式,對維護糧食收購秩序、保護種糧農民利益發揮了積極作用。

近年來,我國糧食市場主體更加多元,糧食購銷活動明顯活躍,2019年全國具有糧食收購資格的經營者中,非國有市場主體佔比接近90%,基本形成了“市場化收購為主體、政策性收購來托底”的新格局。

“這就需要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促進市場競爭、改進市場服務,需要加快實現從事先管主體、管門檻、管準入的方式,向管行為、管規則、管公平競爭、管處罰違法違規的事中事後監管方式轉變。基於這些考慮,這次《條例》修訂,取消了糧食收購資格行政許可制度。”黃煒説。

黃煒強調,取消收購資格許可不是簡單“一放了之”,而是要運用法治的方法,更好地提升監管效率,更好地服務市場主體,更好地維護市場秩序。

為此,《條例》修訂在取消收購資格許可的同時,對糧食收購活動的事中事後監管作出系統性制度安排。“其中,明確了收購企業的備案要求,明確了收購情況的報告制度,明確了收購行為的規範要求,明確了監督管理的措施和手段,還明確了糧食收購活動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通過這五個方面系統制度規範確保收購活動有序正常進行。”黃煒説。(記者 李慧)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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