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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民住房難題有了新解法——住建部有關負責人解讀《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

2021-07-08 09:31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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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正值畢業季,租房市場也迎來旺季。困擾許多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問題該如何解決?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基礎制度和支持政策。《意見》有哪些亮點?對緩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難有何助益?在7月7日國新辦召開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進行了解讀。

小戶型、低租金滿足新市民住房要求

針對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特點,此次《意見》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租金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準入和退出的具體條件、小戶型的具體面積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則合理確定。

“保障性租賃住房一定要小戶型、低租金,而且要有利於職住平衡。小戶型、低租金是適應新市民的承受能力,同時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建設,新建的也要選在交通便捷的區域,確保職住平衡,緩解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保障司司長曹金彪介紹道,“從調研情況看,現在大城市的住房租賃市場,總體情況不是沒有房子,而是結構性供給不足。戶型大的房子供大於求,小戶型的房子供不應求。所以,有必要通過政策支持,推動多主體、多渠道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彌補住房租賃市場缺少小戶型、低租金房源的不足。”

發揮市場機制加大房源有效供給

此次《意見》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由政府給予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設,適當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

“為什麼長期以來租賃住房‘這條腿’相對比較短?這是由於目前房地産開發的高杠桿、快週轉模式,使開發商不願意發展長週期的租賃住房。對此,這次《意見》採取了相應政策,這些政策力度大、措施實、含金量高。”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倪虹表示,如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設的四種方式,降低了土地成本;進一步加強金融支持,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在實施房地産信貸管理時予以差別化對待;執行民用水電氣價格的優惠政策。此外,中央還對符合條件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項目給予適當補助。“通過這些優惠政策,讓市場主體能夠算得過來賬,願意去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從企業角度看,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也是房地産企業根據市場需求,實現轉型發展的一條新路。”倪虹説。

倪虹同時表示,此次《意見》進一步完善了住房保障體系,將有力促進房地産市場穩房價、穩地價、穩預期,對保持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起到重要和積極的作用。“特別是年輕人從參加工作到結婚這段時間,保障性租賃住房能夠幫助他們解決階段性住房困難,讓他們有了預期,有了保障。”

加強監管確保物盡其用

保障性租賃住房區別於公租房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公租房主要是由政府投資建設和發放貨幣補貼,保障性租賃住房則由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其中,利用企事業單位自有閒置土地建設是一個很重要的方面。

“從調研情況看,很多企事業單位有相當數量的自有閒置土地,同時企事業單位新就業職工的住房又比較困難。此次《意見》給出了一個新政策,就是允許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等,利用企事業單位自有閒置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是要面向單位新就業的青年職工,幫助他們解決階段性住房困難。”曹金彪表示。

為了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意見》明確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閒置土地建設,需變更土地用途,但不補繳土地價款,而且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同時,《意見》規定,企事業單位可以自建保障性租賃住房或與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産開發企業等合作建設運營。

“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閒置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得上市銷售或者變相銷售,也不得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違規經營或者騙取優惠政策,確保其真正用於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難。”曹金彪補充道。(記者 邱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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