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信託公司非金融子公司業務的通知》答記者問

2021-07-31 11:02 來源: 銀保監會網站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為治理信託公司非金融子公司市場亂象,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促進信託公司回歸本源、轉型發展,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發佈了《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信託公司非金融子公司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通知》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通知》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近年來,部分信託公司以固有資産直接或間接設立從事私募股權投資等業務的境內一級非金融子公司。這類公司在服務實體經濟、加強與母公司戰略協同等方面發揮了一定積極作用,但部分公司由於經營管理相對薄弱、合規意識相對淡薄,在展業過程中也滋生了市場亂象,累積了風險。如,開展監管套利、隱匿風險的通道業務;與母公司之間存在融出資金、轉移財産、輸送利益等違規關聯交易問題等等。基於此,銀保監會辦公廳發佈《通知》,從壓縮層級、規範業務角度出發,整頓規範信託公司非金融子公司,治理市場亂象。

二、《通知》主要內容是什麼?

《通知》共七條,以“壓縮層級、規範業務”為主要思路,整頓規範信託公司境內一級非金融子公司,明確清理規範工作安排。自《通知》印發之日起,信託公司嚴禁新增境內一級非金融子公司,已設立的境內一級非金融子公司不得新增對境內外企業的投資。信託公司應當按照《通知》要求有計劃地清理對相關企業的投資,對於可予保留的境內一級非金融子公司應當嚴格按照要求開展業務。為有序開展整頓工作,《通知》明確信託公司應承擔的主體責任,強化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細化各時間節點安排,確保清理規範工作質量。

三、《通知》要求信託公司清理對哪些企業的投資?如何規定清理時限安排?

信託公司對以下企業的投資屬於《通知》規定的清理範圍:一是信託公司按照《通知》規定選擇保留的境內一級非金融子公司在境內外投資的企業;二是信託公司其餘境內一級非金融子公司及其在境內外投資的企業。信託公司對上述企業的投資應當以轉讓股權等方式完成清理,清理期限不得超過3年。上述企業中有存續基金業務的,信託公司可不受前述期限限制,但應當於相關項目清算後1年內完成投資清理。清理確有困難的,信託公司可向屬地銀保監局提交延長清理期限報告一次,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年。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豫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