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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大遺址保護利用“十四五”專項規劃》的解讀

2021-11-19 09:22 來源: 文物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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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文物局印發了《大遺址保護利用“十四五”專項規劃》(文物保發〔2021〕29號,以下簡稱《規劃》),為便於有關單位更好地理解掌握《規劃》內容,國家文物局文物保護與考古司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簡要介紹《規劃》制定的主要背景。

答:古遺址、古墓葬實證了我國百萬年人類史、一萬年文化史、五千多年文明史,是我國文物的重要類型。2005年,財政部、國家文物局共同印發了《大遺址保護專項經費管理辦法》,正式啟動了大遺址保護工程。在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原國土)等部門支持下,國家文物局連續制定實施了“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大遺址保護專項規劃,持續指導各地開展大遺址考古研究、文物保護、展示利用、文化傳承等工作,初步形成了以“六片、四線、一圈”為核心、以150處大遺址為支撐的大遺址保護格局,評定公佈了36處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大運河、絲綢之路和良渚、殷墟、老司城、元上都等7處大遺址被列入世界遺産名錄。大遺址保護理念得到社會普遍認可,大遺址保護利用在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當前,我國正處於“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歷史交匯期,大遺址保護利用工作需要找準定位、創新思路、精準發力,繼續發揮示範性、綜合性、帶動性作用,探索符合國情的文物保護利用之路。

問:《規劃》的編寫框架和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規劃》包括正文和附件兩部分。正文涵蓋發展形勢、總體要求、主要任務、保障措施四個部分,附件為“十四五”時期大遺址名單。《規劃》制定了加強大遺址考古工作、完善大遺址空間用途管制措施、深化理論制度研究與科技應用、實施大遺址綜合保護工程、提升大遺址展示利用水平、推動國家考古遺址公園高質量發展、構建新時代大遺址保護利用新格局、創新大遺址保護利用體制機制等8項主要任務、14項重點工作,並明確了加強組織領導、加大經費投入、強化政策保障、加強隊伍建設、嚴格督促落實等保障措施。

問:請介紹一下《規劃》的特點。

答:《規劃》立足大遺址保護利用現狀和主要問題,提出堅持國家屬性、考古支撐、保護第一、合理利用、創新驅動、融合發展等基本原則,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強化國家屬性。《規劃》將大遺址作為構建中華文明標識體系的重要內容,提出構建新時代大遺址保護利用新格局、完善大遺址規劃體系、將大遺址納入國家文化公園和國家公園等內容,突出國家宏觀指導。在確定“十四五”時期大遺址時,重點考慮能夠體現中華文明發展主線的重要古遺址古墓葬,及時增補重大考古新發現,確保大遺址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同時,明確提出中央主導、央地互動,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設省級考古遺址公園,重視調動地方人民政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第二,對接上位規劃和重大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明確要求推進重要大遺址保護、建設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由國辦印發的《“十四五”文物保護和科技創新規劃》對大遺址工作進行專門部署,對此,《規劃》嚴格對標,提出細化落實舉措。與此同時,積極銜接《關於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關於推進博物館改革發展的指導意見》《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工程實施方案》《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十四五”重點項目規劃》等相關重要文件內容,聚合各方政策紅利,增強《規劃》可操作性。

第三,著力夯實基礎工作。《規劃》充分梳理、歸納以往大遺址保護工作成果,針對新形勢和新要求,繼續加強大遺址考古、空間用途管制、理論制度研究與科技應用、文物本體搶救保護等基礎工作,並細化“十四五”時期任務,提出“考古中國”重大項目、國家重點區域考古標本庫房建設、“先考古、後出讓”政策落實、文化科技創新基地建設、邊疆地區大遺址文物本體搶救保護項目等具體內容,進一步夯實大遺址保護利用的根基。

第四,推動更高水平展示利用。“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期間的大遺址保護專項規劃,側重於解決保護問題。此次調整標題為《大遺址保護利用“十四五”專項規劃》,更加關注利用工作。在基本原則中提出合理利用、創新驅動、融合發展等原則,明確了利用的方向和要求。《規劃》提出了“提升大遺址展示利用水平”“推動國家考古遺址公園高質量發展”兩項主要任務,並且吸納已有經驗做法,如舉辦國家考古遺址公園文化藝術周、建設一流遺址博物館、實施大遺址研學精品工程等,促進大遺址展示利用從強調開放數量,轉變為重視開放服務質量和效果。

問:請問《規劃》如何保證各項任務能夠落實?

答:《規劃》編制過程中,我們充分調研了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基層文物管理機構和相關行業單位的政策需求和期望願景,詳細梳理了《大遺址保護“十三五”專項規劃》執行情況,在此基礎上確定了總體目標、具體措施和任務,增強《規劃》的實操性。

《規劃》採用定性和定量指標相結合方式,提出“十四五”期間大遺址保護利用工作的考核指標。如建設20處國家重點區域考古標本庫房、完成100處重要大遺址基礎信息採集、出版20—30部重要大遺址考古報告、進一步實現60—70處大遺址對外開放、新增10—15處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等。同時,充分考慮大遺址保護利用工作的複雜性,仍然強調夯實基礎、抓好示範案例,在考古研究、理論研究、技術創新、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建設等方面提出定性要求,特別是針對預防性保護、權益分配、文物補償、土地增減挂鉤等理論研究和制度設計,以鼓勵和支持為主,倡導地方人民政府制度創新、試驗和探索。《規劃》聚焦現有政策紅利,積極對接國家公園、國家文化公園、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範區、全國文物安全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機制、研學教育等已有政策,力爭實現政策優勢最大化。

大遺址保護利用是具有中國特色、符合中國國情的文物保護利用模式,是中國文化遺産保護利用的重大創新。《規劃》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和《“十四五”文物保護和科技創新規劃》指導下的專項規劃,為確保“十四五”期間大遺址保護利用工作高質量推進、各項任務圓滿完成,提供了規劃保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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