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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管理條例》12月1日起施行 聚焦哪些問題?有哪些制度安排?

2021-11-23 07:12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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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管理條例》將於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強化地下水節約保護和污染防治

《地下水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條例》聚焦哪些問題?有哪些制度安排?在國新辦11月22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水利部與司法部相關負責人予以解答。

水利部副部長魏山忠介紹:“地下水具有重要的資源屬性和生態功能,是重要的水資源戰略儲備。2020年全國地下水資源量8553.5億立方米,其中,與地表水不重復的地下水資源量為1198.2億立方米。”做好地下水管理和保護工作,對於保障我國城鄉供水、支持經濟社會發展和維繫良好生態環境具有重要作用。

魏山忠表示,當前我國地下水保護利用存在兩個方面的突出問題:一是局部超採嚴重,二是污染問題突出。為確保地下水質量和可持續利用、遏制全國地下水污染加劇狀況,水利部會同有關部門,先後組織開展了劃定地下水超採區、建立地下水取水總量和水位“雙控”指標、實施南水北調東中線受水區地下水壓採、推進華北地區地下水超採綜合治理等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全國地下水年開採量從2012年達到最高1134億立方米後,2020年回落至892億立方米。

據介紹,《條例》聚焦地下水超採、污染突出等問題,強化地下水節約保護和污染防治,主要從6個方面對地下水管理作出重要制度安排:一是規定地下水調查評價、地下水保護利用和污染防治規劃、地下水儲備3項基礎性制度;二是規定建立地下水“雙控”、地下水取水計量、地下水資源稅費徵收等制度,明確嚴格地下水取水許可申請條件、防止地下工程建設不利影響、禁止開採難以更新地下水等措施;三是明確規定劃定地下水超採區、禁止開採區、限制開採區,編制地下水超採綜合治理方案,推動實施地下水超採治理;四是規定了劃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嚴格地下水污染管控的措施;五是規定建立國家地下水監測站網和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機制;六是對超採、污染地下水行為,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水利部水資源司負責人杜丙照介紹:“‘雙控’制度是地下水管理的基本制度。”2017年,水利部和原國土資源部聯合印發《全國地下水利用與保護規劃》,明確了各省級行政區地下水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部分省區按照規劃確定的地下水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在地下超採區探索開展了地下水水位管控工作。2020年,水利部組織開展了全國地下水管控指標確定工作,以縣級行政區為單元確定地下水取用水總量和水位。預計2023年前,可以建立覆蓋全國平原區和重點山丘區的地下水“雙控”指標體系。

杜丙照表示,為抓好“雙控”制度的貫徹落實,重點做好嚴格取水監管、強化取水計量、提升監測水平、加強監督執法等方面的工作。

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長黃祎説:“與地表水相比,地下水更新慢,易受污染,而且污染以後短時期內難以恢復。”為了加強地下水管理,《條例》規定了嚴格的制度措施。為確保這些制度措施得到有效落實,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用重典治理環境違法行為的要求,《條例》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記者 李曉晴)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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