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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 優化營商環境

2022-07-30 08:46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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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和《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罰款事項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優化營商環境。7月29日,在國新辦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來自司法部、市場監管總局、交通運輸部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對上述文件進行了介紹。

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執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較大提高,但仍存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主體不明確、制定程序不規範、裁量幅度不合理等問題,執法不嚴、簡單粗暴、畸輕畸重等行為不同程度存在。

司法部政治部主任趙昌華介紹,《意見》從五個方面提出解決措施:一是明確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的職責權限,明確規定行政機關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依法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不得重復制定;二是準確規定行政裁量權基準內容應當包括違法行為、法定依據、裁量階次、適用條件和具體標準等,細化量化行政許可程序;三是嚴格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程序,明確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要根據管理需要,科學分析影響行政執法行為的裁量因素,充分考量行政裁量權基準的實施效果;四是加強行政裁量權基準管理,規範適用裁量基準、強化監督管理、推進技術運用;五是加大實施保障力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宣傳培訓。

“行政裁量權基準適用效果好不好的一個關鍵因素就是效力是否明確,以及行政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使用行政裁量權基準是否得到有效監督。”司法部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負責人徐志群説。為保證行政裁量權基準得到有效執行,《意見》從三方面作了規定:一是明確在行政執法決定中適用行政裁量權基準,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執法決定前,要告知行政相對人有關行政執法行為的依據、內容、事實、理由,有行政裁量權基準的,要在行政執法決定書中對行政裁量權基準的適用情況予以明確;二是調整適用行政裁量權基準,對適用本行政機關或上級行政機關制定的行政裁量權基準可能出現明顯不當、顯失公平等問題,或者行政裁量權基準適用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的,經批准可調整適用;三是不規範適用行政裁量權基準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格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決定》取消29個罰款事項,調整24個罰款事項。趙昌華表示,此次清理工作嚴格執行“三個一律”的標準,即凡是違反法定權限和程序設定的罰款事項,一律取消;凡是罰款事項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有違“放管服”改革精神、不利於優化營商環境的,或者有失公允、過罰不當的,一律取消或調整;凡是罰款事項可採取其他方式進行規範或管理的,一律取消。“在堅決杜絕亂罰款的同時,也不簡單地為了清理而清理,對涉及公共安全、清理後可能出現監管空白確需保留的,不予清理。”趙昌華説。

“取消或調整罰款事項以後,並不意味著市場監管部門對上述的違法違規行為不再監管了。”市場監管總局法規司司長許新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指出。他表示,市場監管總局將豐富監管手段,與其他部門密切配合形成監管合力,加強重點領域監管,保障安全,“做到監管不越位但是也決不缺位”。

不合理的罰款取消或調整之後,交通運輸部的相關監管措施也將作相應調整。交通運輸部法制司司長魏東概括為三個方面:一是推進互聯網+監管,對通過信息化等科技手段可以達到監管目的的事項不再進行處罰;二是探索信用監管方法,用信用監管代替罰款處罰;三是加強跨部門、跨區域的協同聯動監管,推動“聯合檢查、一次到位”,“進一次門、查多項事”,提升監管效率,提高監管效能,減輕企業負擔。

“這次清理的罰款事項只是第一批,接下來司法部將會同其他部門繼續清理其他領域的罰款事項,目前有關工作已經同步開展。”徐志群透露。(見習記者 張文驍 記者 靳昊)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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