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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三個辦法一個規定”答記者問

2023-01-08 10:51 來源: 銀保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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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升信貸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務效率,支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中國銀保監會對《固定資産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項目融資業務指引》等信貸管理制度(以下簡稱“三個辦法一個指引”)進行修訂,形成了《固定資産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個人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項目融資業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三個辦法一個規定”),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有關部門負責人就上述制度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修訂“三個辦法一個指引”的背景是什麼?

“三個辦法一個指引”執行十餘年來,在提高商業銀行貸款管理規範化和精細化水平、防控信用風險和服務實體經濟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對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提出了新的要求,“三個辦法一個指引”中的一些規定也表現出一定的局限性和滯後性,需要更新調整,以更加適應當前信貸業務的發展趨勢。銀保監會對“三個辦法一個指引”及相關政策在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修訂,有利於進一步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升信貸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務效率,更好服務實體經濟。

二、本次修訂的原則是什麼?

本次修訂遵循問題導向、與時俱進、風險為本的原則。重點以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為出發點,以有效防控金融風險為關鍵點,研究解決市場反映較為迫切的有關問題,並根據市場發展的新情況、新變化,積極調整政策的適用性、有效性。同時,注重科學把握政策調整節奏,強化風險控制機制,堅持審慎性要求,做好穩增長與防風險之間的平衡。

三、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一是根據信貸業務實際,適度拓寬流動資金貸款與固定資産貸款用途及對象範圍。二是進一步明確不同類型貸款的受託支付標準,優化受託支付管理要求,提高受託支付執行的有效性。三是根據新型業務場景,調整業務辦理方式,支持應用大數據、非現場技術,開展貸款調查和管理。其中,對於小微企業辦理的流動資金貸款,符合相關監管要求的可簡化或不再進行現場調查。上述小微企業包括通過供應鏈金融業務獲得貸款融資的小微企業。四是提升貸款辦理的靈活性和便利性,進一步優化流動資金貸款測算要求,增加信用方式辦理固定資産貸款相關內容,更好契合融資實際。五是明確貸款期限要求,引導商業銀行有效防範貸款期限錯配風險,優化貸款結構。六是整合其他相關信貸管理制度,提高制度的系統性。

四、本次修訂對貸款用途範圍和貸款對象進行了哪些調整?

《固定資産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固定資産貸款是指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發放的,用於借款人固定資産投資的本外幣貸款。固定資産投資是指借款人在經營過程中對於固定資産的建設、購置、改造等行為。同時,對於專利權等知識産權研發項目辦理的貸款,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流動資金貸款是指貸款人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發放的用於借款人日常經營週轉的本外幣貸款。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於股東分紅,不得用於金融資産、固定資産、股權等投資,不得用於國家禁止生産、經營的領域和用途。

五、本次修訂對貸款受託支付相關要求進行了哪些調整?

對於固定資産貸款,明確向借款人某一交易對象單筆支付金額超過五百萬元人民幣的,應採用受託支付方式,並將受託支付時限在相關特殊情況下放寬至十日內。對於流動資金貸款,規定支付對象明確且向借款人某一交易對象單筆支付金額超過一千萬元人民幣,應採用受託支付方式。在借款人緊急用款場景下,允許貸款人可適當簡化受託支付事前證明材料和流程,並予以事後審核。對於個人貸款,單次提款金額超過三十萬元人民幣的個人消費貸款,以及單次提款金額超過五十萬元人民幣的個人經營貸款,應採用受託支付方式。

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控制需要,在規定的受託支付相關標準基礎上設置更為嚴格的標準。規定中的受託及自主支付賬戶均為銀行賬戶。

六、本次修訂對防控貸款資金挪用行為提出哪些要求?

一是貸款人應在合同中與借款人約定,借款人出現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等情形時,如個人經營貸被挪用於房地産領域等,借款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貸款人可採取的提前收回貸款、調整貸款支付方式、壓降授信額度、停止或中止貸款發放等措施,並追究相應法律責任。二是貸款人應健全貸款資金支付管控體系,加強金融科技應用,有效監督貸款資金按約定用途使用。發現借款人挪用貸款資金的,應按照合同約定採取相應措施進行管控。

七、本次修訂對貸款期限進行了哪些明確規定?

為填補關於貸款期限的制度空缺,並有效防範貸款期限錯配産生的風險,進一步優化貸款結構,本次修訂明確:流動資金貸款期限不得超過3年。固定資産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0年,辦理期限超過10年貸款的,應由總行負責審批,其中經營範圍為全國的銀行,可授權一級分行審批。個人消費貸款期限不得超過5年,個人經營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對於貸款用途對應的經營現金流回收週期較長的,最長不超過10年。

國家有關部門對於房地産貸款、個人住房貸款、個人助學貸款等的貸款期限另有規定的,繼續執行相關規定。

八、本次修訂對流動資金貸款測算要求進行了哪些調整?

考慮不同類型流動資金借款人差別較大,實際需求不盡相同,本次修訂更加注重流動資金貸款的靈活性,支持商業銀行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貸款人應根據借款人經營規模、業務特徵及應收賬款、存貨、應付賬款、資金循環週期等要素測算其營運資金需求,辦法後附測算方法示例供參考。同時,增加了“貸款人應根據實際需要,制定針對不同類型借款人的有效測算方法”,以及“對於小微企業借款人,貸款人可通過其他方式分析判斷借款人營運資金需求”的規定。

九、關於“三個辦法一個指引”相關條款中規定的“書面形式”是否指的是紙質文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符合條件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三個辦法一個規定”關於“書面形式”的有關要求,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

十、辦理互聯網貸款如何適用《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個人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有關規定?

根據《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第四十五條、《個人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第四十八條規定,辦理符合《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的流動資金貸款、個人貸款,《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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