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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行政法規更加符合社會實際需要

2024-03-30 21:05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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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解讀《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使行政法規更加符合社會實際需要

日前,《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公佈,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3月29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邀請司法部副部長王振江等解讀《決定》。王振江介紹,此次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總體思路是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精神,進一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優化處罰方式,做好與上位法的銜接,使行政法規更加符合社會實際需要。

據介紹,《決定》可以從4個方面來理解和把握:

一是突出優化政務服務。《決定》刪去《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中關於外國企業申請代表機構登出登記時需提交外匯部門證明文件的規定,今後企業需要提交的材料更加精簡,這既適應了當前管理的工作實際,也有利於提升服務質效,增強經營主體的獲得感。

二是注重規範監管執法。針對標準化法實施條例,根據修改後的標準化法和國務院關於清理工作的要求,刪去條例中關於對有關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的規定,進一步提升監管執法的精細化、規範化水平。針對《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賦予執法人員行政檢查手段,加強對企業信息公示違法行為的監管,強化法律義務的落實,防止“劣幣驅逐良幣”。

三是適應行政管理需要。修改調整《教學成果獎勵條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中有關機構名稱,切實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精神,適應當前我國行政管理體制實際,使行政機關能夠依法有效實施行政管理。同時,讓人民群眾更加及時準確地找到相應部門,為更好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提供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

四是強化法律法規銜接配套。根據民法典、對外貿易法等法律規定,對《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相應修改;廢止《煤炭送貨辦法》等13部已不適應當前經濟體制變化、改革發展實際需要以及有關領域工作實際的行政法規,使法律體系更加和諧、更加完備。

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基石,此次《決定》修改《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受到關注。司法部立法二局負責人郭啟文表示,修改的內容主要包括建立企業信用修複製度、完善企業退出機制、強化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3個方面,“總體思路是加強經營主體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發揮信用在創新監管機制、提高監管能力方面的基礎性作用;堅持問題導向,對企業信息公示和信用監管中各方面反映突出的問題予以回應;堅持促進發展,從激發企業活力和保障交易安全的角度,進一步規範企業信息公示行為,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

“部署全國開展信用提升行動,實施信用培育,推廣信用承諾,去年一年,助力2400多萬戶經營主體以承諾方式取得許可或修復信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信用監督管理司司長劉敏表示,下一步,將以《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修改為契機,加快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紮實推進經營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一攬子打包修法屬於‘小快靈’立法模式的一種。”王振江介紹,通過打包方式對修改幅度較小、修改內容比較成熟、各方面意見相對比較一致的行政法規項目進行一攬子修改和廢止,在工作流程上更加簡便快捷、協同高效,在體例內容上更加靈活務實、精準管用,既能夠維護法規的權威性和相對穩定性,又能快速有效地適應經濟社會的變化和改革發展的需求,解決面臨的一些新問題或者出現的一些新情況。

據介紹,下一步,司法部將堅持分類施策、分期分批、精準發力,有序推進行政法規後續修改和廢止等工作。

“特別是切實加強營商環境方面的法律制度供給,司法部正會同有關部門加快推進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進程,聚焦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産權和企業家權益、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平等使用生産要素、公平執法公正司法等民營企業的核心關切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激發各類經營主體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司法部法治調研局負責人梁尚華介紹,同時,司法部還將加快推進公平競爭審查條例、《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等法規項目的制修訂工作,從法律和制度上把對各類經營主體依法平等對待的要求落實下來,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環境。(記者 張璁)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郝瑀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