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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政務服務 規範監管執法

2024-03-30 21:07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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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政務服務 規範監管執法
——有關部門負責人解讀《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近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公開發佈,對8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對13部行政法規予以廢止,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3月29日,在國新辦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司法部副部長王振江等解讀了《決定》有關內容。

使行政法規更加符合社會實際需要

“這次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遵循的總體思路是,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精神,進一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優化處罰方式,做好與上位法的銜接,使行政法規更加符合社會實際需要。”王振江表示,對《決定》亮點可從4個方面來理解和把握:

一是突出優化政務服務。《決定》刪去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中關於外國企業申請代表機構登出登記時需提交外匯部門證明文件的規定。今後企業需要提交的材料更加精簡,有利於提升服務質效,增強經營主體的獲得感。

二是注重規範監管執法。刪去標準化法實施條例中對有關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的規定,進一步提升監管執法的精細化、規範化水平。針對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賦予執法人員行政檢查手段,加強對企業信息公示違法行為的監管,強化法律義務的落實,防止“劣幣驅逐良幣”。

三是適應行政管理需要。修改調整教學成果獎勵條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中有關機構名稱,適應當前我國行政管理體制實際,使行政機關能夠依法有效實施行政管理,同時也能讓人民群眾及時準確地找到相應部門,更好保護合法權益。

四是強化法律法規銜接配套。根據民法典、對外貿易法等法律規定,對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相應修改;廢止煤炭送貨辦法等13部已不適應當前經濟體制變化、改革發展實際需要以及有關領域工作實際的行政法規,促進法律體系更加完備。

建立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

此次《決定》修改了《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細化了監管要求。司法部立法二局負責人郭啟文介紹,此次《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修改主要包括3個方面:

一是建立企業信用修複製度。支持企業便捷高效重塑信用,推動修復結果共享互認。規定鼓勵企業主動糾正違法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依法申請撤銷失信記錄;政府部門依法解除相關管理措施並撤銷失信記錄的,應當及時將上述信息與有關部門共享。

二是完善企業退出機制。為推動解決存量“僵屍企業”有序退出市場,規定企業因連續兩年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改正,且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絡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三是強化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可以採取現場檢查、查閱資料、了解情況、查詢賬戶等措施,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嚴格規範執法人員履職程序。加大對信息公示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於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明確相應的法律責任。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是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重要法規支撐和制度保障。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信用監督管理司司長劉敏介紹,市場監管總局聚焦經營主體信用體系建設中心任務,持續發揮信用賦能高質量發展的作用,以信用環境的改善推動市場環境、營商環境、發展環境持續向好向優。

市場監管總局部署在全國開展信用提升行動,實施信用培育,推廣信用承諾,去年一年助力2400多萬戶經營主體以承諾方式取得許可或修復信用。完善信用修復機制,超過2200萬戶經營主體實現信用修復,依法解除其在招投標、投融資、授予榮譽稱號等方面的限制,釋放了經營主體的活力。

避免執法變“執罰”,維護小微經營者權益

“行政執法工作面廣量大,關係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司法部法治調研局負責人梁尚華表示,司法部用一系列“實”的舉措,規範行政執法,推動解決隨意執法等問題。

例如,2022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印發,推動行政處罰裁量適當,要求對同一種違法行為,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選擇處罰種類、幅度,或者法律、法規、規章對不予、免予、從輕、減輕、從重處罰的條件只有原則性規定的,要根據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細化量化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防止過罰不相適應、重責輕罰、輕責重罰。

今年2月,《國務院關於進一步規範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印發,對行政法規、規章中罰款設定與實施作出規範。要求依法科學設定罰款,行政法規、規章新設罰款時貫徹過罰相當原則,倡導對行政處罰法規定的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從重處罰等情形作出細化規定;要求嚴格規範罰款實施,堅持嚴格規範執法、公正文明執法,罰款決定要充分考慮社會公眾的切身感受,確保罰款決定符合法理,並考慮相關事理和情理;要求全面強化罰款監督,深入開展源頭治理,充分發揮監督合力,拓寬監督渠道,增強監督實效。

梁尚華表示,在優化營商環境方面,司法部將從開展行政法規清理、完善全國統一大市場制度保障、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頂層設計、加強營商環境突出問題的法治督察等方面綜合發力,充分發揮法治的引領、規範和保障作用。目前,司法部正會同有關部門加快推進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進程。司法部還將加快推進公平競爭審查條例、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等法規項目的制定或修訂工作,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環境。(記者 靳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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