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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9 08:00:00
索 引 號: 000014349/2015-00064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衛生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15年04月26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4年工作總結和2015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
發文字號: 國辦發〔2015〕34號 發佈日期: 2015年05月09日

索 引 號:

000014349/2015-00064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衛生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15年04月26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4年工作總結和2015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

發文字號:

國辦發〔2015〕34號

發佈日期:

2015年05月09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4年工作總結和
2015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
國辦發〔2015〕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4年工作總結和2015年重點工作任務》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國務院辦公廳
                            2015年4月26日
  (此件公開發佈)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4年工作總結和
2015年重點工作任務

  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4年工作總結
  2014年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開局之年,也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關鍵之年。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突出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上下聯動,內外聯動,區域聯動,統籌推進相關領域改革,著力用中國式辦法破解醫改這個世界性難題,取得新的進展和成效。
  (一)綜合施力,多方保障,形成醫改工作合力。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醫改工作。習近平總書記要求立足中國實際,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努力破解醫改難題,強調沒有全民健康,就沒有全面小康,指出要推動醫療衛生工作重心下移、醫療衛生資源下沉,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李克強總理多次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醫改工作,並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強調要進一步樹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是公共産品的理念,切實履行政府辦醫責任,注重發揮市場作用,有序放寬社會力量辦醫準入,推動醫改向縱深發展,使人民群眾得實惠、醫務人員受鼓舞、資金保障可持續。劉延東副總理主持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及專題會議研究部署醫改重點工作。
  1.加強醫改組織領導。國家層面強化頂層設計,加強與省級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統籌協調。醫改領導體制進一步理順,各地醫改機構和人員調整逐步到位,各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協作配合,加大了對醫改工作的協調推進力度。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將醫改作為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建立健全領導決策、統籌協調、督查督辦等機制,層層分解任務,傳導責任和壓力,保障了醫改紮實有序推進。
  2.加大規劃引導和投入力度。國家高度重視醫改資金保障工作,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以下簡稱“十二五”規劃)衛生領域重點工程專項建設任務和“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十二五”醫改規劃)要求,進一步加大醫改資金投入力度,落實各項衛生投入政策。2014年,全國財政醫療衛生(含計劃生育)支出預算安排10071億元,比上年增長9.62%,比同期全國財政支出增幅高出0.47個百分點。其中,中央財政醫療衛生支出3038億元,比上年增長14.34%,比同期中央財政支出增幅高出5.74個百分點。
  3.強化體制機制改革。把建機制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著重強調破除公立醫院以藥補醫機制,建立健全科學補償機制和公益性運行機制;著重強調進一步深化基層綜合改革,鞏固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提升基層服務能力,調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人員積極性;著重強調完善全民醫保體系,做好基本醫保、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和疾病應急救助等制度的銜接,形成政策合力。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機制。
  4.注重宣傳引導。中央和各地新聞媒體把握主旋律,增強主動性,繼續把醫改宣傳作為重要任務,結合醫改重要政策文件發佈等時機,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凝聚社會共識。大力宣傳各地在醫改重點領域探索出的典型做法和經驗,堅定社會各界推進醫改的決心和信心。同時,加強對醫改輿情的分析研判,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為醫改順利推進營造平穩、有序的社會氛圍。
  (二)統籌謀劃,重點突破,各項改革任務有效推進。以公立醫院改革為重點,以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為導向,深入推進社會辦醫、全民醫保體系建設、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規範藥品流通秩序等重點任務,統籌推進相關領域改革。
  1.加快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動建立運行新機制。突出抓好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召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電視電話會議,李克強總理作出重要批示,劉延東副總理出席會議並講話。衛生計生委等5部門印發《關於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意見》,配套出臺《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效果評價實施方案》。啟動第二批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試點縣(市)擴大到1300多個,河北、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四川、陜西、青海12個省份實現改革全覆蓋。衛生計生委舉辦24期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培訓班,各地4400余人參加了培訓。在各地自查基礎上,2014年底,國務院醫改辦會同有關部門組成12個督查組,對29個省份進行了現場督查。從督查情況看,各地對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組織領導更加有力,政策體系更加完備,政府責任進一步落實,以取消以藥補醫機制為關鍵環節的綜合改革不斷深化,縣域醫療服務體系能力明顯提高,人民群眾開始感受到改革帶來的實惠,試點地區縣域內就診率達到85%以上。截至2014年底,全國66%的縣(市)取消了藥品加成,醫療服務價格進一步理順,醫院收支結構得到優化,經濟運行正在步入良性軌道。問卷調查顯示,醫務人員對改革的認同度達到82%,群眾對醫改和就診體驗的滿意度達到96%。
  擴大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新增17個國家聯絡試點城市,實現每個省份(西藏除外)至少有1個試點城市。研究制定了關於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和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效果評價實施方案。衛生計生委、財政部在福建省三明市召開了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座談會。2014年6—7月,衛生計生委、財政部、國務院醫改辦會同有關部門及專家對第一批17個試點城市和福建省三明市公立醫院改革情況進行了評估。從評估情況看,改革試點總體方向正確,各地對推動改革的認識不斷深化,試點城市公立醫院收支結構日趨合理,醫務人員收入水平穩步提升,醫藥費用過快上漲的勢頭得到初步遏制。試點城市三級公立醫院次均診療費用和人均住院費用增長率得到有效控制,分別從改革前的9.14%和12.71%下降到5.34%和3.95%,群眾醫療費用自付比較改革前降低了10個百分點左右。
  2.大力推進社會辦醫,加快形成多元辦醫格局。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40號)精神,加大對社會辦醫的支持力度,重點發展非營利性非公立醫療機構,著力構建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為主體、營利性醫療機構為補充,公立醫療機構為主導、非公立醫療機構共同發展的多元化辦醫格局。一是放寬市場準入限制。推動各地在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中為非公立醫療機構留出空間。衛生計生委、商務部印發《關於開展設立外資獨資醫院試點工作的通知》,允許境外投資者通過新設或並購的方式在試點地區設立外資獨資醫院。目前,非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數達到43.9萬所,佔全國醫療衛生機構總數的45%,非公立醫療機構門診量佔全國門診總量的22.3%。進一步放寬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要求,2014年批准9家非公立醫院配置甲類大型醫用設備。將港澳臺投資者在內地設置獨資醫院的審批權下放至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外國醫療團體來華短期行醫的審批權下放至設區的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營利性醫療機構設置審批由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二是放開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發展改革委等3部門印發《關於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所有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非公立醫療機構可根據自身特點提供個性化醫療服務;非公立醫療機構執行與公立醫療機構相同的報銷支付政策。三是清理取消不合理規定。梳理妨礙社會辦醫的不合理規定,提出了清理清單和建議,推動有關部門按時限完成清理工作。地方出臺了一批專項配套文件和細化措施,在土地使用規劃、大型設備購置、醫保定點、職稱評定等方面保障非公立醫療機構與公立醫療機構同等待遇。四是推進醫師多點執業。衛生計生委等5部門印發《關於推進和規範醫師多點執業的若干意見》,確定了醫師多點執業的資格條件、註冊管理、人事(勞動)管理和醫療責任;發揮政策導向作用,鼓勵醫師到基層、邊遠地區、醫療資源稀缺地區和其他有需求的醫療機構多點執業。據統計,已有累計近17萬名城市醫院醫生到縣鄉醫療機構執業。五是推進社會辦醫國家聯絡點和公立醫院改制試點工作。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督促地方開展社會辦醫政策落實情況自查,對13個社會辦醫國家聯絡點所在省份進行抽查。衛生計生委會同國資委積極研究推進國有企業所辦醫療機構改制試點。六是按照中央有關改革部署要求,發展改革委加快研究起草進一步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的指導性文件。
  3.紮實推進全民醫保體系建設,築牢群眾看病就醫保障網。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人均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320元,個人繳費標準提高到人均90元。保障水平穩步提高,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分別達到80%、70%和75%。一是推進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國務院醫改辦印發《關於加快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啟動試點工作。截至2014年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擴大到所有省份,有16家保險公司在27個省份承辦大病保險,覆蓋約7億人口,大病保險患者實際報銷比例在基本醫保報銷的基礎上提高了10—15個百分點,患者就醫負擔進一步減輕,基本醫保制度的保障效應進一步放大。國務院辦公廳組織有關部門對部分省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開展情況進行了督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衛生計生委分別對城鎮居民和新農合大病保險作了評估。在此基礎上,加快研究制訂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的指導性文件。二是深化醫保支付制度改革,加強醫療保險監督管理,推進異地就醫結算管理和服務。指導各地在加強基金預算管理的基礎上,推進醫保付費總額控制工作,普遍開展按人頭、按病種等多種付費方式相結合的複合付費方式改革。推進醫保實時監控,確定45個地區開展醫療服務監控試點,有效遏制了不規範醫療服務行為和欺詐騙保案件的發生。大力推進異地就醫結算,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基本實現市級統籌,北京、天津、上海、海南、重慶、西藏6個省份實現了省級統籌,28個省份建立了省內異地就醫結算系統或利用省級大集中系統支持省內異地就醫結算;90%的新農合統籌地區實現了省內異地就醫即時結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分別會同有關部門印發文件,推進跨省異地就醫結算工作。三是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機制。衛生計生委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各地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15號),30個省份建立了疾病應急救助制度,設立了救助基金,全年已有33萬人獲得救助。醫療救助制度進一步完善,14個省份已全面推開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試點。四是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制定出臺《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4〕50號),明確了促進商業健康保險加快發展和參與醫改的系列政策措施。保險公司積極開展重大疾病保險,探索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努力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多層次的健康保障需求。2014年,商業健康保險保持較快增長,保費收入1587.2億元,同比增長41.3%;100多家保險公司開展了商業健康保險業務,備案銷售的健康保險産品共有2300多種。
  4.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3〕14號)。一是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30個省份(西藏除外)和軍隊系統建立了省級(全軍級)藥品集中採購平臺,落實招生産企業、招採合一、量價挂鉤、雙信封制、全程監控等制度,完成了以省(區、市)、軍隊為單位的網上集中採購。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推動縣級公立醫院和城市公立醫院優先使用基本藥物,逐步實現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並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加強基本藥物生産和質量監督,確保基本藥物質量安全。二是建立短缺藥品供應保障機制。已完成第一批4個用量小、臨床必需的基本藥物品種的定點生産招標工作。衛生計生委等8部門印發《關於做好常用低價藥品供應保障工作的意見》,保障常用低價藥品供應。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改進低價藥品價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政府定價範圍內的低價藥品,由控制最高零售限價改為控制日平均使用費用上限標準,具體價格通過市場競爭形成,鼓勵低價藥品的生産供應;發佈了530種低價藥品清單。在國家公佈的低價藥品清單的基礎上,已有30個省份公佈了省級低價藥品清單,平均每個省份新增213個品種。衛生計生委等6部門印發《關於保障兒童用藥的若干意見》。三是進一步深化基層綜合改革。衛生計生委和財政部確定17個省份34個縣(區)為基層綜合改革重點聯絡點,推進完善績效工資和考核制度等改革措施。進一步改革人事分配製度,推動包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內的各級醫療衛生事業單位逐步建立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的靈活用人機制。四是穩定鄉村醫生隊伍。國務院醫改辦組織開展了對12個省份鄉村醫生政策落實情況的專項督導,推動地方採取多種方式妥善解決老年鄉村醫生的養老保障和生活困難問題,同步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制定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推動開展全科醫生和鄉村醫生簽約服務試點,轉變服務模式和執業方式。
  5.深化藥品流通領域改革,規範藥品流通秩序。一是完善公立醫院藥品採購機制。借鑒國際藥品採購通行做法,充分吸收基本藥物採購經驗,研究制訂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的指導性文件。二是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按照中央關於推進價格改革和深化醫改的部署要求,研究制訂推進藥品價格改革的指導性文件。三是規範藥品流通經營行為。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組織對8個省份10個藥品批發企業開展飛行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實施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製度。四是提升藥品流通服務水平和效率。清理和廢止阻礙藥品流通行業公平競爭的政策規定,努力構建全國統一市場,推進醫藥分開,鼓勵零售藥店和連鎖經營發展。提升藥品流通行業的組織化、現代化水平,增強基層和邊遠地區藥品供應保障能力。
  6.統籌推進相關改革工作,發揮政策疊加效應。一是積極推進衛生立法工作。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組織啟動基本醫療衛生法立法工作。國務院修訂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積極推進中醫藥法立法進程。二是優化醫療衛生資源佈局。組織編制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促進資源合理配置。三是繼續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提高到35元,中央財政補助資金260億元全部下撥至地方。研究制訂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增加後的服務內容和相關效果保障措施。推動整合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實現全國所有縣(市)全覆蓋。以鄉(鎮)為單位,全國適齡兒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總體保持在90%以上。高血壓、糖尿病患者規範化管理人數分別達到8503萬和2466萬,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率達到65%以上。艾滋病防治、婦幼衛生等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深入實施。四是加強醫藥衛生信息化建設。加快推進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促進公共衛生、計劃生育、醫療服務、醫療保障、藥品管理和綜合管理6個業務系統互聯互通、數據共享。加快實施信息惠民工程,制定推進遠程醫療服務的政策措施。五是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繼續實施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完善免費醫學生就業政策,為2015年第一屆免費醫學生畢業就業做好準備。推進落實衛生計生委等7部門《關於建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的指導意見》,組織遴選了559個培訓基地,招收5萬名住院醫師參加培訓,中央財政投入33億元予以支持,基本形成“5+3”的人才培養新模式。教育部、衛生計生委等6部門印發《關於醫教協同深化臨床醫學人才培養改革的意見》,大力推進醫學教育體制改革。研究建立符合醫療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六是加強醫療衛生全行業監管,加大執法檢查力度。落實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啟動修訂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研究制訂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過快增長的指導性文件。七是注重發揮中醫藥的作用。在公立醫院改革、發展社會辦醫、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等方面充分發揮中醫藥的特色和優勢。深入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組織研究制訂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和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規劃。八是強化科技支撐。打造了一批跨學科、跨地域的新型協同研究網絡,攻克了一批重大疾病防控關鍵技術。繼續強化新藥創制和醫療器械國産化科技投入,研究促進醫療器械國産化的政策措施。加快推進“數字化醫療工程技術開發”項目,有力支撐醫療信息化建設。九是建立健全考核評估機制,開展“十二五”醫改規劃中期評估和醫改監測,研究第三方參與醫改評估機制。在推進落實各項醫改任務的同時,為進一步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加大改革探索力度,在地方主動申請的基礎上,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決定選擇江蘇、安徽、福建、青海4省開展綜合醫改試點,力爭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突破,為全國醫改積累經驗、提供借鑒。
  總的看,2014年深化醫改形勢是好的。但也要清醒認識到,醫改是一項長期艱巨複雜的系統工程,特別是隨著改革向縱深推進,面臨一些較為突出的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體制機制創新有待進一步強化。如,一些地方的改革僅聚焦于醫保擴面提標、醫院內部管理和發展等方面,深層次體制機制改革相對滯後;符合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尚未建立,基層衛生人才服務模式和激勵機制改革有待拓展深化,人才隊伍建設滯後等問題對改革的制約較為突出;有序的就診秩序尚未建立,醫療資源浪費與不足並存。二是改革協調聯動需進一步增強。如,一些地方公立醫院改革僅取消了藥品加成,其他方面改革推進緩慢;各項醫療保障制度尚未形成無縫銜接,重特大疾病保障機制有待進一步建立健全;藥價虛高現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綜合施策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過快增長的機制尚待建立。三是改革推進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大。一些地方醫改重點工作任務推進緩慢,沒有解決好政策落實“最後一公里”的問題。2014年國家出臺了一系列醫改政策文件,有關部門開展了多次督導檢查,發現仍有些政策停留在文件上,沒有落地。四是改革的外部因素對深化醫改帶來深刻影響。隨著工業化、城鎮化、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經濟下行壓力加大與群眾健康需求日益增長的矛盾不斷凸顯,醫療資源總量不足和結構性矛盾等問題更加突出,這些都對深化醫改提出了新的嚴峻挑戰。
  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5年重點工作任務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之年,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開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規劃的收官之年。要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充分發揮政府職能和市場機製作用,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上下聯動,內外聯動,區域聯動,全面完成“十二五”醫改規劃目標,不斷提高醫療衛生服務水平,加快健全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努力打造健康中國。
  (一)全面深化公立醫院改革。在全國所有縣(市)全面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在100個地級以上城市推行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重點任務是:
  1.破除以藥補醫,推動建立科學補償機制。所有縣級公立醫院和試點城市公立醫院全部取消藥品加成(中藥飲片除外),降低虛高藥價。對公立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通過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醫保支付方式、降低醫院運行成本等建立科學合理的補償機制。對醫院的藥品貯藏、保管、損耗等費用列入醫院運行成本予以補償。各級政府要按規定落實對公立醫院的投入責任。中央財政對縣(市)和新增試點城市給予補助,地方財政要調整支出結構,切實加大投入,增加的政府投入納入財政預算。(衛生計生委、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醫藥局分別負責。排在第一位的部門為牽頭部門,分別負責為各部門按職責分別牽頭,下同)
  2.進一步理順醫療服務價格。研究制訂開展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試點的指導性文件。在保證公立醫院良性運行、醫保基金可承受、群眾負擔不增加的前提下,堅持“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降低藥品、耗材、大型設備檢查等價格,提高體現醫務人員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逐步理順不同級別醫療機構間和醫療服務項目的比價關係,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醫療服務價格、醫保支付、分級診療等政策要相互銜接。(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負責)
  3.深化編制人事制度改革。在地方現有編制總量內合理核定公立醫院編制總量,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創新機構編制管理方式,逐步實行編製備案制。在崗位設置、收入分配、職稱評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對編制內外人員待遇統籌考慮,按照國家規定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人員逐步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落實公立醫院用人自主權,對醫院緊缺、高層次人才,可按規定由醫院採取考察的方式招聘,結果公開。(中央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財政部、教育部分別負責)
  4.建立符合醫療衛生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國家有關部門加快研究擬訂符合醫療衛生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選擇部分地區或公立醫院開展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未列入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範圍的試點城市和各縣(市)可先行探索制訂公立醫院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辦法。完善績效工資制度,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合理拉開收入差距。嚴禁給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醫務人員薪酬不得與藥品、耗材、醫學檢查等業務收入挂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負責)
  5.優化醫療衛生資源結構佈局。各省(區、市)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14號)要求,制定完善本省份醫療衛生資源配置標準,並向社會公佈。從嚴控制公立醫院床位規模、建設標準和大型醫用設備配備。公立醫院優先配置使用國産醫用設備和器械。嚴禁公立醫院舉債建設、超標準裝修和超規劃配置大型醫用設備。(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醫藥局負責)
  6.加快建立和完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各地要積極探索公立醫院管辦分開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創新管理方式,從直接管理公立醫院轉為行業管理。落實公立醫院人事管理、績效工資內部分配、運營管理等自主權。逐步取消公立醫院的行政級別。健全院長選拔任用制度,鼓勵實行院長聘任制。(衛生計生委、中央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負責)
  7.加強績效考核和評估。各地要按照國家制定的城市和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效果評價實施方案和指標體系,強化對公立醫院改革效果的考核評估。將公立醫院改革工作納入試點城市和縣級人民政府績效考核內容。國家有關部門制訂關於加強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的指導意見,各地結合實際制訂具體實施辦法。(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醫藥局負責)
  (二)健全全民醫保體系。2015年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人均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380元,城鎮居民個人繳費達到人均不低於120元,新農合個人繳費達到人均120元左右。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範圍內門診費用支付比例達到50%,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達到75%左右。重點任務是:
  1.完善籌資機制和管理服務。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收入狀況相適應的可持續籌資機制。加快推進和完善基本醫保市級統籌,鼓勵實行省級統籌。基本實現省內異地就醫費用直接結算,穩步推行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選擇部分統籌地區和定點醫療機構開展新農合跨省就醫費用核查和結報試點。制訂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和試點實施意見。(國務院醫改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分別負責,財政部參與)
  2.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機制。制訂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的指導性文件。各地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醫保籌資能力、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情況等因素確定籌資標準和支付比例。大病保險對患者經基本醫保支付後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實際支付比例達到50%以上。完善職工補充醫療保險措施。整合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健全“一站式”即時結算機制。到2015年底,重點救助對象年度救助限額內住院自負費用救助比例不低於70%。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全面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切實發揮托底救急作用。做好各項制度的有效銜接,築牢重特大疾病保障網。(國務院醫改辦、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保監會分別負責,全國總工會、中國殘聯參與)
  3.深化醫保支付制度改革。充分發揮基本醫保的基礎性作用,強化醫保基金收支預算。因地制宜選擇與當地醫療保險和衛生管理現狀相匹配的付費方式,不斷提高醫療保險付費方式的科學性,提高基金績效和管理效率。推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按人頭付費、按服務單元付費等複合型付費方式。支付方式改革要覆蓋縣域內和試點城市區域內所有公立醫院,並逐步覆蓋所有醫療服務。建立和完善醫保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之間的談判協商機制與風險分擔機制。研究完善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措施。出臺藥品醫保支付標準制訂的程序、依據、辦法等規則。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服務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服務行為的監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分別負責,保監會、中醫藥局參與)
  4.大力發展商業健康保險。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的若干意見》。鼓勵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各類醫療保險經辦服務。大力發展與基本醫療保險有機銜接的商業健康保險,加快發展醫療執業保險。加強監管,規範商業健康保險市場秩序,確保有序競爭。(保監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負責)
  (三)大力發展社會辦醫。優先支持舉辦非營利性非公立醫療機構,加快推進非公立醫療機構成規模、上水平發展。2015年非公立醫療機構床位數和服務量達到總量的20%左右。重點任務是:
  1.進一步完善社會辦醫政策。進一步清理妨礙社會辦醫發展的制約因素,出臺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的政策措施。落實社會辦醫在土地、投融資、價格、財稅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切實保障非公立醫療機構與公立醫療機構在醫保定點、職稱評定、等級評審、技術準入、科研立項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各地在編制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時為社會辦醫留出足夠空間。規範政府辦公立醫院改制試點,推進國有企業所辦醫療機構改制試點,完善外資辦醫政策。推進社會辦中醫試點工作。(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國資委、中醫藥局負責)
  2.加強監督管理,規範服務行為。加強並完善對非公立醫療機構的行業監管。將非公立醫療機構納入統一的醫療質量控制與評價範圍,與公立醫療機構一視同仁。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規範和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誠信經營。(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中醫藥局負責)
  (四)健全藥品供應保障機制。進一步保障藥品供應和質量安全,推進藥品價格改革。重點任務是:
  1.落實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辦法。各地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號),抓緊制訂本省(區、市)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實施方案,全面啟動新一輪藥品採購。允許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以市為單位在省級藥品採購平臺上自行採購。高值醫用耗材必須通過省級集中採購平臺進行陽光采購,網上公開交易。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鼓勵採購國産高值醫用耗材。加強藥品供應保障信息系統建設,全面啟動藥品集中採購平臺規範化建設,實現互聯互通。(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負責)
  2.深化藥品生産流通領域改革。推動醫藥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醫藥産業結構優化升級。鼓勵藥品零售企業連鎖經營。採取多種方式推動醫藥分開。制訂出臺推進藥品流通領域改革的指導性文件,推動形成全國統一市場,進一步提升服務水平和流通效率,努力構建經營規範、競爭有序、服務高效的藥品流通新秩序。(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分別負責)
  3.積極推進藥品價格改革。制訂推進藥品價格改革的指導性文件。藥品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並與藥品集中採購、醫保支付方式等改革政策銜接。對部分藥品建立價格談判機制,參考香港、澳門、台灣等地藥品價格,通過談判降低部分專利藥品、獨家生産藥品價格。(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4.保障藥品供應配送。提高基層特別是農村和邊遠地區藥品配送能力,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推進縣鄉村一體化配送,提高採購配送集中度。對配送不及時、影響臨床用藥和拒絕提供偏遠地區配送服務的企業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取消其中標資格。組織做好定點生産藥品的使用工作。進一步完善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和預警機制。加快制訂兒童用藥的鼓勵扶持政策,探索部分罕見病用藥供應保障措施。推進醫療信息系統與國家藥品電子監管系統對接。(衛生計生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5.完善創新藥和醫療器械評審制度。完善優先評審技術要求,實施有利於創新的藥品、醫療器械特殊審批程序。加強技術審評能力建設,提高審評審批透明度。控制供大於求藥品審批。推進仿製藥質量一致性評價,提高仿製藥質量。推動實施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鼓勵創新藥和臨床急需品種的上市。根據醫療器械監管情況,借鑒國際監管經驗,完善醫療器械分類工作和註冊審評審批要求。(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衛生計生委負責)
  (五)完善分級診療體系。按照“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要求,2015年所有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和綜合醫改試點省都要開展分級診療試點。重點任務是:
  1.提升基層服務能力。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繼續支持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切實抓好縣醫院和縣中醫院綜合能力全面提升工作。完成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各項目標任務。(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醫藥局分別負責,中國殘聯參與)
  2.加快建立基層首診、雙向轉診制度。落實基層首診。總結經驗,擴大全科醫生執業方式和服務模式改革試點。逐步完善雙向轉診程序,重點暢通慢性期、恢復期患者向下轉診渠道,推進急慢分治格局的形成。探索建立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診療服務和結核病綜合防治管理模式。研究制訂不同級別和類別的醫療機構疾病診療範圍,形成急性病、亞急性病、慢性病分級分類就診模式。實施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門急診量佔門急診總量的比例。(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負責)
  (六)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鞏固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有序推進村衛生室、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重點任務是:
  1.調動基層積極性。進一步改革人事分配製度,落實基層用人自主權。落實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補助政策,完善績效考核分配辦法,加強量化考核和效果考核,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總量、財政補助、醫保支付等挂鉤。啟動實施社區衛生服務提升工程,紮實開展“建設群眾滿意的鄉鎮衛生院”活動。繼續開展基層綜合改革重點聯絡點工作。(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中醫藥局負責)
  2.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13號),加強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重點實施面向村衛生室的3年制中、高職免費醫學生培養。建立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制度。落實鄉村醫生多渠道補償政策,提高鄉村醫生收入。對艱苦邊遠地區鄉村醫生加大補助力度。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衛生計生委、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中醫藥局負責)
  3.加快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提高到40元,農村地區增量資金全部用於支付鄉村醫生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方便農民就地就近看病就醫。調整完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加強資金管理和項目進展監測,完善項目績效考核機制。抓好電子健康檔案的規範使用和動態管理。加強重大疾病防控,進一步拓展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全面推進流動人口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均等化工作。(衛生計生委、財政部、中醫藥局負責,中國殘聯參與)
  (七)統籌推進各項配套改革。重點任務是:
  1.推進衛生信息化建設。加快建設國家人口健康信息平臺,以省為單位統籌建設省、市、縣級人口健康信息平臺。逐步實現公共衛生、計劃生育、醫療服務、醫療保障、藥品管理、綜合管理6大應用系統業務協同,促進數據整合和信息共享。研究制訂“十三五”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設規劃,深入推進健康醫療信息惠民行動計劃。(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中醫藥局負責)
  2.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制度建設。全面實施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落實新增5萬名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任務。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衛生人才培養。簡化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畢業生定向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業的相關手續。做好第一批全科醫生特崗計劃試點工作的跟蹤評估,及時總結經驗,擴大試點。穩步開展醫師多點執業,鼓勵醫生到基層多點執業。加大急需緊缺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培訓力度。加強醫院院長職業化培訓。(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中醫藥局負責)
  3.健全醫藥衛生監管體制。積極推動制定基本醫療衛生法。加強監督管理體系建設,提升監管和執法能力,將區域內所有醫療機構納入所在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統一規劃、統一監管。建立信息公開、社會多方參與的第三方監督評價體系。公立醫院每年向社會公佈財務狀況、績效考核、質量安全、價格和醫療費用等信息。落實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依法嚴肅查處藥品招標採購、醫保支付等關鍵環節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快建立醫療糾紛預防調解機制,依法保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衛生計生委、法制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中醫藥局負責)
  4.加強組織領導等有關工作。在江蘇、安徽、福建、青海開展綜合醫改試點工作。各地要加強對醫改的組織領導,主要領導對醫改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逐級分解任務。要將醫改工作推進情況納入當地政府考核內容,建立省、市、縣三級統籌協調的工作推進機制,進一步加強醫改監測和評估。抓緊研究制訂“十三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積極發展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探索建立軍隊醫院參與公立醫院改革的途徑和模式。強化醫改科技支撐,進一步完善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佈局,加強疾病協同研究網絡和體系化、機制化的臨床轉化推廣體系建設,加快推進重大新藥創制和醫療器械國産化工作。加強醫改正面宣傳,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引導群眾合理預期,營造良好輿論氛圍。(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醫藥局、中央宣傳部、科技部、總後勤部衛生部負責)

  附件:部分重點工作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

 

附件

部分重點工作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

序號

工作任務

牽頭部門

時間進度

1

制訂關於全面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 衛生計生委 2015年4月底前完成

2

研究制訂開展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試點的指導性文件 發展改革委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3

研究擬訂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方案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2015年9月底前完成

4

研究制訂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和試點實施意見 國務院醫改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 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5

制訂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的指導性文件 國務院醫改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保監會 2015年6月底前完成

6

制訂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的政策措施 發展改革委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7

制訂推進藥品價格改革的指導性文件 發展改革委 2015年6月底前完成

8

制訂藥品醫保支付標準管理辦法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 2015年9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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