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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8 14:48:00
索 引 號: 000014349/2016-00028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發文機關: 國務院 成文日期: 2016年02月03日
標  題: 國務院關於第二批清理規範192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的決定
發文字號: 國發〔2016〕11號 發佈日期: 2016年02月28日

索 引 號:

000014349/2016-00028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發文機關:

國務院

成文日期:

2016年02月03日

標  題:

國務院關於第二批清理規範192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的決定

發文字號:

國發〔2016〕11號

發佈日期:

2016年02月28日


國務院關於第二批清理規範192項
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6〕11號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第二批清理規範192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不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
  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的落實工作,加快推進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於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審批事項,仲介服務清理規範後,要進一步強化相關監管措施,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位。

  附件:國務院決定第二批清理規範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目錄(共計192項)

                               國務院
                              2016年2月3日
  (此件公開發佈)


附件

國務院決定第二批清理規範的
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目錄

(共計192項) 

序號

仲介服務
事項名稱

涉及的審批
事項項目名稱

審批部門

仲介服務設定依據

仲介服務

實施機構

處理決定

1

實施本科以上高等學歷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以及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合作辦學項目申請人驗資

實施本科以上高等學歷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以及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合作辦學項目審批

教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教育部令第20

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事務所及其他具有相關資格的審計機構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驗資證明

2

無線電臺設置所需的電磁環境測試

無線電臺設置、使用審批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128

具有電磁環境測試資質的單位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電磁環境測試報告也可委託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託特定仲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技術評估、評審

3

地球站站址電磁環境測試

建立衛星通信網和設置衛星地球站審批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128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編制地球站站址電磁環境測試報告

具有電磁環境測試資質的單位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電磁環境測試報告也可委託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託特定仲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技術評估、評審

4

民用爆炸物品生産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産管理人員任職安全資格認定

民用爆炸物品生産許可

工業和信息化部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6

安全監管總局認定的具有國家二級培訓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産管理人員任職安全資格證書對其安全生産知識和管理能力的考核依法由民爆行業主管部門開展

5

提交民用爆炸物品生産許可所需的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民用爆炸物品生産許可

工業和信息化部

《民用爆炸物品生産許可實施辦法》國防科工委令第16

具有環境監管部門授予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仲介機構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審批依法由環保部門開展

6

基金會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

基金會變更登記基金會及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設立、變更、登出登記及修改章程核準的子項

民政部

《基金會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0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出具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報告

會計師事務所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開展基金會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

7

基金會登出清算報告審計

基金會登出登記基金會及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設立、變更、登出登記及修改章程核準的子項

民政部

《基金會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0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出具基金會登出清算審計報告

會計師事務所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清算審計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開展基金會登出清算審計

8

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

全國性社會團體變更登記全國性社會團體成立、變更、登出登記及修改章程核準的子項

民政部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出具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報告

會計師事務所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開展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

9

社會團體登出清算報告審計

全國性社會團體登出登記全國性社會團體成立、變更、登出登記及修改章程核準的子項

民政部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出具社會團體登出清算審計報告

會計師事務所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清算審計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開展社會團體登出清算審計

10

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

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登出登記及修改章程核準的子項

民政部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1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出具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報告

會計師事務所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開展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

11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出清算報告審計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出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登出登記及修改章程核準的子項

民政部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1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出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出清算審計報告

會計師事務所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清算審計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開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出清算審計

12

外國商會擬任負責人無犯罪記錄證明

外國商會成立登記外國商會成立、變更、登出登記及修改章程核準的子項

民政部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提供擬任負責人無犯罪記錄證明

申請人所在地公證處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外國商會擬任負責人無犯罪記錄證明改由外國商會擬任負責人提供無犯罪承諾或審批部門商公安部門獲取外國商會擬任負責人無犯罪相關信息

13

彩票品種開設、變更所需的技術檢測

彩票品種開設、停止、變更審批彩票發行管理事項審批的子項

財政部

《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民政部、體育總局令第67

具有從事計算機系統和軟體測試、檢測或者評測資質的機構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彩票品種開設、變更所需的技術檢測報告審批部門制定標準督促彩票發行機構制定完善有關管理制度開展數據資金稽核及時發現問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14

補充保險經辦機構資格申請人財務審計

補充保險經辦機構資格認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

會計師事務所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財務審計報告

15

出具補充保險經辦機構資格認定法律意見書

補充保險經辦機構資格認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律師事務所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法律意見書審批部門重點審核公司章程、決議等文書的合規性保障審批質量

16

礦業權轉讓鑒證和公示

開採礦産資源審批

國土資源部

《國土資源部關於建立健全礦業權有形市場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45

《礦業權交易規則試行國土資發〔2011242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做好礦業權有形市場出讓轉讓信息公示公開有關工作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119

省級礦業權交易機構

不再要求申請人委託礦業權交易機構進行鑒證和公示改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發佈礦業權轉讓公示信息並出具公示無異議的意見

17

礦産資源開采地質報告編制

開採礦産資源審批

國土資源部

《國土資源部關於礦産資源勘查登記、開採登記有關規定的通知》國土資發〔19987

具有相應地質勘查資質的單位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礦産資源開采地質報告也可委託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託特定仲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地質報告技術評估、評審和備案

18

收費公路權益轉讓所需的會計報告編制

國道收費權轉讓審批

交通運輸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08年第11

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事務所及其他具有相關資格的審計機構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會計報告審批部門嚴格審核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資産評估報告

19

收費公路權益首次轉讓所需的公路竣工財務決算編制

國道收費權轉讓審批

交通運輸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08年第11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編制竣工財務決算

會計師事務所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公路竣工財務決算審批部門嚴格審核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資産評估報告

20

收費公路權益首次轉讓所需的公路竣工審計報告編制

國道收費權轉讓審批

交通運輸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08年第11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編制竣工審計報告

會計師事務所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公路竣工審計報告審批部門嚴格審核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資産評估報告

21

航運公司安全管理體系審核

航運公司安全營運與防污染能力符合證明核發

交通運輸部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61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6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安全管理體系審核報告

交通安全質量管理體系審核中心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安全管理體系審核報告由海事管理機構直接承擔審核工作

22

港口設施保安計劃編制

國際船舶及港口設施保安證書核發

交通運輸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設施保安規則》交通部令2007年第10

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所

申請人可自行編制港口設施保安計劃也可委託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託特定仲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保安計劃技術評估、評審

23

長江河道採砂可行性論證

長江河道採砂許可

水利部

《長江河道採砂管理條例實施辦法》水利部令第19

具有水利水電工程勘察甲級資質的單位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長江河道採砂可行性論證報告也可委託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託特定仲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長江河道採砂可行性論證報告技術評估、評審

24

建設工程對水文監測影響程度分析評價

國家基本水文測站上下游建設影響水文監測工程的審批

水利部

《水文監測環境和設施保護辦法》水利部令第43

具有從事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相應能力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建設工程對水文監測影響程度分析評價報告也可委託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託特定仲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建設工程對水文監測影響程度分析評價報告技術評估、評審

25

出具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菌株保藏編號

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證書核發

農業部

《新飼料和新飼料添加劑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2年第4

國家級微生物菌種保藏機構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菌株保藏編號審批時加強對微生物分類鑒定報告的核查

26

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有效組分、化學結構鑒定或動物、植物、微生物分類鑒定

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證書核發

農業部

《新飼料和新飼料添加劑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2年第4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開展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有效組分、化學結構鑒定或動物、植物、微生物分類鑒定

大專院校、科研單位或檢測機構等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有效組分、化學結構鑒定或動物、植物、微生物分類鑒定報告也可委託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託特定仲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有效組分、化學結構鑒定或動物、植物、微生物分類鑒定報告技術評估、評審

27

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代理

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

農業部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09

《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4年第2

境外企業常駐中國代表機構或其他中國境內代理機構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辦理也可委託有關機構辦理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託特定仲介機構提供服務

28

出具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菌株保藏編號

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

農業部

《新飼料和新飼料添加劑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2年第4

生産地認證的菌種保藏機構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菌株保藏編號審批時加強對微生物分類鑒定報告的核查

29

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有效組分、化學結構鑒定或動物、植物、微生物分類鑒定

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

農業部

《新飼料和新飼料添加劑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2年第4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開展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有效組分、化學結構鑒定或動物、植物、微生物分類鑒定

生産地認證的機構或中國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有效組分、化學結構鑒定或動物、植物、微生物分類鑒定報告也可委託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託特定仲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有效組分、化學結構鑒定或動物、植物、微生物分類鑒定報告技術評估、評審

30

進口獸藥註冊代理

進口獸藥註冊獸藥註冊)(向中國出口獸藥註冊和獸藥進口審批的子項

農業部

《獸藥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4

國內法人單位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辦理也可委託有關機構辦理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託特定仲介機構提供服務

31

新獸用生物製品中間試製生産

新獸用生物製品臨床試驗審批研製新獸藥使用一類病原微生物審批、新獸用生物製品臨床試驗及新獸藥註冊審批的子項

農業部

《新獸藥研製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05年第55

具有相應獸藥生産質量管理規範GMP生産條件並取得《獸藥生産許可證》的獸用生物製品企業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開展新獸用生物製品中間試製生産也可委託有關機構開展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託特定仲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新獸用生物製品中間試製生産技術評估、評審

32

出口含國家重點保護農業野生植物成分的産品成分檢驗

進出口農業主管部門管理的國家重點保護或者國際公約限制進出口的野生植物審批

農業部

《農業野生植物保護辦法》農業部令2002年第21200471日予以修改

省級以上專業檢驗機構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産品成分檢驗報告也可委託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託特定仲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産品成分檢驗報告技術評估、評審

33

肥料安全性評價試驗包括毒性試驗、抗爆性能試驗、菌種毒理學報告和産品毒性報告編制、肥料菌種鑒定

肥料登記農藥和肥料登記的子項

農業部

《肥料登記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00年第32200471日予以修改

《肥料登記資料要求》農業部公告第161

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單位或具有計量認證資質的單位、具有抗爆性能試驗檢驗計量認證資質的單位、農業部微生物産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實驗室北京、農業部微生物肥料和食用菌菌種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中國科學院微生物研究所和中國普通微生物菌種保藏管理中心或具有菌種鑒定條件或安全評價能力的單位

不再要求申請人進行肥料安全性評價試驗改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開展肥料安全性評價試驗

34

肥料産品檢測

肥料登記農藥和肥料登記的子項

農業部

《肥料登記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00年第32200471日予以修改

省級以上經計量認證的具備肥料承檢能力的檢驗機構

不再要求申請人進行肥料産品檢測改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開展肥料産品檢測

35

農藥産品化學分析、毒理學試驗、藥效試驗、環境影響試驗、殘留試驗

農藥臨時登記農藥和肥料登記的子項

農業部

《農藥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16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開展化學分析、毒理學試驗、藥效試驗、環境影響試驗、殘留試驗

具有相應資質的試驗單位

待涉及的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後相應取消該仲介服務事項

36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建築工程質量檢驗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資格認定

農業部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24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編制實驗室建築工程質量檢驗報告

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實驗室建築工程質量檢驗報告實驗室建築工程質量檢驗依法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開展

37

援外項目實施企業會計報表審計

援外項目實施企業資格認定

商務部

《對外援助成套項目施工任務實施企業資格認定辦法試行商務部令2004年第9

《對外援助物資項目實施企業資格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1年第2

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事務所及其他具有相關資格的審計機構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經審計的企業會計報表

38

石油成品油供應方年經營量、進口量證明

石油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審批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審批的子項

商務部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

《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6年第23

《原油市場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6年第24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石油成品油供應方年經營量、進口量證明文件

會計師事務所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仲介機構出具的石油成品油供應方年經營量、進口量證明審批部門通過審查申請人提交的海關、稅務等證明文件獲取相關信息

39

石油成品油批發經營申請人油庫轉讓、買賣證明

石油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審批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審批的子項

商務部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

《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6年第23

《原油市場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6年第24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能證明油庫轉讓、買賣真實性的材料

拍賣公司、會計師事務所、資産評估公司、公證機構等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仲介機構出具的油庫轉讓、買賣證明審批部門通過審查申請人提交的轉讓、買賣合同等其他證明文件獲取相關信息

40

石油成品油倉儲經營註冊資本證明

石油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審批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審批的子項

商務部

《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6年第23

《原油市場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6年第24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註冊資本證明

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事務所及其他具有相關資格的審計機構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註冊資本證明

41

石油成品油倉儲經營申請人油庫轉讓、買賣證明

石油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審批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審批的子項

商務部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

《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6年第23

《原油市場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6年第24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能證明油庫轉讓、買賣真實性的材料

拍賣公司、會計師事務所、資産評估公司、公證機構等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仲介機構出具的油庫轉讓、買賣證明審批部門通過審查申請人提交的轉讓、買賣合同等其他證明文件獲取相關信息

42

出具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投標議標核準所需的行業商會協調意見

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投標議標核準

商務部

《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投標議標管理辦法》商務部、銀監會、保監會令2011年第3

承包商會、機電商會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行業商會協調意見審批部門依企業申請徵求相關行業協會商會意見

43

辦理進出口許可證電子認證機構CA證書

限制進出口貨物的許可證審批

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32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辦理進出口許可證電子認證機構CA證書

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

不再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辦理進出口許可證電子認證機構CA證書改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製作後向申請人發放

44

辦理進出口許可證電子鑰匙

限制進出口貨物的許可證審批

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32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辦理進出口許可證電子鑰匙

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

不再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辦理進出口許可證電子鑰匙改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製作後向申請人發放

45

農産品出口配額招標投標

限制進出口貨物的配額審批

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32

《出口商品配額招標辦法》外經貿部令2001年第11

藺草及藺草製品出口配額招標投標辦公室

不再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開展農産品出口配額招標投標改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開展農産品出口配額招標投標

46

工業品出口配額招標投標

限制進出口貨物的配額審批

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32

《出口商品配額招標辦法》外經貿部令2001年第11

鎂砂、滑石塊、甘草及甘草製品出口配額招標投標辦公室

不再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開展工業品出口配額招標投標改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開展工業品出口配額招標投標

47

辦理進出口許可證電子認證機構CA證書

貨物自動進口許可

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32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辦理進出口許可證電子認證機構CA證書

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

不再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辦理進出口許可證電子認證機構CA證書改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製作後向申請人發放

48

辦理進出口許可證電子鑰匙

貨物自動進口許可

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32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辦理進出口許可證電子鑰匙

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

不再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辦理進出口許可證電子鑰匙改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製作後向申請人發放

49

辦理大宗農産品進口報告系統電子認證機構CA證書

貨物自動進口許可

商務部

《大宗農産品進口報告和信息發佈管理辦法試行商務部令2008年第10

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

不再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辦理大宗農産品進口報告系統電子認證機構CA證書改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製作後向申請人發放

50

辦理大宗農産品進口報告系統電子鑰匙

貨物自動進口許可

商務部

《大宗農産品進口報告和信息發佈管理辦法試行商務部令2008年第10

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

不再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辦理大宗農産品進口報告系統電子鑰匙改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製作後向申請人發放

51

辦理加工貿易電子聯網審批管理系統電子認證機構CA證書

重點敏感商品加工貿易業務進出口審批和內銷審批

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辦理加工貿易電子聯網審批管理系統電子認證機構CA證書

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

不再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辦理加工貿易電子聯網審批管理系統電子認證機構CA證書改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製作後向申請人發放

52

辦理加工貿易電子聯網審批管理系統電子鑰匙

重點敏感商品加工貿易業務進出口審批和內銷審批

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辦理加工貿易電子聯網審批管理系統電子鑰匙

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

不再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辦理加工貿易電子聯網審批管理系統電子鑰匙改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製作後向申請人發放

53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材料中文譯文公證

新食品原料審批

國家衛生計生委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國家衛生計生委令2013年第1

《新食品原料申報與受理規定》國衛食品發〔201323

中國公證機構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中文譯文公證

54

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相關資料中文譯文公證

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審批

國家衛生計生委

《進口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許可管理規定》衛監督發〔201076

中國公證機構

根據201510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該行政審批事項已取消該仲介服務事項相應取消

55

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驗證試驗

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審批

國家衛生計生委

《進口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許可管理規定》衛監督發〔201076

取得資質認定的檢驗機構

根據201510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該行政審批事項已取消該仲介服務事項相應取消

56

新消毒産品申請材料中文譯文公證

利用新材料、新工藝技術和新殺菌原理生産消毒劑和消毒器械的審批

國家衛生計生委

《新消毒産品和新涉水産品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規定》國衛辦監督發〔201414

中國公證機構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中文譯文公證

57

新消毒産品驗證試驗

利用新材料、新工藝技術和新殺菌原理生産消毒劑和消毒器械的審批

國家衛生計生委

《新消毒産品和新涉水産品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規定》國衛辦監督發〔201414

取得資質認定的檢驗機構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驗證試驗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開展驗證試驗

58

新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産品驗證試驗

利用新材料、新工藝技術和新化學物質生産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産品的審批

國家衛生計生委

《新消毒産品和新涉水産品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規定》國衛辦監督發〔201414

取得資質認定的檢驗機構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驗證試驗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開展驗證試驗

59

新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産品材料中文譯文公證

利用新材料、新工藝技術和新化學物質生産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産品的審批

國家衛生計生委

《新消毒産品和新涉水産品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規定》國衛辦監督發〔201414

中國公證機構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中文譯文公證

60

支付業務許可申請人實繳貨幣資本驗資證明

支付業務許可證核發

中國人民銀行

《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

會計師事務所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實繳貨幣資本驗資證明審批部門嚴格審核申請人提交的工商註冊材料、財務報告等可證明其資本符合相關要求的材料督促申請人加強信息披露按要求開展現場檢查

61

非金融機構支付業務技術安全檢測認證

支付業務許可證核發

中國人民銀行

《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

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認證機構

申請人可自行編制證明其支付業務設施安全性的材料也可委託有關機構開展安全檢測認證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託特定仲介機構提供服務審批機構完善標準加強對申請人機房設備等業務設施安全性的現場核查

62

經營流通人民幣申請人驗資證明或者資金擔保

經營流通人民幣審批

中國人民銀行

《經營、裝幀流通人民幣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5〕第4

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事務所及其他具有驗資資格的機構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驗資證明或者資金擔保審批部門完善審核標準按要求開展現場核查同時加強與相關市場監管部門的信息溝通及時了解申請人信用狀況並通過不定期抽檢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63

裝幀流通人民幣申請人驗資證明或者資金擔保

裝幀流通人民幣審批

中國人民銀行

《經營、裝幀流通人民幣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5〕第4

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事務所及其他具有驗資資格的機構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驗資證明或者資金擔保審批部門完善審核標準按要求開展現場核查同時加強與相關市場監管部門的信息溝通及時了解申請人信用狀況並通過不定期抽檢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64

協助發行人安排發行、承銷工作

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或到境外發行金融債券審批

中國人民銀行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5〕第1

具有承銷能力的承銷商

申請人可自行安排發行、承銷工作也可委託有關機構協助審批部門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承銷協議審批部門督促申請人加強信息披露按要求開展現場核查切實維護投資人利益

65

出具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或到境外發行金融債券的法律意見書

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或到境外發行金融債券審批

中國人民銀行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5〕第1

律師事務所

在金融債券發行核準階段審批部門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法律意見書審批部門嚴格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齊備性進行審核督促申請人加強信息披露按要求開展現場核查切實維護投資人利益

66

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或到境外發行金融債券機構財務報告審計

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或到境外發行金融債券審批

中國人民銀行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5〕第1

會計師事務所

在金融債券發行核準階段審批部門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審計報告審批部門嚴格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齊備性進行審核督促申請人加強信息披露按要求開展現場核查切實維護投資人利益必要時商相關機構監管部門獲取申請人相關信息

67

出具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或到境外發行金融債券機構信用評級報告

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或到境外發行金融債券審批

中國人民銀行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5〕第1

具有債券評級能力的信用評級機構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信用評級報告審批部門通過內部信息系統或商金融監管機構獲取申請人相關信用信息督促申請人加強信息披露按要求開展現場核查

68

金融機構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驗資

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審批

中國人民銀行

《證券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規定》銀發〔1999288

《財務公司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債券市場管理規定》銀發〔2000194

會計師事務所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驗資報告審批部門嚴格審核申請人財務報告、財務報表等關於存款餘額、實收資本等情況的説明材料督促申請人加強信息披露按要求開展現場核查

69

保險資産管理公司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所需的受託資金來源與運用表、受託資金投資收益表審計

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審批

中國人民銀行

《保險公司等六類非銀行金融機構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審核規則》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公告〔2007〕第5

會計師事務所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對受託資金來源與運用表和受託資金投資收益表的審計意見審批部門嚴格審核申請人相關受託資金來源與運用表和受託資金投資收益表督促申請人加強信息披露按要求開展現場核查

70

金融機構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財務報表審計

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審批

中國人民銀行

《證券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規定》銀發〔1999288

《銀行業金融機構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審核規則》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5〕第3

《保險公司等六類非銀行金融機構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審核規則》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公告〔2007〕第5

會計師事務所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財務審計報告和審計意見審批部門嚴格審核申請人相關財務報表、財務報告督促申請人加強信息披露按要求開展現場核查

71

保險公司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償付能力報告審計

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審批

中國人民銀行

《保險公司等六類非銀行金融機構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審核規則》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公告〔2007〕第5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對償付能力報告的審計意見

會計師事務所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償付能力報告審計意見審批部門嚴格審核申請人償付能力報告督促申請人加強信息披露按要求開展現場核查

72

申請成為做市商的金融機構資産負債表、利潤分配表和現金流量表審計

銀行間債券市場做市商審批

中國人民銀行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對資産負債表、利潤分配表和現金流量表的審計意見

會計師事務所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資産負債表、利潤分配表和現金流量表審計意見審批部門嚴格審核申請人資産負債表、利潤分配表和現金流量表通過公開途徑核查申請人年報、財務信息必要時商金融監管機構獲取申請人相關信息

73

申請債券結算代理人的金融機構資産負債表、利潤分配表和現金流量表審計

銀行間債券市場結算代理人審批

中國人民銀行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對金融機構資産負債表、利潤分配表和現金流量表的審計意見

會計師事務所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資産負債表、利潤分配表和現金流量表審計意見審批部門嚴格審核申請人資産負債表、利潤分配表和現金流量表通過公開途徑核查申請人年報、財務信息必要時商金融監管機構獲取申請人相關信息

74

個人信用信息系統安全測評

經營個人徵信業務的徵信機構審批

中國人民銀行

《徵信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31

《徵信機構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3〕第1

具有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測評資質的機構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個人信用信息系統安全測評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開展個人信用信息系統安全測評

75

強制性産品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及實驗室認可

從事強制性認證以及相關活動的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及實驗室指定

質檢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國務院令第390

中國國家合格評定認可中心

不再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開展認可改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對申請人進行技術能力審查

76

廣播電視設備器材生産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廣播電視設備器材入網認定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廣播電視設備器材入網認定管理辦法》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令第25

BSIDNVTUVCQC等第三方認證機構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審批部門完善標準按要求開展現場核查或質量管理體系材料審查

77

廣播電視設備器材入網檢測

廣播電視設備器材入網認定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廣播電視設備器材入網認定管理辦法》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令第25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編制廣播電視設備器材入網檢測報告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廣播科學研究院廣播電視檢測中心、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廣播電視設備檢測中心等7家事業單位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廣播電視設備器材入網檢測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開展廣播電視設備器材入網檢測

78

跨省經營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技術評估報告編制

跨省經營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審批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廣播電視無線傳輸覆蓋網管理辦法》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45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編制技術評估報告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廣播電視計量檢測中心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技術評估報告也可委託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託特定仲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評估報告技術評估、評審

79

著作權合同登記

進口用於出版的音像製品審批進口用於出版的音像製品及音像製品成品審批的子項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音像製品進口管理辦法》新聞出版總署、海關總署令第53

審批工作中由中國版權保護中心依申請開展著作權合同登記

中國版權保護中心

不再要求申請人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申請著作權合同登記改由審批部門委託該中心開展合同登記工作

80

擬建機構或設施對自然保護區自然資源、自然生態系統和主要保護對象影響評價

在林業部門管理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立機構和修築設施審批

國家林業局

《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1985621日國務院批准198576日林業部發佈

具有甲級諮詢資質的編制單位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擬建機構或設施對自然保護區自然資源、自然生態系統和主要保護對象影響評價報告也可委託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託特定仲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影響評價報告技術評估、評審

81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編制

勘查、開採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佔用或者徵收、徵用林地審核

國家林業局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令第35

具有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也可委託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託特定仲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技術評估、評審

82

轉基因林木植株檢測

開展林木轉基因工程活動審批

國家林業局

《開展林木轉基因工程活動審批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令第20

具有轉基因檢測能力的科研機構和公司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轉基因林木植株檢測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開展轉基因林木植株檢測

83

導遊人員從業健康證明

導遊人員從業資格證書核發

國家旅遊局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狀況證明

縣級以上醫院

申請人可按要求出具健康證明材料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託縣級以上醫院提供服務

84

中央國家機關現有土地開發利用所需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編制

中央國家機關現有土地開發利用審批

國管局

《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試行

具備資質的工程諮詢機構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也可委託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託特定仲介機構提供服務審批部門對申請人提供的評估報告中的相關內容進行必要審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時請申請人調整完善

85

中央國家機關土地規劃利用處置所需的建設項目設計方案編制

中央國家機關現有土地開發利用審批

國管局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規範中央國家機關在京單位建設項目用地程序的通知》國管房地〔2008156

具備資質的工程設計機構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中央國家機關土地規劃利用處置建設項目設計方案也可委託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託特定仲介機構提供服務審批部門對申請人提供的項目設計方案中的相關內容進行必要審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時請申請人調整完善

86

中央國家機關利用自用土地建設職工住宅所需的項目設計方案編制

中央國家機關現有土地開發利用審批

國管局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規範中央國家機關在京單位建設項目用地程序的通知》國管房地〔2008156

具備資質的工程設計機構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中央國家機關利用自用土地建設職工住宅項目設計方案也可委託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託特定仲介機構提供服務審批部門對申請人提供的項目設計方案中的相關內容進行必要審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時請申請人調整完善

87

中央國家機關現有土地開發利用所需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編制

中央國家機關現有土地開發利用審批

國管局

《北京市房屋建築使用安全管理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9

具備資質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房屋安全鑒定報告也可委託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託特定仲介機構提供服務審批部門對申請人提供的鑒定報告中的相關內容進行必要審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時請申請人調整完善

88

中央國家機關現有土地處置所需的土地評估報告編制

中央國家機關現有土地開發利用審批

國管局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管局中直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央單位用地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84

具備資質的土地評估機構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擬處置土地的評估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開展擬處置土地的評估

89

繪製新遷建氣象站現址現狀圖、新址規劃圖

氣象臺站遷建審批

中國氣象局

《國家級地面氣象觀測站遷建撤暫行規定》氣發〔201293

規劃、測繪、設計機構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新遷建氣象站現址現狀圖、新址規劃圖審批部門完善標準按要求開展現場核查

90

氣象臺站遷建電磁環境測試

氣象臺站遷建審批

中國氣象局

《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規範 高空氣象觀測站》GB 312222014

《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規範 天氣雷達站》GB 312232014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開展電磁環境測試

省、市級無線電監測機構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氣象臺站遷建電磁環境測試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開展氣象臺站擬遷新址電磁環境測試

91

氣象臺站遷建地理位置測繪

氣象臺站遷建審批

中國氣象局

《國家級地面氣象觀測站遷建撤暫行規定》氣發〔201293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開展氣象臺站遷建地理位置測繪

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氣象臺站遷建地理位置測繪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開展氣象臺站擬遷新址地理位置測繪

92

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電磁環境測試

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避免危害氣象探測環境審批

中國氣象局

《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規範 高空氣象觀測站》GB 312222014

《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規範 天氣雷達站》GB 312232014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開展電磁環境測試

省、市級無線電監測機構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電磁環境測試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開展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電磁環境測試

93

人工影響天氣新設備性能檢測、試用

氣象專用技術裝備含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設備使用審批

中國氣象局

《氣象專用技術裝備使用許可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14

航天部門、兵器部門等相關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人工影響天氣新設備性能檢測、試用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開展人工影響天氣新設備性能檢測、試用

94

氣象專用技術裝備的檢定、檢測和測試

氣象專用技術裝備含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設備使用審批

中國氣象局

《氣象專用技術裝備使用許可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14

具備相關資質的檢定、檢測、測試機構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氣象專用技術裝備的檢定、檢測和測試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開展氣象專用技術裝備的檢定、檢測和測試

95

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防雷裝置檢測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中國氣象局

《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202013531日予以修改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中國氣象局令第21

取得相應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防雷裝置檢測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開展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防雷裝置檢測

96

外國組織和個人在華從事氣象活動電磁環境測試

外國組織和個人在華從事氣象活動審批

中國氣象局

《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規範 高空氣象觀測站》GB 312222014

《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規範 天氣雷達站》GB 312232014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開展電磁環境測試

省、市級無線電監測機構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氣象活動電磁環境測試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開展氣象活動電磁環境測試

97

出具外資銀行調整業務範圍和增加業務品種法律意見書

外資銀行調整業務範圍和增加業務品種審批

銀監會

《金融機構信貸資産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5年第3

《中國銀監會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監會令2015年第4

律師事務所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法律意見材料也可委託有關機構編制法律意見書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託特定仲介機構提供服務審批部門嚴格審核申請人提供的法律意見和説明材料同時通過走訪、檢查等事中事後監管方式督促銀行依法合規開展相關業務

98

出具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及非銀行金融機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法律意見書

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及非銀行金融機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

銀監會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印發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材料目錄及格式要求的通知》銀監辦發〔2015118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律師事務所出具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及非銀行金融機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法律意見書

律師事務所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法律意見材料也可委託有關機構編制法律意見書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託特定仲介機構提供服務審批部門嚴格審核申請人提供的法律意見和説明材料加強與擬任人原任職機構監管部門的信息溝通和共享按要求開展監督和檢查

99

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及非銀行金融機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任審計或經濟責任審計

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及非銀行金融機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

銀監會

《中國銀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監會令2015年第2

《中國銀監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監會令2015年第3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印發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材料目錄及格式要求的通知》銀監辦發〔2015118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出具審計報告

會計師事務所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相關審計報告也可委託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託特定仲介機構提供服務審批部門通過嚴格審核申請人提供的內部審計報告或國家有關部門的審計報告加強與擬任人原任職機構監管部門的信息溝通和共享按要求開展監督和檢查

100

出具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範圍法律意見書

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範圍審批

銀監會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5〕第1

《信貸資産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公告〔2005〕第7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印發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材料目錄及格式要求的通知》銀監辦發〔2015118

《中國銀監會 中國證監會關於商業銀行發行優先股補充一級資本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1412

律師事務所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法律意見材料也可委託有關機構編制法律意見書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託特定仲介機構提供服務審批部門嚴格審核申請人提供的法律意見和説明材料同時按要求開展監督和檢查

101

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系統安全性和技術標準合格測試

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範圍審批

銀監會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印發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材料目錄及格式要求的通知》銀監辦發〔2015118

經認可的評估機構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系統安全性和技術標準合格測試報告也可委託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託特定仲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系統安全性和技術標準合格測試報告技術評估、評審

102

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資信證明

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範圍審批

銀監會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印發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材料目錄及格式要求的通知》銀監辦發〔2015118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出具資信證明

金融機構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資信證明材料也可委託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託特定仲介機構提供服務審批部門嚴格審核申請人提供的誠信狀況説明同時按要求開展監督和檢查

103

出具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範圍會計意見書

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範圍審批

銀監會

《信貸資産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公告〔2005〕第7

會計師事務所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會計意見材料也可委託有關機構編制會計意見書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託特定仲介機構提供服務審批部門嚴格審核申請人提供的會計意見和説明材料同時按要求開展監督和檢查

104

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金融資産管理公司對外從事股權投資及商業銀行綜合化經營審批所需的被收購機構評估

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金融資産管理公司對外從事股權投資及商業銀行綜合化經營審批

銀監會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印發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材料目錄及格式要求的通知》銀監辦發〔2015118

具備資質的仲介機構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被收購機構評估報告也可委託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託特定仲介機構提供服務審批部門完善標準督促申請人自行做好盡職調查工作同時按要求開展監督和檢查

105

出具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金融資産管理公司對外從事股權投資及商業銀行綜合化經營法律意見書

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金融資産管理公司對外從事股權投資及商業銀行綜合化經營審批

銀監會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印發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材料目錄及格式要求的通知》銀監辦發〔2015118

律師事務所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法律意見材料也可委託有關機構編制法律意見書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託特定仲介機構提供服務審批部門嚴格審核申請人提供的法律意見和説明材料同時按要求開展監督和檢查

106

出具非銀行金融機構分支機構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範圍法律意見書

非銀行金融機構分支機構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範圍審批

銀監會

《銀行業金融機構衍生産品交易業務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11年第1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出具法律意見書

律師事務所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法律意見材料也可委託有關機構編制法律意見書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託特定仲介機構提供服務審批部門嚴格審核申請人提供的法律意見和説明材料通過內部系統調閱申請人相關信息、開展現場檢查核實相關情況

107

非銀行金融機構分支機構信用評級

非銀行金融機構分支機構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範圍審批

銀監會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印發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材料目錄及格式要求的通知》銀監辦發〔2015118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出具信用評級材料

資信評級機構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信用證明材料也可委託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託特定仲介機構提供服務審批部門嚴格審核申請人提供的信用證明材料通過內部系統調閱申請人相關信息、開展現場檢查核實相關情況

108

非銀行金融機構分支機構資産評估

非銀行金融機構分支機構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範圍審批

銀監會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印發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材料目錄及格式要求的通知》銀監辦發〔2015118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編制資産評估報告

具備資質的資産評級機構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資産評估報告也可委託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託特定仲介機構提供服務審批部門嚴格審核申請人提供的評估報告材料通過內部系統調閱申請人相關信息、開展現場檢查核實相關情況

109

非銀行金融機構分支機構交易場所、設備和系統的安全性和穩定性測試

非銀行金融機構分支機構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範圍審批

銀監會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印發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材料目錄及格式要求的通知》銀監辦發〔2015118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編制安全性和穩定性測試報告

第三方機構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安全性和穩定性測試報告也可委託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託特定仲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安全性和穩定性測試報告技術評估、評審同時通過內部系統調閱申請人相關信息、開展現場檢查核實相關情況

110

出具保薦機構審計報告

保薦機構註冊

證監會

《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2

會計師事務所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審計報告審批部門嚴格審核申請人提交的符合規定的最近一年度凈資本計算表、風險資本準備計算表和風險控制指標監管報表等材料

111

出具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公募基金管理人資格法律意見書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公募基金管理人資格審批

證監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資産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310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律師事務所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公募基金管理人資格法律意見書審批部門通過完善審核標準程序嚴格核查申請人股東會議決議、國有資産管理部門相關批復等材料就重大法律問題內部徵求意見等方式加強監管

112

出具基金託管人資格法律意見書

基金託管人資格核準

證監會

《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2

《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315

律師事務所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基金託管人資格法律意見書審批部門通過完善審核標準程序嚴格核查申請人股東會議決議、國有資産管理部門相關批復等材料就重大法律問題內部徵求意見等方式加強監管

113

出具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變更重大事項法律意見書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變更重大事項審批

證監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國務院關於管理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關問題的批復》國函〔2013132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産管理業務試點辦法》證監會令第83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84

《關於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設立機構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0812

律師事務所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變更重大事項法律意見書審批部門通過完善審核標準程序嚴格核查申請人股東會議決議、國有資産管理部門相關批復等材料就重大法律問題內部徵求意見等方式加強監管

114

出具基金服務機構註冊法律意見書

基金服務機構註冊

證監會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1

律師事務所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法律意見書審批部門通過完善審核標準程序嚴格核查申請人股東會議決議、國有資産管理部門相關批復等材料就重大法律問題內部徵求意見等方式加強監管

115

出具證券公司變更業務範圍、增加註冊資本且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調整、減少註冊資本、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公司章程重要條款及合併、分立法律意見書

證券公司變更業務範圍、增加註冊資本且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調整、減少註冊資本、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公司章程重要條款及合併、分立審批

證監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2

《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證監會令第46

《證券公司業務範圍審批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0842

律師事務所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變更業務範圍、增加註冊資本且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調整、減少註冊資本、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公司章程重要條款及合併、分立法律意見書審批部門通過完善審核標準程序嚴格核查申請人股東會議決議、國有資産管理部門相關批復等材料就重大法律問題內部徵求意見等方式加強監管

116

出具期貨公司合併資産評估報告

期貨公司設立、合併、分立、停業、解散或者破産變更業務範圍、註冊資本、5%以上股權以及設立收購、參股或者終止境外期貨類經營機構的審批

證監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産法》

資産評估機構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期貨公司合併資産評估報告審批部門通過嚴格核查國有資産管理部門相關批復、備案等材料加強監管

117

保險經紀機構設立審計驗資

保險經紀機構設立審批

保監會

《關於貫徹落實<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規定>有關事宜的通知》保監發〔2009130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編制審計驗資報告

會計師事務所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審計驗資報告審批部門嚴格審核申請人的銀行入資單、銀行賬單等註冊資本證明文件及法人股東財務報告等材料

118

設立保險公估機構審計驗資

設立保險公估機構審批

保監會

《關於貫徹落實<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規定>有關事宜的通知》保監發〔2009130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編制審計驗資報告

會計師事務所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審計驗資報告審批部門嚴格審核申請人的銀行入資單、銀行賬單等註冊資本證明文件及法人股東財務報告等材料

119

保險代理機構設立審計驗資

保險代理機構設立審批

保監會

《關於貫徹落實<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規定>有關事宜的通知》保監發〔2009130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編制審計驗資報告

會計師事務所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審計驗資報告審批部門嚴格審核申請人的銀行入資單、銀行賬單等註冊資本證明文件及法人股東財務報告等材料

120

設立外資保險公司相關材料公證

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設立、保險公司終止解散、破産審批

保監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保監會令2004年第4

申請人所在國家或者地區依法設立的公證機構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設立外資保險公司相關材料公證保留申請人相關材料需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要求

121

外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設立及重大事項變更相關材料公證

外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設立及重大事項變更審批

保監會

《外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06年第5

《中國保監會關於適用<外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保監發〔2008101

申請人所在國家或者地區依法設立的公證機構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設立及重大事項變更相關材料公證保留申請人相關材料需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要求

122

保險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材料中文譯本公證

保險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批

保監會

《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保監會令2014年第1

中國的公證機構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中文譯本公證

123

出具保險公司重大事項變更財務意見

保險公司重大事項變更審批

保監會

《保險公司收購合併管理辦法》保監發〔201426

會計師事務所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重大事項變更財務意見審批部門嚴格審核與重大事項變更相關的股東的審計報告

124

出具保險公司重大事項變更法律意見書

保險公司重大事項變更審批

保監會

《保險公司收購合併管理辦法》保監發〔201426

律師事務所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重大事項變更法律意見書審批部門嚴格審核申請人公司章程、決議等文書的合法性、合規性

125

保險公司國有股權轉讓資産評估

保險公司重大事項變更審批

保監會

《保險公司收購合併管理辦法》保監發〔201426

專業評估機構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國有股權轉讓資産評估報告國有股權轉讓審批、備案等工作依法由國有資産監督管理、財政等部門開展

126

出具保險資産管理公司重大事項變更財務意見

保險資産管理公司重大事項變更審批

保監會

《保險公司收購合併管理辦法》保監發〔201426

會計師事務所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重大事項變更財務意見審批部門嚴格審核與重大事項變更相關的股東的審計報告

127

出具保險資産管理公司重大事項變更法律意見書

保險資産管理公司重大事項變更審批

保監會

《保險公司收購合併管理辦法》保監發〔201426

律師事務所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重大事項變更法律意見書審批部門嚴格審核申請人公司章程、決議等文書的合法性、合規性

128

保險資産管理公司國有股權轉讓資産評估

保險資産管理公司重大事項變更審批

保監會

《保險公司收購合併管理辦法》保監發〔201426

專業評估機構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國有股權轉讓資産評估報告國有股權轉讓審批、備案等工作依法由國有資産監督管理、財政等部門開展

129

出具保險公司發行私募次級債法律意見書

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發行審批

保監會

《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11年第2

律師事務所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發行私募次級債法律意見書審批部門嚴格審核申請人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加強對申請人發債合規性的事後檢查

130

出具保險公司公開發行次級債法律意見書

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發行審批

保監會

中國人民銀行、保監會公告〔2015〕第3

律師事務所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公開發行次級債法律意見書審批部門嚴格審核申請人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加強對申請人發債合規性的事後檢查

131

保險公司公開發行次級債信用評級

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發行審批

保監會

中國人民銀行、保監會公告〔2015〕第3

信用評級機構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公開發行次級債信用評級材料審批部門嚴格審核申請人發債條款通過系統內部信息核查申請人有關信用情況防範信用風險

132

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申請人資信證明

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

國家糧食局

《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糧食局公告2010年第8

金融機構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資信證明

133

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申請人財務審計

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

國家糧食局

《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糧食局公告2010年第8

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事務所及其他具有相關資格的審計機構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財務審計報告

134

國防科技工業固定資産投資項目招標代理

國防科技工業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審批

國家國防科工局

《國防科技工業固定資産投資項目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科工計〔200839

《國防科技工業固定資産投資項目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科工財審〔20121402

具有相應資質的招投標代理單位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開展項目招標也可委託有關機構代理招標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託特定仲介機構提供服務

135

國防科技工業保密技防設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技術方案評價

國防科技工業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審批

國家國防科工局

《關於保密技防設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開展技術方案評價的通知》局計函〔2009145

國家國防科工局保密資格審查認證中心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技術方案評價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開展技術方案評價

136

國防科技工業核設施實物保護建設項目內容可行性研究階段技術方案評價

國防科技工業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審批

國家國防科工局

《關於核設施實物保護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開展技術方案評價的通知》局計函〔2012244

國家核安保技術中心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技術方案評價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開展技術方案評價

137

外商投資設立煙草專賣生産企業非貨幣資産價值評估

外商投資設立煙草專賣生産企業審批

國家煙草局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編制非貨幣資産價值評估報告

會計師事務所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非貨幣資産價值評估報告

138

煙草製品生産企業為擴大生産能力進行基本建設或者技術改造項目申請報告編制

煙草製品生産企業為擴大生産能力進行基本建設或者技術改造審批

國家煙草局

《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1

具有甲級資質的諮詢單位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項目申請報告也可委託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託特定仲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項目申請報告技術評估、評審

139

捲煙、煙用二醋酸纖維素及絲束項目申請報告編制

捲煙、煙用二醋酸纖維素及絲束項目核準

國家煙草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産法》

《企業國有資産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令第12

《煙草行業國有資産監督管理辦法》財建〔2012635

《中國煙草總公司國有資産管理辦法》中煙辦〔2012276

具有甲級資質的諮詢單位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項目申請報告也可委託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託特定仲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項目申請報告技術評估、評審

140

海洋石油勘探開發化學消油劑性能檢驗

海洋石油勘探開發化學消油劑使用核準

國家海洋局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開展化學消油劑性能檢驗

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有資質的實驗室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化學消油劑性能檢驗報告審批部門按要求開展監督和檢查

141

領海基點保護範圍內工程建設項目論證報告書編制

海島領海基點保護範圍內確需進行以保護領海基點為目的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

國家海洋局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編制領海基點保護範圍內工程建設項目論證報告書

具備領海基點保護範圍內工程建設項目論證報告書編制能力的機構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項目論證報告書也可委託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託特定仲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項目論證報告書技術評估、評審

142

南極考察活動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編制

南、北極考察活動審批

國家海洋局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編制環境影響評估報告

具備開展南北極考察活動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編制能力的機構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也可委託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託特定仲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技術評估、評審

143

填海項目竣工驗收測量

填海項目竣工驗收

國家海洋局

《填海項目竣工海域使用驗收管理辦法》國海發〔200716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海洋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1352

具有海洋測繪資質的技術單位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填海項目竣工驗收測量報告也可委託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託特定仲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填海項目竣工驗收測量報告技術評估、評審

144

海域使用論證

海域使用權審核

國家海洋局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編制海洋使用論證報告

具有海域使用論證資質的單位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海域使用論證報告也可委託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託特定仲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海域使用論證報告技術評估、評審

145

廢棄物特性和成分檢驗

廢棄物海洋傾倒許可證核發

國家海洋局

《委託簽發廢棄物海洋傾倒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25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編制廢棄物特性和成分檢驗報告

符合中國計量認證CMA資質要求的機構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廢棄物特性和成分檢驗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開展廢棄物特性和成分檢驗

146

臨時性海洋傾倒區選劃報告編制

臨時性海洋傾倒區審批

國家海洋局

《傾倒區管理暫行規定》國海發〔200323

主管部門認可的選劃技術單位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臨時性海洋傾倒區選劃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開展臨時性海洋傾倒區選劃論證

147

海洋石油勘探開發含油鑽井泥漿和鑽屑樣品檢驗

海洋石油勘探開發含油鑽井泥漿和鑽屑向海中排放審批

國家海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家海洋局令第1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編制含油鑽井泥漿和鑽屑樣品檢驗報告

符合中國計量認證CMA資質要求的機構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含油鑽井泥漿和鑽屑樣品檢驗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開展含油鑽井泥漿和鑽屑樣品檢驗

148

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生産申請企業産品質量檢測、檢驗

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生産企業審批

國家鐵路局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39

《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生産企業審批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3年第21

國家認監委認證的第三方專業技術機構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産品質量檢測、檢驗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開展産品質量檢測、檢驗

149

鐵路機車車輛駕駛資格考試

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許可

國家鐵路局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39

《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許可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3年第14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考試機構提供考試服務

國家鐵路局鐵路機車車輛駕駛員資格考試中心

不再要求申請人委託考試機構提供考試服務改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對申請人進行考試

150

動車組駕駛適應性測試

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許可

國家鐵路局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39

《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許可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3年第14

具備相應測試條件和專業能力的測試機構

不再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提供動車組駕駛適應性測試服務改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向申請人提供動車組駕駛適應性測試服務

151

外航在華設立機構的批准和延長手續代辦

外航駐華常設機構設立審批

中國民航局

《外國航空運輸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審批管理辦法》民航總局令第165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提供代辦服務

中國民航局國際合作服務中心

申請人可自行辦理有關手續也可委託有關機構代辦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託特定仲介機構提供服務

152

境外飛行員執照確認

航空人員資格認定

中國民航局

《民用航空器駕駛員和地面教員合格審定規則》中國民航局令第224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提供執照確認服務

中國民航科學技術研究院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執照確認材料改由審批部門根據申請人執業和護照信息委託有關機構開展執照確認

153

民航空中交通通信導航監視設備合格審定

民航通信導航監視設備使用許可和導航設備開放運行許可

中國民航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288

《民用航空通信導航監視工作規則》中國民航局令第226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開展設備合格審定

中國民航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技術中心、民航第二研究所中國民航局測試中心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民航空中交通通信導航監視設備合格審定材料改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開展民航空中交通通信導航監視設備合格審定

154

民航無線電臺坐標測量

民航無線電臺址審批、頻率及呼號指配、航空器電臺執照核發

中國民航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128

《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53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編制無線電臺坐標測量報告

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民航無線電臺坐標測量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開展民航無線電臺坐標測量

155

民航無線電臺電磁環境測試

民航無線電臺址審批、頻率及呼號指配、航空器電臺執照核發

中國民航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128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編制無線電臺電磁環境測試報告

具有電磁環境測試資質的單位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民航無線電臺電磁環境測試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開展民航無線電臺電磁環境測試

156

飛行模擬設備技術鑒定

用於民用航空器駕駛員訓練、考試或檢查的飛機模擬機、飛行訓練器鑒定審批

中國民航局

《飛行模擬設備的鑒定和使用規則》民航總局令第141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開展飛行模擬設備技術鑒定

中國民航科學技術研究院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飛行模擬設備技術鑒定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開展飛行模擬設備技術鑒定

157

民航安檢設備鑒定檢測

民用航空安全檢查儀器設備使用許可

中國民航局

《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設備管理規定》民航發〔201223

中國民航局航空安全技術中心民航安全檢查設備鑒定辦公室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民航安檢設備鑒定檢測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開展民航安檢設備鑒定檢測

158

倣印郵票圖案及其製品材質鑒定

倣印郵票圖案及其製品審批

國家郵政局

《國家郵政局關於進一步做好倣印郵票圖案及其製品審批工作的若干意見》國郵發〔201587

珠寶玉石及貴金屬專業檢測機構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倣印郵票圖案及其製品的材質鑒定報告

159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修繕方案編制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修繕審批

國家文物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文化部令第26

中國文化遺産研究院、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等單位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修繕方案也可委託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託特定仲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修繕方案技術評估、評審

160

建設單位在省級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內作業需委託開展的考古勘探發掘

省級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內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審批

國家文物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考古發掘單位、科研事業單位

不再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開展考古勘探發掘改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開展考古勘探發掘

161

建設單位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需委託開展的考古勘探發掘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批

國家文物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考古發掘單位、科研事業單位

不再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開展考古勘探發掘改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開展考古勘探發掘

162

境內機構不含商業銀行向境外提供商業貸款財務審計

境內機構不含商業銀行向境外提供商業貸款審批與登記

國家外匯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3199714日、200885日予以修改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企業境外放款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924

會計師事務所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借款人財務審計報告審批部門嚴格審核申請人財務報告督促申請人按年度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存量權益登記加強對申請人的事後監管

163

境內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清算審計

境內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核準

國家外匯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3199714日、200885日予以修改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匯發〔201321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編制清算審計報告

會計師事務所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清算審計報告審批部門嚴格審核申請人清算報告通過電子化信息系統加強對相關跨境資金流動的事中事後監管

164

外資股東持股情況變化證明

境內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核準

國家外匯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3199714日、200885日予以修改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匯發〔201321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出具外資股東持股情況變化證明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外資股東持股情況變化證明審批部門嚴格審核申請人提供的外資股東持股情況變化材料並通過電子化信息系統加強對相關跨境資金流動的事中事後監管

165

貨幣出資確認申請表編制

境內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核準

國家外匯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3199714日、200885日予以修改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匯發〔201321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編制貨幣出資確認申請表

會計師事務所

不再要求申請人委託會計師事務所編制貨幣出資確認申請表審批部門嚴格審核申請人提供的貨幣出資確認有關材料並通過電子化信息系統加強對相關跨境資金流動的事中事後監管

166

境內直接投資出資確認申請表編制

境內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核準

國家外匯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3199714日、200885日予以修改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匯發〔201321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編制境內直接投資出資確認申請表

會計師事務所

不再要求申請人委託會計師事務所編制境內直接投資出資確認申請表審批部門嚴格審核申請人提供的境內直接投資出資確認有關材料並通過電子化信息系統加強對相關跨境資金流動的事中事後監管

167

外國投資者非貨幣出資無形資産價值評估報告編制

境內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核準

國家外匯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3199714日、200885日予以修改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匯發〔201321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編制無形資産價值評估報告

會計師事務所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無形資産價值評估報告審批部門通過電子化信息系統加強對相關跨境資金流動的事中事後監管

168

境外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清算審計

境外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核準

國家外匯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3199714日、200885日予以修改

《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匯發〔200930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編制清算審計報告

會計師事務所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清算審計報告審批部門嚴格審核申請人提供的清算情況説明並通過電子化信息系統加強對相關跨境資金流動的事中事後監管

169

外國投資者收購中方股權出資無形資産價值評估報告編制

境內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核準

國家外匯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3199714日、200885日予以修改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匯發〔201321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編制無形資産價值評估報告

會計師事務所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無形資産價值評估報告審批部門通過電子化信息系統加強對相關跨境資金流動的事中事後監管

170

非銀行金融機構外方股東減資購付匯核準所需的驗資

資本項目外匯資金匯出境外的購付匯核準

國家外匯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3199714日、200885日予以修改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匯發〔200344

會計師事務所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驗資和審計報告審批部門嚴格審核申請人提供的資金入賬材料並通過電子化信息系統加強對相關跨境資金流動的事中事後監管

171

非銀行金融機構外方股東減資購付匯審計

資本項目外匯資金匯出境外的購付匯核準

國家外匯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3199714日、200885日予以修改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匯發〔200344

會計師事務所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審計報告審批部門通過電子化信息系統加強對相關跨境資金流動的事中事後監管

172

非銀行金融機構中方股東受讓外方股權購付匯審計或資産評估

資本項目外匯資金匯出境外的購付匯核準

國家外匯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3199714日、200885日予以修改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匯發〔200344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編制審計或資産評估報告

會計師事務所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審計報告或資産評估報告審批部門通過電子化信息系統加強對相關跨境資金流動的事中事後監管

173

非銀行金融機構中方股東向外方股東轉讓股權結匯審計或資産評估

資本項目外匯資金結匯核準

國家外匯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3199714日、200885日予以修改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匯發〔200344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編制審計或資産評估報告

會計師事務所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審計報告或資産評估報告審批部門通過電子化信息系統加強對相關跨境資金流動的事中事後監管

174

非銀行金融機構不含保險公司外匯利潤結匯核準所需的財務報表審計

資本項目外匯資金結匯核準

國家外匯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3199714日、200885日予以修改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下放部分資本項目外匯業務審批權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563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表

會計師事務所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審批部門嚴格審核申請人提供的財務報告並通過電子化信息系統加強對相關跨境資金流動的事中事後監管

175

非銀行金融機構不含保險公司外匯與人民幣資産不匹配的購匯、結匯審批所需的財務報表審計

金融機構外匯與人民幣資産不匹配的購匯、結匯審批

國家外匯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3199714日、200885日予以修改

《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管理規定》國家外匯局199311日發佈

《境內企業內部成員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匯發〔200949

會計師事務所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審批部門嚴格審核申請人提供的財務報告並通過電子化信息系統加強對相關跨境資金流動的事中事後監管

176

製作、複製國家秘密載體定點單位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製作、複製國家秘密載體定點單位甲級資質認定製作、複製、維修、銷毀國家秘密載體定點單位甲級資質認定的子項

國家保密局

《國家秘密載體印製資質管理辦法》國保發〔20127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出具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材料

相應認證機構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材料審批部門完善標準嚴格年審制度開展經常性保密檢查督促資質單位執行保密規定

177

製作、複製國家秘密載體定點單位環境管理體系認證

製作、複製國家秘密載體定點單位甲級資質認定製作、複製、維修、銷毀國家秘密載體定點單位甲級資質認定的子項

國家保密局

《國家秘密載體印製資質管理辦法》國保發〔20127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出具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材料

相應認證機構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材料審批部門完善標準嚴格年審制度開展經常性保密檢查督促資質單位執行保密規定

178

製作、複製國家秘密載體定點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

製作、複製國家秘密載體定點單位甲級資質認定製作、複製、維修、銷毀國家秘密載體定點單位甲級資質認定的子項

國家保密局

《國家秘密載體印製資質管理辦法》國保發〔20127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出具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材料

相應認證機構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材料審批部門完善標準嚴格年審制度開展經常性保密檢查督促資質單位執行保密規定

179

製作、複製國家秘密載體定點單位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認證

製作、複製國家秘密載體定點單位甲級資質認定製作、複製、維修、銷毀國家秘密載體定點單位甲級資質認定的子項

國家保密局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出具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材料

相應認證機構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材料審批部門完善標準嚴格年審制度開展經常性保密檢查督促資質單位執行保密規定

180

申請涉密信息系統集成單位甲級資質所需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定

涉密信息系統集成單位甲級資質認定

國家保密局

《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辦法》國保發〔20137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出具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定材料

中國電子信息行業聯合會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定材料審批部門完善標準按要求開展現場審查

181

申請涉密信息系統集成單位甲級資質所需的軟體企業認定和軟體産品登記

涉密信息系統集成單位甲級資質認定

國家保密局

《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辦法》國保發〔20137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出具軟體企業認定和軟體産品登記材料

中國軟體行業協會

不再要求申請人開展軟體企業認定和軟體産品登記審批部門完善標準按要求開展現場審查

182

申請涉密信息系統集成單位甲級資質所需的信息技術服務標準認證

涉密信息系統集成單位甲級資質認定

國家保密局

《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辦法》國保發〔20137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出具信息技術服務標準認證材料

全國信息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信息技術服務標準認證材料審批部門完善標準按要求開展現場審查

183

申請涉密信息系統集成單位甲級資質所需的安全技術防範資質認定

涉密信息系統集成單位甲級資質認定

國家保密局

《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辦法》國保發〔20137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出具安全技術防範資質認定材料

省級安全技術防範行業協會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安全技術防範資質認定材料審批部門完善標準按要求開展現場審查

184

申請涉密信息系統集成單位甲級資質所需的安防工程企業資質認定

涉密信息系統集成單位甲級資質認定

國家保密局

《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辦法》國保發〔20137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出具安防工程企業資質認定材料

中國安全防範産品協會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安防工程企業資質認定材料審批部門完善標準按要求開展現場審查

185

申請涉密信息系統集成單位甲級資質所需的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認定

涉密信息系統集成單位甲級資質認定

國家保密局

《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辦法》國保發〔20137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出具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認定材料

中國電子信息行業聯合會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認定材料審批部門完善標準按要求開展現場審查

186

商用密碼産品生産單位財務審計

商用密碼産品生産單位審批

國家密碼局

《商用密碼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3

《商用密碼産品生産管理規定》國家密碼局公告第5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編制財務審計報告

會計師事務所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財務審計報告

187

商用密碼産品質量檢測機構實驗室認可

商用密碼産品質量檢測機構審批

國家密碼局

《商用密碼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3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開展實驗室認可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實驗室認可證書審批部門完善標準按要求開展現場核查

188

商用密碼産品例行試驗和環境適應性報告編制

商用密碼産品品種和型號審批

國家密碼局

《商用密碼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3

《商用密碼産品生産管理規定》國家密碼局公告第5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編制例行試驗和環境適應性報告

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商用密碼産品例行試驗和環境適應性報告也可委託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託特定仲介機構提供服務審批部門完善標準按要求加強核查

189

商用密碼産品檢測

商用密碼産品品種和型號審批

國家密碼局

《商用密碼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3

《商用密碼産品生産管理規定》國家密碼局公告第5

國家密碼局商用密碼檢測中心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商用密碼産品檢測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開展商用密碼産品檢測

190

商用密碼出口型産品檢測

商用密碼産品出口許可

國家密碼局

《商用密碼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3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編制出口型産品檢測報告

國家密碼局商用密碼檢測中心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商用密碼出口型産品檢測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開展商用密碼出口型産品檢測

191

電子認證服務系統互聯互通測試

電子認證服務使用密碼許可

國家密碼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電子認證服務密碼管理辦法》國家密碼局公告第17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編制互聯互通測試報告

國家密碼局商用密碼檢測中心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電子認證服務系統互聯互通測試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開展電子認證服務系統互聯互通測試

192

機房屏蔽效能檢測

電子認證服務使用密碼許可

國家密碼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電子認證服務密碼管理辦法》國家密碼局公告第17

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託有關機構編制機房屏蔽效能檢測報告

中國人民解放軍信息安全測評認證中心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安全、保密有關測評部門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機房屏蔽效能檢測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開展機房屏蔽效能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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