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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gov.cn/
2017-06-30 16:54:00
索 引 號: 000014349/2017-00126 主題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工商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17年06月22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
發文字號: 國辦發〔2017〕57號 發佈日期: 2017年06月30日

索 引 號:

000014349/2017-00126

主題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工商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17年06月22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

發文字號:

國辦發〔2017〕57號

發佈日期:

2017年06月30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深化簡政放權

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電視電話會議

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2017〕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全國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7年6月22日

(此件公開發佈)



全國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

優化服務改革電視電話會議

重點任務分工方案


為把全國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電視電話會議確定的重點任務落到實處,現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任務分工

(一)為促進就業創業降門檻。

1.2017年10月底前在全國範圍內實現“多證合一、一照一碼”,對工商登記前後涉及的信息採集、記載公示和管理備查類的各種涉企證照事項,能整合的儘量整合、能簡化的儘量簡化。(工商總局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在更大範圍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除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和公眾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之外,把能分離的許可類的“證”都分離出去,分別予以取消或改為備案、告知承諾等管理方式。(中央編辦〔國務院審改辦〕、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加快制定出臺國務院部門權力和責任清單。指導督促各地繼續對權力和責任清單進行規範和完善。(中央編辦〔國務院審改辦〕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進一步擴大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試點,壓縮負面清單事項,為2018年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創造條件。(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負責)

5.對新産業、新業態、新模式要積極探索包容審慎監管,對於看得準、有發展前景的,量身定制適當的監管模式;一時看不準的,要密切關注,為新興生産力成長打開更大空間。(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二)為各類市場主體減負擔。

6.堅持依法治稅,減少徵稅的自由裁量權,增加透明度,防止任性收稅。改進和優化納稅服務。(稅務總局負責)

7.落實和完善全面推開營改增政策,增值稅稅率結構由四檔簡並至三檔後,要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落實好中小微企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持續釋放更大減稅效應。(財政部、稅務總局負責)

8.繼續清理規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務和體現一般性管理職能的收費,財政供養事業單位的收費要全面納入預算管理。(財政部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9.切實加強對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的監管,多措並舉降低企業用能、用地、用網、物流、融資等各方面成本。(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全面清理整頓行業協會商會、各類仲介機構收費項目,不合理的要取消,保留的要降低收費標準。(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2017年7月1日前向社會公佈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年內公佈中央和地方政府定價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清單。抓緊建立全國收費目錄清單“一張網”,實行動態化管理,清單之外一律不得收費。(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加大審計、督查力度,對各類亂收費行為要抓典型,公開曝光、嚴厲懲處。(國務院辦公廳、審計署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為激發有效投資拓空間。

13.放寬社會服務業市場準入,制定具體辦法,抓緊解決健康養老、醫療康復、技術培訓、文化體育等領域準入門檻高、互為前置審批等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文化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體育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4.今年再壓減50%的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對管理目的相同或類似的不同部門許可事項,要加快清理合併。(中央編辦〔國務院審改辦〕、質檢總局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商務部、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5.清理、整合、規範現有認證事項和收費,堅決治理認證亂象。加快推進認證機構與政府部門徹底脫鉤,儘快實現認證結果的互認通用。(質檢總局、中央編辦〔國務院審改辦〕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6.進一步放寬外資準入限制,落實外商投資實行備案管理的開放、便利措施。(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負責)

(四)為公平營商創條件。

17.建立完善企業和群眾評判“放管服”改革成效的機制,主動對標先進評價標準,把企業申請開辦時間壓縮了多少、投資項目審批提速了多少、産品質量提升了多少、群眾辦事方便了多少作為重要衡量標準。(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18.綜合部門和業務監管部門都要嚴格落實“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要求,明規矩于前,畫出紅線、底線;寓嚴管于中,把更多力量放到市場、放到監管一線;施重懲于後,對嚴重違法違規、影響惡劣的市場主體要堅決清除出市場。(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9.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進一步健全隨機抽查系統,完善相關細則,確保監管公平公正、不留死角。及時公開企業違法違規信息和檢查執法結果,接受群眾監督。(工商總局牽頭,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20.更大力度推動跨部門聯合檢查,推行綜合執法改革,逐步實現“多帽合一”,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解決多頭執法、重復執法問題。(中央編辦〔國務院審改辦〕、國務院法制辦牽頭,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21.堅決整治、嚴厲打擊安全生産、食品藥品等領域損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産安全的行為,制售假冒偽劣、價格欺詐、虛假廣告、電信詐騙、侵犯知識産權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金融領域違規授信、非法網絡借貸、內幕交易,以及環保領域偷排偷放、監測數據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22.加快實行鉅額懲罰性賠償制度,建立完善跨地域、跨部門、跨行業的失信聯合懲戒機制,讓違法經營者付出高昂代價。(國家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務院法制辦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為群眾辦事生活增便利。

23.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今年務必要有大的突破。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能通過個人現有證照來證明的一律取消,能採取申請人書面承諾方式解決的一律取消,能通過網絡核驗的一律取消。對必要的證明要加強互認共享,減少不必要的重復舉證。(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24.大力提升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用事業服務質量和效率,對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公用事業單位及銀行等服務機構要加強監管,引入社會評價,促進其提高服務水平,對群眾反映強烈的要及時督促解決。加快推進公用事業領域改革,打破不合理壟斷,鼓勵社會資本進入,以競爭推動服務質量提升。(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25.加快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推動政府部門在協同聯動、流程再造、系統整合等方面進行改革,提升線上線下一體化政務服務能力。(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6.加強部門間信息互聯互通,打破“信息孤島”。2017年內要基本完成國務院部門內部政務信息系統整合清理工作,年底前要拿出國務院部門互聯互通的政務信息系統名單和共享信息目錄、逐步實現連接,2018年6月底前實現國務院各部門整合後的政務信息系統統一接入國家共享平臺。(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深化“放管服”改革,認真組織實施,細化分解任務,明確時間節點,層層壓實責任,做到有佈置、有檢查、有驗收,確保改革措施落地見效。各地區、各部門要在2017年12月底前將貫徹落實情況報國務院。

(二)強化督查問責。各地區、各部門要以強有力的督查促進改革落實,對督查發現落實到位、積極作為的典型要通報表揚、給予激勵,對發現的問題要堅決整改,對敷衍塞責、延誤改革、整改不力的要嚴肅問責,對工作不落實的要公開曝光。

(三)鼓勵支持地方和基層大膽探索。各地區、各部門要尊重併發揮基層首創精神,積極營造良好環境,加強指導協調,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大膽探索,並及時總結推廣改革經驗。自貿試驗區等承擔“放管服”改革試點任務的地方,要敢為人先、積極探索,當好改革“排頭兵”,打造改革“新高地”。

(四)築牢“放管服”改革的法治保障基石。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的要求,對照幾年來“放管服”改革措施和修法的相關決定,加快推進相關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工作。2017年底前各級政府要按照部署對行政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進行一次全面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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