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2019-08-23 16:57:00
索 引 號: 000014349/2019-00088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旅遊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19年08月12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遊消費潛力的意見
發文字號: 國辦發〔2019〕41號 發佈日期: 2019年08月23日

索 引 號:

000014349/2019-00088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旅遊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19年08月12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遊消費潛力的意見

發文字號:

國辦發〔2019〕41號

發佈日期:

2019年08月23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

激發文化和旅遊消費潛力的意見

國辦發〔2019〕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進一步激發居民消費潛力的若干意見》,提升文化和旅遊消費質量水平,增強居民消費意願,以高質量文化和旅遊供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順應文化和旅遊消費提質轉型升級新趨勢,深化文化和旅遊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從供需兩端發力,不斷激發文化和旅遊消費潛力。努力使我國文化和旅遊消費設施更加完善,消費結構更加合理,消費環境更加優化,文化和旅遊産品、服務供給更加豐富。推動全國居民文化和旅遊消費規模保持快速增長態勢,對經濟增長的帶動作用持續增強。

二、主要任務

(一)推出消費惠民措施。繼續推動國有景區門票降價。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景區門票減免、景區淡季免費開放、演出門票打折等政策,舉辦文化和旅遊消費季、消費月,舉辦數字文旅消費體驗等活動。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鼓勵發行文化和旅遊消費聯名銀行卡並給予特惠商戶折扣、消費分期等用戶權益。拓展文化和旅遊消費信貸業務,以規範發展為前提創新消費信貸抵質押模式,開發不同首付比例、期限和還款方式的信貸産品。(文化和旅遊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不再列出)

(二)提高消費便捷程度。推動實施移動支付便民示範工程,提高文化和旅遊消費場所銀行卡使用便捷度,推廣移動互聯網新興支付方式。鼓勵把文化消費嵌入各類消費場所,依託社區生活綜合服務中心、城鄉便民消費服務中心等打造群眾身邊的文化消費網點。鼓勵依法依規對傳統演出場所和博物館進行設施改造提升,合理配套餐飲區、觀眾休息區、文創産品展示售賣區、書店等,營造更優質的消費環境。引導演出、文化娛樂、景區景點等場所廣泛應用互聯網售票、二維碼驗票。提升文化和旅遊消費場所寬帶移動通信網絡覆蓋水平,在具備條件且用戶需求較強的地方,優先部署第五代移動通信(5G)網絡。優化旅遊交通服務,科學規劃線路、站點設置,提供智慧化出行信息服務。到2022年,實現全國文化和旅遊消費場所除現金支付外,都能支持銀行卡或移動支付,互聯網售票和4G/5G網絡覆蓋率超過90%,文化和旅遊消費便捷程度明顯提高。(文化和旅遊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文物局負責)

(三)提升入境旅遊環境。整合已有資源,提升入境旅遊統一宣介平臺(含APP、小程序等移動端)水平。鼓勵各地開發一批適應外國遊客需求的旅遊線路、目的地、旅遊演藝及特色商品並在宣介平臺上推薦。提升景區景點、餐飲住宿、購物娛樂、機場車站等場所多語種服務水平。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法依規在文化和旅遊消費集中區域設立分支機構。完善入境遊客移動支付解決方案,提高遊客消費便利性。研究出臺以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為契機促進入境旅遊的政策措施。確保入境旅遊環境得到明顯改善,入境消費規模保持持續擴大態勢。(文化和旅遊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北京冬奧組委負責)

(四)推進消費試點示範。總結推廣引導城鄉居民擴大文化消費試點工作的經驗模式,新確定一批國家文化和旅遊消費試點城市(以下簡稱試點城市)。在試點城市基礎上,擇優確定國家文化和旅遊消費示範城市(以下簡稱示範城市)並動態考核。推動試點城市、示範城市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鼓勵建設集合文創商店、特色書店、小劇場、文化娛樂場所等多種業態的消費集聚地。到2022年,建設30個示範城市、100個試點城市,示範城市居民人均文化娛樂支出佔消費支出比例超過6%,旅遊收入增速保持兩位數以上增長,進一步發揮示範引領作用。(文化和旅遊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

(五)著力豐富産品供給。鼓勵打造中小型、主題性、特色類的文化旅遊演藝産品。促進演藝、娛樂、動漫、創意設計、網絡文化、工藝美術等行業創新發展,引導文化和旅遊場所增加參與式、體驗式消費項目,鼓勵發展與自駕遊、休閒度假相適應的租賃式公寓、汽車租賃等服務。積極拓展文化消費廣度和深度,注重利用新技術發掘中華文化寶貴資源,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更加豐富多樣的廣播電視消費産品。規範旅遊民宿市場,推動星級旅遊民宿品牌化發展。提升國家級文化産業示範園區和國家文化産業示範基地的供給能力。鼓勵文創産品開發與經營,拓寬文創産品展示和銷售渠道。積極發展休閒農業,大力發展鄉村旅遊,實施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精品工程,培育一批美麗休閒鄉村,推出一批休閒農業示範縣和鄉村旅遊重點村。推進國家全域旅遊示範區建設,著力開發商務會展旅遊、海洋海島旅遊、自駕車旅居車旅遊、體育旅遊、森林旅遊、康養旅遊等産品。支持紅色旅遊創新、融合發展。打造一批具有文旅特色的高品位休閒街區和度假産品。到2022年,培育30個以上旅遊演藝精品項目,擴大文化和旅遊有效供給。(文化和旅遊部、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廣電總局、林草局負責)

(六)推動旅遊景區提質擴容。支持各地加大對旅遊景區的公共服務設施資金投入,保障景區遊覽安全,推動景區設施設備更新換代、産品創新和項目升級,加大對管理服務人員的培訓力度。打造一批高品質旅遊景區、重點線路和特色旅遊目的地,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出遊選擇。合理調整景區佈局,優化遊覽線路和方式,擴展遊覽空間。推進“互聯網+旅遊”,強化智慧景區建設,實現實時監測、科學引導、智慧服務。推廣景區門票預約制度,合理確定並嚴格執行最高日接待遊客人數規模。到2022年,5A級國有景區全面實行門票預約制度。(文化和旅遊部、發展改革委負責)

(七)發展假日和夜間經濟。落實帶薪休假制度,鼓勵單位與職工結合工作安排和個人需要分段靈活安排帶薪年休假、錯峰休假。把握節假日及高峰期旅遊消費集中的規律特徵,優化景區與周邊高速公路的銜接,督促各地在節假日期間加強高速公路和景區道路交通管理、增加公共交通運力、及時發佈景區擁堵預警信息。大力發展夜間文旅經濟。鼓勵有條件的旅遊景區在保證安全、避免擾民的情況下開展夜間遊覽服務。豐富夜間文化演出市場,優化文化和旅遊場所的夜間餐飲、購物、演藝等服務,鼓勵建設24小時書店。到2022年,建設200個以上國家級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夜間文旅消費規模持續擴大。(文化和旅遊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負責)

(八)促進産業融合發展。支持郵輪遊艇旅遊、非物質文化遺産主題旅遊等業態發展。促進文化、旅遊與現代技術相互融合,發展基於5G、超高清、增強現實、虛擬現實、人工智慧等技術的新一代沉浸式體驗型文化和旅遊消費內容。豐富網絡音樂、網絡動漫、網絡表演、數字藝術展示等數字內容及可穿戴設備、智慧家居等産品,提升文化、旅遊産品開發和服務設計的數字化水平。發揮展會拉動文化和旅遊消費的作用,支持文化企業和旅遊企業通過展會進行産品展示、信息推廣。引導文化企業和旅遊企業創新商業模式和營銷方式。到2022年,建設30個國家文化産業和旅遊産業融合發展示範區,産業融合水平進一步提升,新型文化和旅遊消費業態不斷豐富。(文化和旅遊部、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廣電總局負責)

(九)嚴格市場監管執法。加大文化和旅遊市場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加強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的安全管理,強化對文化娛樂和旅遊設施的質量安全監管。進一步完善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信用記錄並逐步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列入文化市場黑名單和旅遊市場黑名單的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實施聯合懲戒。到2022年,文化和旅遊市場秩序得到進一步規範,産品和服務質量進一步提高,消費者權益得到更好保護。(文化和旅遊部、應急部、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三、保障措施

(十)強化政策保障。用好各類資金支持各地文化和旅遊基礎設施建設,並重點對試點城市、示範城市予以支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鼓勵地方開展文化和旅遊消費試點示範,增加優質消費供給。支持有條件的地區發展支線航空、通用航空服務。鼓勵各地利用老舊廠房開設文化和旅遊消費場所,落實土地支持政策,完善用水用電用氣等方面的優惠政策。探索開展旅遊景區經營權、門票收入權質押以及旅遊企業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林權抵押等貸款業務。促進交通一卡通互聯互通。引導保險業金融機構根據文化和旅遊行業特點開發種類豐富的保險産品。(文化和旅遊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銀保監會、民航局負責)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發揮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部際聯席會議作用,加強對促進文化和旅遊消費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督促落實。文化和旅遊部負責對本意見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分析評估,指導各地建立文化和旅遊消費數據監測體系,加強大數據技術應用,整合共享數據資源,加強趨勢分析研判,為促進文化和旅遊消費提供決策依據。各地要根據本意見的要求,將促進文化和旅遊消費作為重要工作任務,結合本地區實際,開展文化和旅遊消費數據監測分析,不斷完善促進文化和旅遊消費政策。(文化和旅遊部負責)

國務院辦公廳          

2019年8月12日          

(此件公開發佈)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