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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2 16:55:00
索 引 號: 000014349/2021-00113 主題分類: 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産監管\經濟體制改革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0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紓困幫扶力度的通知
發文字號: 國辦發〔2021〕45號 發佈日期: 2021年11月22日

索 引 號:

000014349/2021-00113

主題分類:

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産監管\經濟體制改革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0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紓困幫扶力度的通知

發文字號:

國辦發〔2021〕45號

發佈日期:

2021年11月22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

紓困幫扶力度的通知

國辦發〔2021〕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小企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力軍,在促進增長、保障就業、活躍市場、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近期,受原材料價格上漲、訂單不足、用工難用工貴、應收賬款回款慢、物流成本高以及新冠肺炎疫情散發、部分地區停電限電等影響,中小企業成本壓力加大、經營困難加劇。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大助企紓困力度,減輕企業負擔,幫助渡過難關,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大紓困資金支持力度。鼓勵地方安排中小企業紓困資金,對生産經營暫時面臨困難但産品有市場、項目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的中小企業,以及勞動力密集、社會效益高的民生領域服務型中小企業(如養老托育機構等)給予專項資金支持,減輕房屋租金、水電費等負擔,給予社保補貼等,幫助企業應對原材料價格上漲、物流及人力成本上升等壓力。落實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政策。用好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資金,支持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融資擔保成本。有條件的地方要發揮好貸款風險補償機製作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民銀行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進一步推進減稅降費。深入落實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小型微利企業減徵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産加速折舊、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等稅收優惠政策。製造業中小微企業按規定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研究適時出臺部分惠企政策到期後的接續政策。持續清理規範涉企收費,確保政策紅利落地。(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靈活精準運用多種金融政策工具。加強再貸款再貼現政策工具精準“滴灌”中小企業,用好新增3000億元支小再貸款額度。加大信用貸款投放,按規定實施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政策。對於受新冠肺炎疫情、洪澇災害及原材料價格上漲等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加強流動資金貸款支持,按規定實施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動緩解成本上漲壓力。加強大宗商品監測預警,強化市場供需調節,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支持行業協會、大型企業搭建重點行業産業鏈供需對接平臺,加強原材料保供對接服務。推動期貨公司為中小企業提供風險管理服務,助力中小企業運用期貨套期保值工具應對原材料價格大幅波動風險。穩定班輪公司在中國主要出口航線的運力供給。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及地方政府作用,引導外貿企業與班輪公司簽訂長約合同,鼓勵班輪公司推出中小企業專線服務。(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交通運輸部、商務部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用電保障。加強電力産供儲銷體系建設,科學實施有序用電,合理安排錯峰用電,保障對中小企業尤其是製造業中小企業的能源安全穩定供應。推動産業鏈龍頭企業梳理上下游重點企業名單,保障産業鏈關鍵環節中小企業用電需求,維護産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確保企業已有訂單正常生産,防範訂單違約風險。加快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充分考慮改革進程和中小企業承受能力,平穩有序推動中小企業進入電力市場。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小微企業用電實行階段性優惠。(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支持企業穩崗擴崗。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及社保補貼、培訓補貼等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穩定崗位,更多吸納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推動各級政府公共服務平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發佈實時有效的崗位信息,加強用工供需信息對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進一步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制定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投訴處理辦法,加強大型企業應付賬款管理,對濫用市場優勢地位逾期佔用、惡意拖欠中小企業賬款行為,加大聯合懲戒力度。繼續開展清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專項行動。推動各級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大型企業及時支付採購中小企業貨物、工程、服務的賬款,從源頭防範層層拖欠形成“三角債”。嚴禁以不簽合同、在合同中不約定具體付款時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規避及時支付義務的行為。(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人民銀行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著力擴大市場需求。加大民生領域和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力度,進一步落實《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鼓勵各地因地制宜細化預留採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降低投標成本、優先採購等支持措施。組織開展供需對接活動,促進大型企業擴大向中小企業採購規模。搭建政銀合作平臺,開展中小企業跨境撮合服務。依託跨境電商等外貿新業態,為中小企業提供遠程網上交流、供需信息對接等服務。加快海外倉發展,保障外貿産業鏈供應鏈暢通運轉。充分發揮境外經貿合作區作為中小企業“抱團出海”平臺載體的作用,不斷提升合作區建設質量和服務水平,引導和支持有合作需求的中小企業入區開展投資合作。(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全面壓實責任。各有關部門、各地區要進一步把思想認識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強化責任擔當,勇於開拓創新,進一步細化紓困舉措,積極採取針對性措施,幫助中小企業應對困難,推動中小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不斷提升市場競爭力。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中小企業面臨困難和問題的調研,總結經驗做法,加強政策儲備,適時推動出臺;要加大對地方的指導支持力度,紮實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落實情況要及時報送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國務院辦公廳

2021年11月10日

(此件公開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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