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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1 16:55:00
索 引 號: 000014349/2021-00150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其他
發文機關: 國務院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標  題: 國務院關於印發“十四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規劃的通知
發文字號: 國發〔2021〕35號 發佈日期: 2022年02月21日

索 引 號:

000014349/2021-00150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其他

發文機關:

國務院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標  題:

國務院關於印發“十四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規劃的通知

發文字號:

國發〔2021〕35號

發佈日期:

2022年02月21日


國務院關於印發“十四五”國家老齡事業

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規劃的通知

國發〔2021〕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十四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開發佈)



“十四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

養老服務體系規劃


為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推動老齡事業和産業協同發展,構建和完善兜底性、普惠型、多樣化的養老服務體系,不斷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多層次、高品質健康養老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和《國家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中長期規劃》,制定本規劃。

一、規劃背景

黨和國家高度重視老齡事業和養老服務體系發展。“十三五”時期,在黨和國家重大規劃和政策意見引領下,我國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取得一系列新成就。一是老齡政策法規體系不斷完備。涉老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不斷完善,老年人權益保障機制、優待政策等不斷細化,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運營、發展的標準和監管制度更加健全。二是多元社會保障不斷加強。基本社會保險進一步擴大覆蓋範圍,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和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水平得到提升。穩步推進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工作,明確了兩批共49個試點城市,在制度框架、政策標準、運行機制、管理辦法等方面作出探索。商業養老保險、商業健康保險快速發展。三是養老服務體系不斷完善。“十三五”期間,全國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包括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機構,下同)和設施從11.6萬個增加到32.9萬個,床位數從672.7萬張增加到821萬張。各級政府持續推進公辦養老機構建設,加強特困人員養老保障,對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給予補貼,初步建立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發展迅速,機構養老服務穩步推進,普惠養老專項行動順利實施。四是健康支撐體系不斷健全。老年人健康水平持續提升,2020年人均預期壽命提高至77.9歲,65歲及以上老年人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免費獲得健康管理服務。醫養結合服務有序發展,照護服務能力明顯提高,2020年全國兩證齊全(具備醫療衛生機構資質,並進行養老機構備案)的醫養結合機構5857家,床位數達到158萬張。五是老齡事業和産業加快發展。老年教育機構持續增加,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不斷豐富,更多老年人積極參與社區治理、文教衛生等活動。老年宜居環境建設積極推進,老年人權益保障持續加強。老年用品製造業和服務業加快轉型升級,科技化水平顯著提升,教育培訓、文化娛樂、健康養生、旅居養老等融合發展的新業態不斷涌現。

“十四五”時期,我國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黨中央把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上升為國家戰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作了專門部署。人口老齡化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客觀趨勢,我國具備堅實的物質基礎、充足的人力資本、歷史悠久的孝道文化,完全有條件、有能力、有信心解決好這一重大課題。同時也要看到,我國老年人口規模大,老齡化速度快,老年人需求結構正在從生存型向發展型轉變,老齡事業和養老服務還存在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等問題,主要體現在農村養老服務水平不高、居家社區養老和優質普惠服務供給不足、專業人才特別是護理人員短缺、科技創新和産品支撐有待加強、事業産業協同發展尚需提升等方面,建設與人口老齡化進程相適應的老齡事業和養老服務體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日益凸顯,任務更加艱巨繁重。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民行動,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以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養老服務、健康支撐體系為重點,把積極老齡觀、健康老齡化理念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深化改革、綜合施策,加大制度創新、政策供給、財政投入力度,推動老齡事業和産業協同發展,在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上不斷取得新進展,讓老年人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二)基本原則。

——系統謀劃,整體推進。堅持應對人口老齡化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堅持滿足老年人需求和解決人口老齡化問題相結合,統籌把握老年群體與全體社會成員、老年期與全生命週期、老齡政策與公共政策的關係,系統整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

——以人為本,順應趨勢。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聚焦老年人在社會保障、養老、醫療等民生問題上的“急難愁盼”,加快建設符合中國國情、順應人口老齡化趨勢的保障和服務體系,優化服務供給,提升發展質量,確保始終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兜好底線,廣泛普惠。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強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線職能,促進資源均衡配置,確保基本養老服務保障到位。大力發展普惠型養老服務,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積極性,為人民群眾提供方便可及、價格可負擔、質量有保障的養老服務。

——改革創新,擴大供給。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培育新産業、新業態、新模式,推動服務業多業態深度融合發展,打造製造業創新示範高地。大力發展銀發經濟,推動老齡事業與産業、基本公共服務與多樣化服務協調發展,努力滿足老年人多層次多樣化需求。

——多方參與,共建共享。堅持政府、社會、家庭、個人共同參與、各盡其責,弘揚中華民族孝親敬老傳統美德,鞏固家庭養老的基礎地位,打造老年友好型社會。引導老年人樹立主動健康和終身發展理念,鼓勵老年人積極面對老年生活,在經濟社會發展中充分發揮作用。

(三)發展目標。

“十四五”時期,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老齡事業和産業有效協同、高質量發展,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和健康支撐體系加快健全,全社會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格局初步形成,老年人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提升。

養老服務供給不斷擴大。覆蓋城鄉、惠及全民、均衡合理、優質高效的養老服務供給進一步擴大,家庭養老照護能力有效增強,兜底養老服務更加健全,普惠養老服務資源持續擴大,多層次多樣化養老服務優質規範發展。

老年健康支撐體系更加健全。老年健康服務資源供給不斷增加,配置更加合理,人才隊伍不斷擴大。家庭病床、上門巡診等居家醫療服務積極開展。老年人健康水平不斷提升,健康需求得到更好滿足。

為老服務多業態創新融合發展。老年人教育培訓、文化旅遊、健身休閒、金融支持等服務不斷豐富,圍繞老年人衣食住行、康復護理的老年用品産業不斷壯大,科技創新能力明顯增強,智慧化産品和服務惠及更多老年人。

要素保障能力持續增強。行業營商環境持續優化,規劃、土地、住房、財政、投資、融資、人才等支持政策更加有力,從業人員規模和能力不斷提升,養老服務綜合監管、長期護理保險等制度更加健全。

社會環境更加適老宜居。全國示範性老年友好型社區建設全面推進,敬老愛老助老的社會氛圍日益濃厚,老年人社會參與程度不斷提高。老年人在運用智慧技術方面遇到的困難得到有效解決,廣大老年人更好地適應並融入智慧社會。


專欄1 “十四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主要指標

  

2025年目標值

1.養老服務床位總量

達到900萬張以上

2.特殊困難老年人月探訪率

達到100%

3.新建城區、新建居住區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達標率

達到100%

4.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佔比

達到55%

5.設立老年醫學科的二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佔比

達到60%以上

6.本科高校、職業院校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招生規模

明顯增長

7.每千名老年人配備社會工作者人數

保持1人以上

8.老年大學覆蓋面

每個縣(市、區、旗)至少1所

9.“敬老月”活動覆蓋面

每個縣(市、區、旗)每年開展1次


三、織牢社會保障和兜底性養老服務網

(四)進一步健全社會保障制度。

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體系。不斷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儘快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落實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適時適度調整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大力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提高企業年金覆蓋率,促進和規範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推動個人養老金髮展。完善基本醫保政策,逐步實現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擴大老年人慢性病用藥報銷範圍,將更多慢性病用藥納入集中帶量採購,降低老年人用藥負擔。

穩步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老齡化發展趨勢,構建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政策框架,協同促進長期照護服務體系建設。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群起步,重點解決重度失能人員基本護理保障需求。探索建立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多渠道籌資機制,參加長期護理保險的職工籌資以單位和個人繳費為主,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保障水平相適應的籌資動態調整機制。建立公平適度的待遇保障機制,合理確定待遇保障範圍和基金支付水平。制定全國統一的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標準,建立並完善長期護理保險需求認定、等級評定等標準體系和管理辦法,明確長期護理保險基本保障項目。做好與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補貼以及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等政策的銜接。健全長期護理保險經辦服務體系。

完善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制度。健全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將符合條件的老年人納入相應社會救助範圍,予以救助。為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補貼,為經濟困難的失能老年人提供護理補貼,並建立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地方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為經濟困難的失能老年人等提供必要的訪視、照料服務。

(五)建立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制度。

建立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制度。統籌現有的老年人能力、健康、殘疾、照護等相關評估制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統一開展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推動評估結果全國範圍內互認、各部門按需使用,作為接受養老服務等的依據。研究制定可滿足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需要的國家標準,提供統一、規範和可操作的評估工具。推動培育一批綜合評估機構,加強能力建設和規範管理。

針對不同老年人群體分類提供服務。各地要根據財政承受能力,出臺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對健康、失能、經濟困難等不同老年人群體,分類提供養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復照護、社會救助等適宜服務。清單要明確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支出責任,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進行動態調整。

(六)強化公辦養老機構兜底保障作用。

堅持公辦養老機構公益屬性。各地要根據特困老年人規模確定公辦養老機構床位總量下限,做好規劃建設和保運轉等工作。在滿足有意願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公辦養老機構重點為經濟困難的空巢、留守、失能、殘疾、高齡老年人以及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以下統稱特殊困難老年人)提供服務。建立公辦養老機構入住評估管理制度,明確老年人入住條件和排序原則。引導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養老機構優先接收特殊困難老年人、作出特殊貢獻的老年人。鼓勵地方探索解決無監護人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難的問題。

提升公辦養老機構服務水平。加大現有公辦養老機構改造力度,提升失能老年人照護能力,增設失智老年人照護專區,在滿足政策保障對象入住需求的基礎上優先安排失能老年人入住。支持1000個左右公辦養老機構增加護理型床位。針對公共衛生、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增設隔離功能,改造消防設施,配備必要的物資和設備,加強人員應急知識培訓,提升公辦養老機構應急保障能力。發揮公辦養老機構作用,輻射帶動周邊各類養老機構完善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等機制。


專欄2 公辦養老機構提升行動

  提升覆蓋能力達標率。新建和升級改造設區的市級公辦養老機構。縣級、鄉鎮級重點支持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建設,改造升級護理型床位,開闢失能老年人照護單元,到2025年,縣級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建有率達到100%。
  提升服務質量安全達標率。加強公辦養老機構規範化建設,使其符合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範等標準。依據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等標準,評定為一級至二級服務等級的鄉鎮級公辦養老機構、評定為二級至三級服務等級的縣級公辦養老機構建有率均達到80%以上。
  提升入住率。改善公辦養老機構服務,優化供給結構,公辦養老機構入住率明顯提升,用好用足現有資源。


(七)加快補齊農村養老服務短板。

通過支持縣級養老服務機構建設改造、將具備條件的鄉鎮級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改擴建為區域養老服務中心、綜合利用殘疾人托養服務設施等方式,因地制宜實現農村有意願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養。以村級鄰里互助點、農村幸福院等為依託,構建農村互助式養老服務網絡。支持鄉鎮級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增加養老服務指導功能,將專業養老服務延伸至村級鄰里互助點、農村幸福院和居家老年人。對於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原地改造升級項目,不需要調整規劃用途,不額外佔用建設指標。加強農村養老服務和管理人才隊伍建設,提高職業化、專業化水平。以行政村為單位,依託村民自治組織和鄰里互助力量,建立特殊困難老年人定期巡訪制度,督促家庭成員履行贍養扶養義務,提供必要的援助服務,幫助解決基本生活安全問題。

四、擴大普惠型養老服務覆蓋面

(八)建設普惠養老服務網絡。

發展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深化“十三五”時期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試點改革成果,培育一批以照護為主業、輻射社區周邊、兼顧上門服務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推動集中管理運營和標準化、品牌化發展。支持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和運營家庭養老床位,將服務延伸至家庭。支持物業企業發揮貼近住戶的優勢,與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合作提供居家養老服務。在鄉鎮(街道)層面,建設具備全日托養、日間照料、上門服務、供需對接、資源統籌等功能的區域養老服務中心。到2025年,鄉鎮(街道)層面區域養老服務中心建有率達到60%,與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功能互補,共同構建“一刻鐘”居家養老服務圈。

支持建設專業化養老機構。支持社會力量建設專業化、規模化、醫養結合能力突出的養老機構,推動其在長期照護服務標準規範完善、專業人才培養儲備、信息化智慧化管理服務、康復輔助器具推廣應用等方面發揮示範引領作用。支持養老機構針對失智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提供專業照護服務。引導養老機構立足自身定位,合理延伸服務範圍,依法依規開展醫療衛生服務,為老年人提供一體化的健康和養老服務。中央預算內投資重點支持新建護理型養老服務設施和照護服務能力改造提升項目。引導地方對普通型床位和護理型床位實行差異化補助,到2025年,全國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佔比提高到55%。完善對護理型床位的認定辦法,儘快建立長期照護服務的項目、標準、質量評價等規範。

積極推進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完善公辦養老機構委託經營機制,改革以價格為主的篩選標準,綜合考慮從業信譽、服務水平、可持續性等質量指標。引進養老服務領域專業能力較強的運營機構早期介入、全程參與委託經營的養老機構項目工程建設,支持規模化、連鎖化運營。探索將具備條件的公辦養老機構改制為國有養老服務企業或拓展為連鎖服務機構。探索建立城市養老服務聯合體,“以上帶下”提升基層服務能力。

(九)支持普惠養老服務發展。

完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套。各地要嚴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於0.1平方米的標準分區分級規劃設置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老齡化程度較高的地區可結合實際適當上調標準。加強常態化督查,確保新建居住區與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開展城鎮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專項治理,全面清查2014年以來新建城區、新建居住區配套情況,定期進行全國通報,2025年前完成整改。在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中,統籌推進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通過補建、購置、置換、租賃、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補齊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短板。支持在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開闢空間用於養老服務。支持養老機構利用配套設施提供社區養老服務,具備條件的可重點開展失能老年人全日托養服務,無償或低償使用配套設施的,應當以普惠為導向確定服務價格。鼓勵地方探索對相鄰居住區的配套養老服務設施進行資源整合、統籌利用,統一管理運營。定期組織開展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使用狀況檢查,對於未按養老服務用途使用的配套設施産權方,支持地方探索依法實施合理的經濟處罰方式。

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積極性。綜合運用規劃、土地、住房、財政、投資、融資、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導各類主體提供普惠養老服務,擴大供給,提高質量,提升可持續發展能力。進一步完善市場原則下的普惠價格形成機制,“十四五”期間,各地要結合實際,綜合考慮企業建設運營成本、政策支持情況、消費者承受能力等因素,推動普惠養老服務價格在合理區間運行,價格水平顯著低於當地同等服務水平的市場化養老服務機構。實施普惠養老專項行動,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引導和撬動作用,引導地方政府制定支持性“政策包”,帶動企業提供普惠型“服務包”,推動建設一批方便可及、價格可接受、質量有保障的養老服務機構。

加大國有經濟對普惠養老的支持。建立國有經濟對養老服務供給的補短板機制,強化中央國有經濟在養老服務領域有效供給,加強地方國有經濟在養老基礎設施領域佈局。引導地方國有資本積極培育發展以普惠養老服務為主責主業的國有企業。對主要承擔養老服務功能的國有企業,重點考核服務質量、成本控制、運營效率等情況。

五、強化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能力

(十)構建城鄉老年助餐服務體系。

建立老年人助餐服務網絡。綜合利用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和閒置房屋等資源,打造一批食材可溯、安全衛生、價格公道的標準化社區老年食堂(助餐服務點)。重點補齊農村、遠郊等助餐服務短板,支持當地養老服務機構、餐飲場所等增加助餐功能,推廣鄰里互助的助餐模式。豐富和創新助餐服務提供機制,因地制宜採取中央廚房、社區食堂、流動餐車等形式,降低運營成本,便利老年人就餐。

支持高質量多元化供餐。圍繞更好滿足老年人多層次多樣化就餐需求,鼓勵助餐機構開發餐飲産品、豐富菜色品種、合理營養膳食。建立助餐服務合理回報機制,由經營者根據實際服務成本和適度利潤水平確定收費標準,引導更多市場主體參與助餐服務。引導外賣平臺等市場主體參與助餐配送。推動助餐機構投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

(十一)開展助浴助潔和巡訪關愛服務。

發展老年人助浴服務。支持社區助浴點、流動助浴車、入戶助浴等多種業態發展,培育一批專業化、連鎖化助浴機構。研究制定老年人助浴服務相關標準規範,加強養老護理員助浴技能培訓。支持助浴服務相關産品研發,推廣應用經濟實用型産品。鼓勵助浴機構投保相關保險,提高風險保障程度。

引導助潔服務覆蓋更多老年人。支持家政企業開發被褥清洗、收納整理、消毒除塵等適合老年人需求的保潔服務産品。引導物業企業將保潔服務範圍由公共區域向老年人家庭延伸。支持有條件的地方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組織開展志願服務等方式,為特殊困難老年人提供助潔服務。

加強居家老年人巡訪關愛。建立居家養老巡訪關愛服務制度,實行普遍巡訪和重點巡訪相結合,採取電話問候、上門探訪等多種形式,運用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手段,為老年人提供緊急救援服務。通過“社工+鄰里+志願者+醫生”相結合的方式,為特殊困難老年人提供身心關愛服務。

(十二)加快發展生活性為老服務業。

提高老年人生活服務可及性。依託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引導社區綜合服務平臺廣泛對接老年人需求,提供就近就便消費服務。組織和引導物業企業、零售服務商、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拓展為老服務功能,提供生活用品代購、餐飲外賣、家政預約、代收代繳、掛號取藥、精神慰藉等服務。

培育老年人生活服務新業態。推動“互聯網+養老服務”發展,推動互聯網平臺企業精準對接為老服務需求,支持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平臺化展示,提供“菜單式”就近便捷為老服務,鼓勵“子女網上下單、老人體驗服務”。培育城市級綜合信息平臺和行業垂直信息平臺。引導有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利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技術創新服務模式。鼓勵互聯網企業開發面向老年人各種活動場景的監測提醒功能,利用大數據方便老年人的居家出行、健康管理和應急處置。

六、完善老年健康支撐體系

(十三)加強老年健康教育和預防保健。

完善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開發老年健康教育科普教材,通過老年健康宣傳周等多種活動,利用多種傳播媒介普及健康知識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健康素養。落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老年人健康管理項目,做實老年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加強老年人群重大傳染病的早期篩查、干預,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阿爾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經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篩查和健康指導。

實施老年健康促進工程。加強老年人群重點慢性病的早期篩查、干預及分類指導,開展老年口腔健康、老年營養改善、老年癡呆防治和心理關愛行動。推動老年健康領域科研成果轉化,遴選推廣一批老年健康適宜技術,提高基層的老年健康服務能力。發揮中醫藥在老年病、慢性病防治等方面的優勢和作用。

(十四)發展老年醫療、康復護理和安寧療護服務。

增強醫療衛生機構為老服務能力。加強國家老年醫學中心建設,佈局若干區域老年醫療中心。加強綜合性醫院老年醫學科建設。支持醫療資源豐富的地區將部分公立醫療機構轉型為護理院、康復醫院。推動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老年綜合徵管理,促進老年醫療服務從單病種模式向多病共治模式轉變。加快建設老年友善醫療機構,方便老年人看病就醫。

推動醫療服務向居家社區延伸。支持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為失能、慢性病、高齡、殘疾等行動不便或確有困難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門巡診等居家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為老年人提供上門醫療服務,採取“醫療服務價格+上門服務費”方式收費。提供的醫療服務、藥品和醫用耗材適用本醫療機構執行的醫藥價格政策,上門服務費可由公立醫療機構自主確定。鼓勵社會力量開辦社區護理站。積極開展社區和居家中醫藥健康服務。

開展安寧療護服務。推動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充分知情、自願選擇”的原則開展安寧療護服務。穩步擴大安寧療護試點,推動安寧療護機構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支持社區和居家安寧療護服務發展,建立機構、社區和居家相銜接的安寧療護服務機制。加強對社會公眾的生命教育。


專欄3 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行動

  老年健康促進工程。監測老年人健康素養狀況,開展有針對性的健康教育活動。將老年心理關愛行動覆蓋至所有縣(市、區、旗)。在先行試點的基礎上,實施老年口腔健康行動和老年營養改善行動。實施老年癡呆防治行動,提升老年癡呆防治水平。
  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工程。構建綜合連續、覆蓋城鄉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加強綜合性醫院老年醫學科以及老年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中心、站)、安寧療護機構建設。鼓勵社會力量開辦護理院(中心、站)。在國家安寧療護試點市(區),每個縣(市、區、旗)至少設立1個安寧療護病區,有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設立安寧療護病床。


(十五)深入推進醫養結合。

豐富醫養結合服務模式。鼓勵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養老機構內部設置醫療衛生機構,將養老機構內設醫療衛生機構納入醫聯體管理,根據服務老年人的特點,合理核定養老機構舉辦的醫療機構醫保限額。推動養老機構與周邊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簽約合作,做實合作機制和內容。到2025年,養老機構普遍具備醫養結合能力(能夠提供醫療衛生服務或與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簽約合作)。

增加醫養結合服務供給。實施社區醫養結合能力提升行動。積極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老年健康與醫養結合服務項目。支持優撫醫院、光榮院轉型,開展醫養結合服務。推動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與社區養老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與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村衛生室與農村幸福院毗鄰建設,採取多種有效方式實現資源整合、服務銜接。

提升醫養結合服務質量。健全醫養結合標準規範體系。推動醫療衛生、養老服務數據共享,完善醫養結合信息管理系統。推進“互聯網+醫療健康”、“互聯網+護理服務”、“互聯網+康復服務”,發展面向居家、社區和機構的智慧醫養結合服務。


專欄4 醫養結合能力提升專項行動

社區醫養結合能力提升行動。依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或養老服務機構、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利用現有資源改建一批社區(鄉鎮)醫養結合服務設施,重點為失能、慢性病、高齡、殘疾等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預防保健、疾病診治、康復護理、安寧療護為主,兼顧日常生活照料的醫養結合服務。
  
醫養結合示範行動。利用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建設專業化、規模化、醫養結合能力突出的養老服務機構。組織開展醫養結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訓。組織開展全國醫養結合示範省(自治區、直轄市)、示範縣(市、區、旗)和示範機構創建活動。


(十六)強化老年人疫情防控。

制定老年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指南,分類完善居家、社區和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疫情防控措施。在疫情應急處置中,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和基層自治組織的作用,做好特殊困難老年人的就醫幫助、生活照顧、心理慰藉等服務。加強養老機構疫情防控制度和能力建設。

七、大力發展銀發經濟

(十七)發展壯大老年用品産業。

加強老年用品研發製造。大力開發滿足老年人衣、食、住、行等需求的老年生活用品。針對不同生活場景,重點開發適老化家電、傢具、洗浴裝置、坐便器、廚房用品等日用産品以及智慧輪椅、生物力學拐杖等輔助産品,推廣易於抓握的扶手等支撐裝置以及地面防滑産品、無障礙産品,發展老年益智類玩具、樂器等休閒陪護産品。針對機構養老、日間托養、上門護理等需求,重點開發清潔衛生、飲食起居、生活護理等方面産品,提升成人尿褲、護理墊、潰瘍康復用品等産品的適老性能,發展輔助搬運、翻身、巡檢等機器人。發展老年人監護、防走失定位等産品。

促進優質産品應用推廣。制修訂一批關鍵急需的老年用品和服務技術標準,促進質量提升,規範市場秩序,引導消費者正確選擇和使用。建立老年用品産品目錄,適時進行評估並動態調整。對自主研發、技術領先、市場認可的産品,優先納入升級和創新消費品指南。在有條件的街道、社區,發展嵌入式康復輔助器具銷售和租賃網點,提供用品展示、預約使用、指導教學、售後維修、回收利用等服務。

鼓勵發展産業集群。鼓勵國內外多方共建特色養老産業合作園區,加強市場、規則、標準方面的軟聯通,打造製造業創新示範高地。優先培育一批帶動力強、輻射面廣的龍頭企業,打造一批産業鏈長、覆蓋領域廣、經濟社會效益顯著的産業集群,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知名品牌,推動我國相關産業邁向全球價值鏈中高端。


專欄5 規劃佈局一批銀發經濟重點發展區域

  在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成渝等區域,規劃佈局10個左右高水平的銀發經濟産業園區。支持北京、天津、上海、海南、重慶在開展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中推進國際性、跨區域合作。結合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重點聯絡城市評選,在全國打造一批銀發經濟標桿城市,推進在服務業融合發展、製造業轉型升級、新技術新業態培育方面的探索創新。建立區域老年用品市場交易平臺,支持有條件的地區舉辦老年用品博覽會、展銷會。


(十八)促進老年用品科技化、智慧化升級。

強化老年用品的科技支撐。加快推進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慧、第五代移動通信(5G)等信息技術和智慧硬體在老年用品領域的深度應用。支持智慧交互、智慧操作、多機協作等關鍵技術研發,提升康復輔助器具、健康監測産品、養老監護裝置、家庭服務機器人、日用輔助用品等適老産品的智慧水平、實用性和安全性,開展家庭、社區、機構等多場景的試點試用。

加強老年科技的成果轉化。利用現有資金渠道,支持老年用品關鍵技術和産品研發、成果轉化、服務創新及應用推廣,促進産業創新。支持在老年用品領域培育國家技術創新示範企業、“專精特新”企業、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等,加強産學研用協同創新和關鍵共性技術産業化。加強老年用品領域知識産權保護,依法保護相關專利、商標和商譽等合法權益。

發展健康促進類康復輔助器具。加快人工智慧、腦科學、虛擬現實、可穿戴等新技術在健康促進類康復輔助器具中的集成應用。發展外骨骼康復訓練、認知障礙評估和訓練、溝通訓練、失禁康復訓練、運動肌力和平衡訓練、老年能力評估和日常活動訓練等康復輔助器具。發展用藥和護理提醒、呼吸輔助器具、睡眠障礙干預以及其他健康監測檢測設備。

推廣智慧健康養老産品應用。針對老年人康復訓練、行為輔助、健康理療和安全監護等需求,加大智慧假肢、機器人等産品應用力度。開展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範建設,建設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等創業支撐平臺,建立一批智慧健康養老産業生態孵化器、加速器。編制智慧健康養老産品及服務推廣目錄,完善服務流程規範和評價指標體系,推動智慧健康養老規範化、標準化發展。


專欄6 老年用品研發製造應用重大科技攻關

  結合“十四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相關專項的實施,加強對高齡老年人機能增強和照護、失能老年人用品等的研發。圍繞神經系統損傷、損傷後腦認知功能障礙、癱瘓助行等康復治療需求,突破腦機交互等技術,開發用於不同損傷康復的輔助機器人系列産品,實施智慧服務機器人發展行動計劃。研發穿戴式動態心電監測設備和其他生理參數檢測設備,發展便攜式健康監測設備、自助式健康檢測設備等健康監測産品,開發新型信號採集芯片和智慧數字醫療終端。


(十九)有序發展老年人普惠金融服務。

促進和規範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支持商業保險機構開發商業養老保險和適合老年人的健康保險,引導全社會樹立全生命週期的保險理念。引導商業保險機構加快研究開發適合居家護理、社區護理、機構護理等多樣化護理需求的産品。研究建立壽險賠付責任與護理支付責任轉換機制,支持被保險人在失能時提前獲得保險金給付,用於護理費用支出。支持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發展。積極推進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鼓勵金融機構開發符合老年人特點的支付、儲蓄、理財、信託、保險、公募基金等養老金融産品,研究完善金融等配套政策支持。加強涉老金融市場的風險管理,嚴禁金融機構誤導老年人開展風險投資。

八、踐行積極老齡觀

(二十)創新發展老年教育。

加快發展城鄉社區老年教育,支持各類有條件的學校舉辦老年大學(學校)、參與老年教育。鼓勵養教結合創新實踐,支持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學習點。發揮社區教育辦學網絡的作用,辦好家門口的老年教育。依託國家開放大學籌建國家老年大學,搭建全國老年教育資源共享和公共服務平臺。推動各地開放大學舉辦“老年開放大學”,鼓勵老年教育機構開展在線老年教育。創新機制,推動部門、行業企業、高校舉辦的老年大學面向社會開放辦學。

(二十一)鼓勵老年人繼續發揮作用。

加強老年人就業服務。鼓勵各地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庫,為有勞動意願的老年人提供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新創業指導服務。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保障老年人勞動就業權益和創業權益。支持老年人依法依規從事經營和生産活動,興辦社會公益事業。按照單位按需聘請、個人自願勞動原則,鼓勵專業技術人才合理延長工作年限。

促進老年人社會參與。在全社會倡導積極老齡觀,引導老年人根據自身情況,積極參與家庭、社區和社會發展。積極開展“銀齡行動”,支持老年人參與文明實踐、公益慈善、志願服務、科教文衛等事業。建設高層次老年人才智庫,在調查研究、諮詢建言等方面發揮作用。鼓勵和引導老年人在城鄉社區建立基層老年協會等基層老年社會組織,搭建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平臺。指導和促進基層老年社會組織規範化建設。


專欄7 基層老年協會規範化建設行動

  發揮基層黨組織作用,加強基層老年協會黨建工作,改善基層老年協會活動設施和條件,加強骨幹培訓和活動指導。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入專業社會工作者、社會組織等對基層老年協會進行培育孵化,打造一批規範化、專業化基層老年協會。做好基層老年協會的登記(備案)工作,推動各地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監管措施,加強規範管理。


(二十二)豐富老年人文體休閒生活。

擴大老年文化服務供給。改擴建或新建一批老年公共文體活動場所,支持通過公建民營、委託經營、購買服務等方式提高運營效率。鼓勵編輯出版適合老年人的大字本圖書,加強弘揚孝親敬老美德的藝術作品創作,在廣播電視和互聯網播放平臺增加播出,推出養老相關公益廣告。搭建老年文化活動交流展示平臺,支持老年文化團體和演出隊伍登上鄉村、社區舞臺。鼓勵和支持電影院、劇場等經營性文化娛樂場所增加面向老年人的優惠時段。

支持老年人參與體育健身。在體育公園、全民健身中心等公共體育設施佈局中充分考慮老年人健身需求,加強配套運動場所和設施的規劃建設。鼓勵開發適合老年人的體育健身項目,搭建平臺組織相關賽事和鍛鍊展示活動。發佈老年人科學健身活動指南,根據差異化的身體素質推薦適合的運動項目和鍛鍊強度,推廣中國傳統保健體育運動。鼓勵建立老年人全民健身志願服務隊伍,指導和幫助老年人科學開展各類體育健身項目。營造良性的體育健身消費環境,鼓勵推出適合老年人的體育服裝、鍛鍊器材等産品以及健身指導、競賽參與等服務。

促進養老和旅遊融合發展。引導各類旅遊景區、度假區加強適老化建設和改造,建設康養旅遊基地。鼓勵企業開發老年特色旅遊産品,拓展老年醫療旅遊、老年觀光旅遊、老年鄉村旅遊等新業態。支持社會力量建設旅居養老旅遊服務設施,結合各地自然稟賦,形成季節性地方推介目錄,加強跨區域對接聯動,打造旅居養老旅遊市場。以健康狀況取代年齡約束,修改完善相關規定。

九、營造老年友好型社會環境

(二十三)傳承弘揚家庭孝親敬老傳統美德。

鞏固和增強家庭養老功能。在全社會開展人口老齡化國情教育,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弘揚“百善孝為先”的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建立常態化指導監督機制,督促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防止欺老虐老棄老問題發生,將有能力贍養而拒不贍養老年人的違法行為納入個人社會信用記錄。支持地方制定具體措施,推動解決無監護人的特殊困難老年人監護保障問題。

完善家庭養老支持政策體系。將家庭照護者納入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培訓等範圍,支持有關機構、行業協會開發公益課程並利用互聯網平臺等免費開放,依託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等提供指導,幫助老年人家庭成員提高照護能力。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對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中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家庭實施居家適老化改造,配備輔助器具和防走失裝置等設施設備。探索設立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制度。探索開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護者“喘息服務”。


專欄8 中華孝親敬老文化傳承和創新工程

  每年在重陽節當月開展為期一個月的“敬老月”活動,廣泛組織動員政府部門、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和家庭個人,以走訪慰問、權益維護、文化活動、志願服務、主題宣傳等多種方式,為老年人辦實事、做好事、獻愛心。
  每年舉辦一次中華孝親敬老文化傳承和創新大會。持續開展全國“敬老文明號”創建和全國敬老愛老助老模範人物評選,營造養老孝老敬老社會氛圍。
  深入開展人口老齡化國情教育,增強全社會人口老齡化國情意識,推動形成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廣泛共識。


(二十四)推進公共環境無障礙和適老化改造。

提升社區和家庭適老化水平。有序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完成小區路面平整、出入口和通道無障礙改造、地面防滑處理等,在樓梯沿墻加裝扶手,在樓層間安裝挂壁式休息椅等,做好應急避險等安全防護。有條件的小區可建設涼亭、休閒座椅等。完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等的適老化改造。推動將適老化標準融入農村人居環境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經濟困難的失能、殘疾、高齡等老年人家庭實施無障礙和適老化改造。

推動公共場所適老化改造。大力推進無障礙環境建設。加大城市道路、交通設施、公共交通工具等適老化改造力度,在機場、火車站、三級以上汽車客運站等公共場所為老年人設置專席以及綠色通道,加強對坡道、電梯、扶手等的改造,全面發展適老型智慧交通體系,提供便捷舒適的老年人出行環境。推動街道鄉鎮、城鄉社區公共服務環境適老化改造。

(二十五)建設兼顧老年人需求的智慧社會。

完善傳統服務保障措施。對醫療、社保、民政、金融、電信、郵政、出入境、生活繳費等高頻服務事項,設置必要的線下辦事渠道並向基層延伸。公共服務場所應保留人工窗口和電話專線,為老年人保留一定數量的線下名額。加強身份證信息歸集和數據互聯互通,在更多領域推廣“一證通行”。定期開展拒收現金專項治理。

推進智慧化服務適應老年人需求。依託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推進政務數據共享,優化線上線下政務服務,讓老年人辦事少跑腿。持續推進互聯網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適老化改造,優化界面交互、內容朗讀、操作提示、語音輔助等功能,鼓勵企業提供相關應用的“關懷模式”、“長輩模式”,將無障礙改造納入日常更新維護。支持終端設備製造商、應用産品提供商、養老服務機構聯動,促進上下游功能銜接。以市場力量為主體推動出臺一批智慧技術適老化改造標準。組織開展老年人運用智慧技術教育培訓,通過體驗學習、嘗試應用、經驗交流、互助幫扶等,引導老年人了解新事物、體驗新科技、運用新技術。嚴厲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

長效解決“數字鴻溝”難題。發揮解決老年人運用智慧技術困難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作用,總結各地創新經驗和舉措,及時推廣並適時形成政策文件。組織開展第三方評估,對各地公共服務適老化程度進行評價,相關結果納入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綜合評估。


專欄9 智慧助老行動

  在全國城鄉社區普遍開展老年人運用智慧技術教育培訓。研究編制一批老年人運用智慧技術教育培訓教材,鼓勵老年人家庭成員、相關社會組織加強對老年人的培訓。遴選培育一批智慧助老志願服務團隊,為老年人運用智慧技術提供志願培訓和服務。加強智慧助老公益宣傳,營造幫助老年人解決運用智慧技術困難的良好氛圍。


(二十六)培育敬老愛老助老社會風尚。

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健全老年人權益保障機制,加強老齡法治建設,加大普法宣傳教育力度。鼓勵各地爭創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重點聯絡城市,開展全國示範性老年友好型社區創建活動,將老年友好型社會建設情況納入文明城市評選的重要內容。加強老年人優待工作,鼓勵各地推廣與當地文化風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敬老愛老優待服務和活動。

積極發揮多方合力。建立健全為老志願服務項目庫,鼓勵機構開發志願服務項目,支持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參與,引導在校生志願服務和暑期實踐、相關專業學生社會實習、社會愛心人士志願服務等與老年人生活服務、健康服務、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需求有效對接。圍繞關愛老年人開展慈善募捐、慈善信託等慈善活動,依法加強對慈善組織和慈善活動的扶持和監管。

十、增強發展要素支撐體系

(二十七)推動有關培訓療養機構轉型發展養老服務。

加大改革力度。按照“脫鉤是原則、保留是例外”的要求,推動黨政機關等所屬培訓療養機構撤銷或脫鉤,資産統一劃轉至負責接收的國有企業,整合資源、統籌規劃、整體轉型。堅持“應改盡改、能轉則轉”的原則,推動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所屬培訓療養機構主要轉型為普惠型養老服務設施,不得以養老名義經營其他業務。各地要建立綠色通道,本著尊重歷史的原則,積極協調解決培訓療養機構轉型問題。

強化示範引領。將培訓療養機構數量較多、分佈集中的北京、大連、青島、深圳、成都、杭州、秦皇島、蘇州、揚州、九江等確定為重點聯絡城市,支持更多符合條件的培訓療養機構轉型,打造一批轉型優質項目,納入普惠養老專項行動,爭取在2022年年底前基本投入運營。制定北戴河地區培訓療養機構轉型發展養老服務規劃,建設北戴河地區培訓療養機構轉型發展養老服務集中示範區。

(二十八)完善用地用房支持政策。

科學規劃佈局新增用地。根據人口結構現狀和老齡化發展趨勢,因地制宜提出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的規模、標準和佈局。科學編制供地計劃,分階段供應規劃確定的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並落實到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做到應保盡保。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優先予以安排。制定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土地政策,以多種方式供應養老服務設施用地。

優化存量設施利用機制。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存量場所改建養老服務設施,進一步簡化和優化存量土地用途的變更程序。利用存量商業服務用地開展養老服務的,允許按照適老化設計要求適當放寬戶均面積、租賃期限等土地和規劃要求。養老服務機構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規劃且不改變用地主體的條件下適用過渡期政策,五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研究制定過渡期後順暢接續的政策措施,穩定養老服務機構預期。出臺支持依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發展養老服務的實施細則和工作指引,由養老服務機構與村集體約定土地使用和收益分配方案。

(二十九)強化財政資金和金融保障。

強化支持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的資金保障。適應今後一段時期老齡事業發展的資金需求,完善老齡事業發展財政投入政策和多渠道籌資機制,繼續加大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力度。民政部本級和地方各級政府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加大傾斜力度,自2022年起將不低於55%的資金用於支持發展養老服務。鼓勵地方在養老服務設施建設中同步考慮運營問題,確保後續發展可持續。各地要根據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可操作的運營補貼等激勵政策,引導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優先接收特殊困難老年人,鼓勵對接收外地老年人的機構同等適用相應補貼政策。

推動稅費優惠舉措落地。落實落細支持養老服務發展的稅費優惠政策。落實養老服務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享受居民價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質等為理由拒絕執行相關價格政策,因難以計量等操作性原因無法執行的,探索應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予以解決。

拓寬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渠道。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提供差異化信貸支持,滿足養老服務機構合理融資需求。鼓勵探索以應收賬款、動産、知識産權、股權等抵質押貸款,滿足養老服務機構多樣化融資需求。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審慎有序探索養老服務領域資産證券化,支持保險資金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投資力度,支持保險機構開發相關責任險及機構運營相關保險。

(三十)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完善人才激勵政策。完善養老機構等級評定、質量評價等政策,鼓勵聘用取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養老護理員,推動行業專業化發展。完善養老護理員薪酬待遇和社會保險政策。建立基於崗位價值、能力素質、業績貢獻的工資分配機制,科學評價技能水平和業績貢獻,強化技能價值激勵導向,促進養老護理員工資合理增長。對符合條件的養老護理員按規定給予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支持城鄉未繼續升學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等從事養老服務業,引導其取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按規定獲得補貼。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和為老志願服務激勵褒揚機制。通過職業技能大賽等途徑加大社會宣傳,支持地方探索將行業緊缺、高技能的養老服務從業者納入人才目錄、積分落戶、市民待遇等政策範圍加以優待。

拓寬人才培養途徑。優化養老服務專業設置,結合行業發展新業態,動態調整增設相關專業並完善教學標準體系,引導普通高校、職業院校、開放大學、成人高校等加大養老服務人才培養力度。積極穩妥推進1+X證書(“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大力推進養老領域産教融合,培育一批産教融合型養老企業,支持院校和優質機構共建合辦養老服務實訓基地,探索將有條件的養老機構發展成實習實訓點。大力發展老年學、養老服務管理、健康服務與管理、中醫養生學相關專業本科教育。引導有條件的高校開設老年學、老年醫學、老年護理學、老年心理學、老年社會學、老年營養學、老年服務與管理、老年社會工作等課程,鼓勵高校自主培養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相關領域的高水平人才,加大新技術新應用新業態的引才用人力度,為智慧健康養老、老齡科研、適老化産品研發製造等領域培養引進和儲備專業人才。落實醫師區域註冊制度,鼓勵醫務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同時具備醫療衛生資質和養老服務能力的醫療衛生機構或養老機構)執業。在養老機構舉辦的醫療機構中工作的醫務人員,可參照執行基層醫務人員相關激勵政策。


專欄10 人才隊伍建設行動

  養老服務人才隊伍擴容。積極增設養老服務相關本科專業,支持有條件的普通高校增設老年學、養老服務管理等專業。動態調整養老服務領域職業教育專業目錄,支持有條件的職業院校開設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擴大養老服務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規模。
  老年醫學人才隊伍培養。對全國二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老年醫學科和醫養結合機構的1萬名骨幹醫護人員、國家安寧療護試點市(區)從事安寧療護工作的5000名骨幹醫護人員,開展診療知識和技能培訓。加強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老年醫學領域研究生臨床能力培養。在基層醫療衛生人員招聘、使用和培養等方面向醫養結合機構傾斜,鼓勵醫養結合機構為有關院校提供學生實習崗位。將老年醫學、護理、康復等醫學人才納入衛生健康緊缺人才培養。開展相關人才培訓,提升醫養結合服務能力,依託現有資源設立一批醫養結合培訓基地。
  為老服務人才隊伍提質。在一流本科專業建設中加大對養老服務相關專業的支持力度,引領帶動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建設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整體提升。完善和發佈一批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教學標準。加強養老服務領域職業教育教學資源建設,遴選一批優秀課程和教材,持續推動職業院校深化養老服務領域教師、教材、教法改革。積極穩妥推進1+X證書制度,推進老年照護等職業技能等級培訓及考核工作。


十一、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三十一)加強市場主體行為監管。

落實市場主體信用承諾。建立健全養老服務機構備案信用承諾制度,備案申請人書面承諾養老服務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開展活動,書面承諾向社會公開,履約情況記入信用記錄。督促養老服務機構落實主體責任,主動防範消除本機構在建築、消防、食品、醫療衛生等方面的風險隱患,提高養老服務、安全管理、風險防控的能力和水平。

加強市場秩序監管。對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以市場主體名義從事養老服務經營活動、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服務機構名義開展養老服務活動、未經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擅自以事業單位法人名義開展養老服務活動等無證無照違法經營行為,加大依法打擊查處力度。嚴禁利用養老服務機構設施和場地開展與養老服務無關的活動。指導養老服務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方協議約定提供服務,建立糾紛協商調解機制,引導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依法維權。

(三十二)引領全行業規範健康發展。

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加強協同監管,健全各部門協調配合機制,實現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避免多頭多層重復執法,切實減輕養老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負擔。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的行為監管,嚴防欺老虐老行為。利用大數據分析等多種手段,創新開展智慧監管,推動行業自律。建立“養老服務+信用”機制,充分運用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臺,建立覆蓋養老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的信用管理體系。

優化養老服務營商環境。完善養老機構備案辦事指南,優化辦事流程,實施並聯服務,明確辦理時限,推進“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制定養老服務領域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建立健全“好差評制度”,持續改進提升政務服務質量。推進要素市場制度建設,實現要素價格市場決定、流動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

推進養老服務標準化建設。加快養老服務領域標準的制修訂,研究制定一批與國際接軌、體現中國特色、適應服務管理需要的養老服務標準。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養老服務質量標準、等級評定與認證體系,推動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範、服務質量基本規範、等級劃分與評定等國家標準的實施,引導養老服務機構通過養老服務質量認證。鼓勵各地因地制宜制定養老服務相關地方標準,鼓勵社會組織自主制定高於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技術要求的養老服務相關團體標準。積極參與養老服務領域國際標準化活動。支持養老服務領域行業組織和機構開展標準化管理。

(三十三)加強老年人消費權益保護。

切實防範各類侵權風險。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嚴厲查處老年人産品和服務消費領域的侵權行為,特別是向老年人欺詐銷售各類産品和服務的違法行為。廣泛開展老年人識騙防騙宣傳教育活動,提升老年人抵禦欺詐銷售的意識和能力。加大養老詐騙重點防範和整治工作力度,做好政策宣傳和風險提示,對涉嫌犯罪的依法打擊。完善養老服務領域預付費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對預付費的資金監管機制。加強對金融機構開展養老服務領域金融産品和服務創新的監管。完善養老服務機構退出機制,指導退出機構妥善做好老年人服務協議解除、安置等工作,建立健全養老服務機構關停等特殊情況應急處置機制。

加強涉老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援助。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相關社會組織的作用,做好涉老矛盾糾紛預警、排查、化解。建立適老型訴訟服務機制。倡導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基層法律服務機構為老年人減免法律服務費用,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門服務。做好特殊困難老年人的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完善老年人監護制度。

規範中高端機構養老發展。對建設、銷售以老年人為主要居住群體的住宅或居住小區,要堅持以服務為本的功能定位,鼓勵地方建立監管機制,落實信用承諾,強化日常監管,確保經營健康穩定可持續,嚴禁以養老之名“跑馬圈地”。

十二、實施保障

(三十四)加強黨的領導。

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為規劃實施提供堅強保障。強化各地落實規劃的主體責任,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組織、協調和督導,將本規劃主要任務指標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納入為民辦實事項目,納入政府工作議事日程和目標責任考核內容。

(三十五)完善法治保障。

落實依法治國要求,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推動制定養老服務法,構建以老年人權益保障、養老服務等法律為統領,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為主體,相關標準為支撐的養老服務政策法律體系,實現養老服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發揮養老服務法規在保護當事人權益、維護市場秩序、規範合同管理、調解處理服務糾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十六)強化組織協調。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人口老齡化發展形勢,制定實施專項規劃,加強與相關規劃銜接。各級老齡工作委員會要發揮統籌協調作用,推動老齡工作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履職盡責,形成工作合力。發揮養老服務聯席會議制度作用,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強化區域養老服務資源統籌管理。支持城市群、都市圈打造養老服務體系一體化建設格局,形成服務能力銜接、産業發展協同的合作區域。支持大型城市和區域中心城市推動養老産業集聚發展,充分發揮輻射帶動和示範作用。推動以地級行政區為單位制定“整體解決方案”,將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通盤考慮,全方位整合資源力量,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推動兜底性、普惠型、多樣化三種路徑協同發展。


專欄11 養老服務“整體解決方案”

  地方層面制定實施方案。地方黨委和政府結合本地區人口老齡化發展形勢、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風土人情等,制定實施養老服務“整體解決方案”,重點包括建立工作機制、明確發展目標、加強財力支撐、完善要素保障、創新支持政策、設計運行機制等內容,體現系統性、科學性、可持續性。
  
國家層面共同行動。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加強指導,對於“整體解決方案”含金量高的地方,在中央預算內投資、企業債券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將養老服務領域符合條件的建設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範圍,將所在地項目向優質養老服務企業和戰略合作金融機構重點推介,通過老齡産業白皮書、大型論壇、現場經驗交流會等方式積極推廣。


(三十七)健全數據支撐。

建立完善老齡事業統計指標體系,定期發佈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公報。持續開展城鄉老年人生活狀況抽樣調查。依據養老産業統計分類,開展養老産業認定方法研究,推進重要指標年度統計。統籌養老服務領域政務和社會數據資源,加強部門間涉老數據信息共享,依託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等,匯聚老年人社會保障、養老服務機構、養老從業人員等基本數據集,建設公眾需求牽引、政府監督管理、社會力量參與的全國養老數據資源體系。完善電子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數據庫,加強疾病預測預警,提供老年人健康管理的個性化服務。鼓勵和引導多元主體積極參與老年健康監測能力建設,為老年健康狀況評估和疾病防治提供信息支持。積極利用智庫和第三方力量,加強基礎性研究,促進多學科交叉融合,開展老齡化趨勢預測和養老産業前景展望,通過發佈年度報告、白皮書等形式服務産業發展,引導社會預期。健全老齡事業重大決策專家諮詢制度。

(三十八)深化國際合作。

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廣泛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落實一批具有技術先進性、理念創新性、模式帶動性的示範合作項目,支持我國優質産品和服務走出去。推動建立健全雙多邊合作機制,探索與老齡化程度較高國家及相關國際組織開展合作,加強政策交流、項目對接、人才培養、學術研究等務實合作,以應對人口老齡化國際合作推動“一帶一路”民心相通。

(三十九)落實評估考核。

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各地的指導、督促,及時檢查並向國務院報告本規劃落實工作進展情況。搭建社會監督平臺,健全第三方評估機制,適時對本規劃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突出問題。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要按照本規劃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細化相關指標,推進任務落實,確保責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見到實效。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勇於創新,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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