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公佈港澳臺地區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06-02 10:5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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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6月2日電(記者 崔清新)記者2日從司法部獲悉,根據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發佈的公告和規定,2011年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港澳臺居民和大陸居民一樣,採取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的報名方式。報名人員須在6月5日零時至25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進行網上報名。報名結束後,不予補報。

    據介紹,在港澳考區報名的人員網上報名後,應當按照香港、澳門考試承辦機構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現場確認。在內地報名的港澳居民網上報名後,應當按照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現場確認。居住在大陸的台灣居民網上報名後,應當按照居所地司法行政機關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現場確認。居住在台灣島內或國外的台灣居民網上報名時,可以選擇在廣東省深圳市或福建省廈門市報名參考。

    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負責人説,港澳臺居民持港澳臺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提交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及複印件各一份。港澳臺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的學歷(學位)證書在大陸辦理認證需要15個工作日。

責任編輯: 郭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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