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保障礦山地區水資源可持續利用,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了《礦井水利用發展規劃》(發改環資[2013]118號,以下簡稱《規劃》)。
《規劃》要求以提高礦井水利用率為目標,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以技術創新為動力,堅持統籌規劃、因地制宜、統籌兼顧、有效利用的方針,加強政策引導,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提高技術裝備水平,降低處理成本,促進礦井水凈化處理工程建設,推動礦井水利用産業化發展。
《規劃》提出,到2015年,逐步建立較完善的礦井水利用法律法規體系、宏觀管理和技術支撐體系,實現礦井水利用産業化;全國煤礦礦井水排放量達71億立方米,利用量54億立方米,利用率提高到75%,新增礦井水利用量18億立方米,加上非煤礦山新增礦井水利用量約5億立方米,全國新增礦井水利用量約23億立方米。
《規劃》確定了重點産煤礦區、大涌水量礦區和嚴重缺水礦區等重點礦區的礦井水利用工作;針對華北、東北、華東、中南、西南和西北等地區礦井水資源及利用基礎和條件,因地制宜選擇礦井水利用發展方向和重點。
《規劃》制定了5條保障措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規劃;二是依靠技術進步,提升裝備水平;三是完善規章制度,加強科學管理;四是拓寬融資渠道,加大資金投入;五是動員各方力量,搞好協作配合。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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