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證券公司資産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02-26 21:52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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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6日,中國證監會召開新聞通氣會,公佈了《證券公司資産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為積極推動證券公司創新,豐富固定收益産品,發展資産證券化業務,提升社會存量資産的利用效率,證監會起草了《規定》。隨著實體經濟的不斷提升,社會擁有的能産生穩定現金流的存量資産逐步積累,通過證券化技術盤活存量資産,提升金融與企業資産的使用效率,有助於支持實體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並深化金融改革,促進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在對證券公司企業資産證券化業務試點情況進行研究總結,並充分吸收證券公司、融資主體等相關方意見的基礎上,《規定》對資産證券化基礎資産類型、交易結構、交易方式等方面進行了創新與包容性設計,拓展了資産證券化業務的空間。

    《規定》共八章五十條。包括總則、專項計劃、管理人和託管人、原始權益人、設立申請和信息披露等章節,主要包含以下內容:一是為了便於擴展資産證券化業務深度與廣度,此次《規定》通過列舉的方式列明可以證券化的基礎資産具體形態,允許包括企業應收款、信貸資産、信託受益權、基礎設施收益權等財産權利,商業票據、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商業物業等不動産財産等均可作為可證券化的基礎資産,為實務操作提供了明確指引;二是降低了證券公司從事資産證券化業務的準入門檻,取消有關證券公司分類結果、凈資本規模等門檻限制,具備證券資産管理業務資格、近一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等基本條件的證券公司均可申請設立專項資産管理計劃開展資産證券化業務;三是提高資産證券化設立與審核效率,簡化了行政審批程序,並允許以基礎資産産生的現金流循環購買新的基礎資産方式組成專項計劃資産;四是為提升流動性,允許資産支持證券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業協會機構間報價與轉讓系統、證券公司櫃臺交易市場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交易場所進行轉讓。此外,還允許證券公司為資産支持證券提供雙邊報價服務,即證券公司可以成為資産支持證券的做市商,按照交易場所的規則為産品提供流動性服務。符合公開發行條件的資産支持證券,還可以公開發行,並可以成為質押回購標的。

    該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根據社會各方面意見,對《規定》進一步修改完善後並及時公佈實施。

責任編輯: 郭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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