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就進一步發揮保險經紀公司促創新的意見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03-01 21:18 來源: 保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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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保監會近日發佈《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發揮保險經紀公司促進保險創新作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日前,中國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意見》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保險經紀公司在促進保險創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哪些作用?

    答:我國保險經紀公司進入保險市場雖然時間較短,但是業務發展較快,在不斷壯大自身的同時,積極促進保險創新,主動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在管理特殊風險、完善社會管理、“三農”保障、防災減災體系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如在北京奧運場館、“南水北調”、“秦山核電”、“京滬高鐵”、“港珠澳大橋”等許多國家重點工程建設中都能看到保險經紀公司的身影。有的保險經紀公司通過積極與國家相關部委、各省(區、直轄市)相關部門協調聯絡,開發推廣了旅行社責任保險、醫療責任保險、校(園)方責任保險,創新了這些保險領域糾紛處理機制。有的保險經紀公司開發設計的果樹、農作物、養雞互助保險,探索了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業互助保險模式。有的保險經紀公司開發設計的橡膠樹風災保險和固定資産統保項目,保障範圍廣、規模大,得到了地方政府和客戶的高度肯定。

    總的來看,我國保險經紀公司抓住了國民經濟和保險市場快速發展帶來的難得機遇,準確把握保險經紀代表被保險人利益的角色定位,充分發揮自身專業優勢,作為專業的風險管理顧問、努力參與各行各業的風險管理,幫助客戶更好地識別、化解和防範風險,進行保險保障安排,在體現價值的過程中實現了成長和發展,也逐步顯現出了對保險創新和保險業發展的推動作用以及服務經濟社會的能力,市場認可度不斷提高,已經成為全社會風險管理的重要力量。

    問:進一步發揮保險經紀公司作用能帶來哪些好處?

    答:保險經紀公司是一種市場化的制度安排,是保險市場上平衡保險公司和保險消費者之間利益的重要力量,能夠有效深化保險市場功能和提升保險市場效率。進一步發揮保險經紀公司作用,一是有利於維護保險消費者權益。保險經紀公司接受客戶的委託,從客戶的角度出發,從專業上設身處地為客戶提供風險管理方案、設計保險産品,可以有效維護保險消費者權益。二是有利於化解保險需求與供給之間的矛盾。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各行各業、不同主體對保險的需求日益強烈。保險經紀公司貼近保險消費者,代表保險消費者的利益,熟悉並專注于特殊領域、專門行業、特殊人群的風險,可以及時發現、深入挖掘保險消費者的真實需求,有針對性的開發設計保險産品,有效彌補産品開發需求與供給脫節的不足。三是有利於增強保險市場活力。經過三十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經濟持續高速增長,綜合國力不斷增強,潛在的保險市場十分廣闊。但如何將廣闊市場潛力轉化為現實的行業發展,是擺在我們面前的現實問題。許多潛在的保險需求,通過保險經紀公司的把握設計,可以成為適銷對路的保險産品。國外經驗表明,保險産品越豐富,保險消費者選擇的範圍就越大,潛在的保險需求就越可能得到有效釋放,保險市場的活力也就越大。

    總之,允許、鼓勵保險經紀公司在産品創新中發揮更大作用,可以有效滿足不同層次、不同種類消費者的多樣化保險需求,能夠填補某些領域保險産品的空白,可以完善、豐富保險産品,提高保險的覆蓋面。

    問:我國保險經紀公司在參與保險産品研發方面具備了哪些優勢和條件?

    答:經過十幾年的發展,我國保險經紀公司實力穩步增強,在保險産品開發中積累了大量的經驗,形成了比較成熟的體系架構,也培養了一批高素質的專業人才隊伍。一是探索形成了保險産品開發的有效機制。有的保險經紀公司設立了專門的産品開發部門和首席保險經紀人,注重總公司各部門之間以及總公司與分公司之間在産品開發中的交流合作,有效滿足了客戶需求。有的保險經紀公司在産品開發中與高校、國外保險機構深入合作,走出了産學研相結合、發揮各自優勢、形成合力的保險産品開發設計新路。二是專注于風險管理,研究工作比較深入,為産品開發奠定了基礎。有的保險經紀公司與高等院校共同成立風險管理與保險研究中心,從事保險新産品和保險精算方面的研究,為風險管理、風險評估和保險産品的定價等提供技術支持。三是重視人才的培養和引進。一些主要的保險經紀公司引入了精算師,形成了專業的精算人才隊伍,為保險産品的費率制定提供了人才保障。

    問:《意見》要求尊重、體現保險經紀公司推動保險創新的勞動成果,中國保監會是怎樣考慮的?

    答:中國保監會鼓勵支持各類市場主體通過創新保險機制和豐富保險産品,來不斷提高行業滿足保險消費者需求和服務經濟社會民生的能力。鼓勵引導保險公司採取適當方式,充分反映和尊重保險經紀公司付出的勞動和取得的成果,提高和保護保險經紀公司參與保險創新的積極性。作為監管部門,我們既要充分認識保險經紀公司作為一方市場主體的重要作用,也要明確鼓勵各類市場主體積極發揮優勢參與開發保險産品的政策導向,體現監管更加開放的胸懷和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的決心,也為探索豐富完善我國保險産品提供一條可資借鑒的道路。應該指出的是,這些做法沒有改變保險公司作為保險責任承擔者的法定職責。  

責任編輯: 郭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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