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關於開展第三次保險業經濟普查的通知
保監發〔2013〕63號
各保監局,各保險公司、保險資産管理公司、保險仲介機構、外國及港澳臺地區保險機構在華代表處: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12〕60號)和《國務院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對金融、鐵路系統相關普查工作的意見》(國經普辦字〔2013〕4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與各級人民政府經濟普查機構共同組織實施第三次保險業經濟普查工作。為做好本次普查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會將根據國務院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務院經普辦)的統一部署和《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方案》,與國務院經普辦共同發佈並實施《第三次保險業經濟普查實施方案》。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此次經濟普查的重要意義,嚴格按照《第三次保險業經濟普查實施方案》組織開展本系統經濟普查工作。
二、為了加強對保險業經濟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我會將成立第三次保險業經濟普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統計信息部,具體負責普查的日常組織和協調。各單位要成立分管領導牽頭的經濟普查機構,選調業務精通、組織協調能力強的人員組建普查隊伍,並具體落實普查經費來源。各保監局、保險公司、保險資産管理公司應于2013年8月20日前,將經濟普查機構報我會統計信息部備案,各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經濟普查機構應報當地保監局備案。
三、各單位要認真做好普查準備工作,抓緊時間對本單位基本情況、業務財務等基礎資料進行梳理和核實,為普查工作打好基礎。
四、各單位應加強對本系統普查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理念,保障普查數據的及時匯總和上報,確保普查的數據質量。
五、各單位要積極配合各級人民政府經濟普查機構開展普查工作,按時完成各項普查任務。
中國保監會
2013年8月6日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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