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見》。記者就廣大讀者關心的一些問題,專訪了省民政廳廳長羅松達哇。 記者:請您介紹一下《意見》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答: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事關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省委、省政府歷來高度重視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先後制定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11年12月,省政府印發了《關於促進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見(試行)的通知》,從10個方面明確了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政策措施,在全國率先出臺安置工作配套政策。今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轉發了《民政部總參謀部等部門關於深入貫徹〈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紮實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3〕87號),進一步明確了推進安置改革、做好安置工作的政策規定。為認真貫徹落實國辦發87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做好我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省委書記駱惠寧主持召開省委議軍議警會議,統籌研究部署了全方位支持軍隊建設、更好地促進軍民融合發展、安置和招錄退役士兵等一系列涉軍重要問題;省長郝鵬就制定出臺我省加強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具體政策措施,進一步做好雙擁工作等認真聽取各方面意見,多次做出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有關領導同志召集專門會議,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並協調落實安置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省民政廳會同省軍區司令部、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13個部門,提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見》,經省政府研究同意,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見》。 《意見》從6個方面做出規定,明確了18項政策措施,對於進一步調動適齡青年報名參軍的積極性、全面提高退役士兵就業能力和創業成功率、紮實做好符合安置條件退役士兵就業工作、依法維護和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權益,都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記者:新出臺的《意見》有哪些新的舉措? 答:在認真貫徹國辦發〔2013〕87號文件精神的基礎上,《意見》從推進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免費教育培訓、大力扶持自主就業退士兵就業創業、切實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就業、紮實做好退役士兵社會保障服務、調整提高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加強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組織領導等方面提出了含金量高、針對性強、可操作性強的政策措施。同時,對國辦發〔2013〕87號文中明確的優惠政策,《意見》均按上限執行。 (一)進一步完善了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優惠政策。按照“政府主導、個人自願、城鄉一體、免費參加”的基本要求,具體規定了退役士兵免費培訓、教育資助、考試加分、複學優待等政策措施。在免費培訓方面,明確了退役1年內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可按規定免費參加教育培訓。在教育資助方面:明確了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除享受財教〔2011〕538號文件規定的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和學費補助標準外,省財政每人每年補助2000元。在考試加分方面,報考省內中等專業學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可免試入學,待學制期滿,考試成績合格,發給畢業證書;報考成人高等學校的,投檔總分可增加10分;報考普通高校的,投檔總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投檔總分可增加20分;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的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憑有關證件可申請免試省內成人專升本。在複學優待方面,明確了在校大學生士兵退役後複學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和減免學費等優待政策;複學後參加國防生選拔、國家組織的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人選選拔以及畢業後參加軍官人選選拔的,優先予以錄取。 (二)進一步完善了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按照城鄉一體的原則,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享受青政辦〔2004〕84號文件規定的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就業服務、教育優待、小額貸款、個體經營減免費用和稅收等優惠政策。企業接收退役士兵的,按3年內實際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按最高上浮上限50%執行。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限額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為每戶每年8000元,按最高上浮上限20%執行。 (三)進一步完善了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崗位落實的保障措施。一是明確了行政事業單位考錄優惠政策。《意見》規定,對符合報考公務員條件的退役士兵,考錄筆試成績加5分。民族地區鄉鎮機關招錄公務員時,可拿出一定數量的職位,招錄符合職位要求、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全省事業單位招聘中,除專業技術崗位外,管理崗位和工勤崗位每年拿出招聘崗位的15%定向招聘退役士兵(含大學生士兵);按相關規定,大學生退役士兵報考專業技術崗位的,在筆試成績中加5分。二是明確了基層工作崗位招聘優惠政策。《意見》規定,從2013年起,依據青辦發〔2013〕3號文件規定,連續5年每年從退役士兵中公開招聘50人分配至青南地區鄉鎮工作。2013年,從省委、省政府下達的基層公安幹警編制中拿出150名,面向退役士兵公開考錄。從2014年起,連續4年根據自然減員情況和基層實際需求,每年在基層政法幹警考錄中採取定向考錄的方式招錄100名退役士兵。考錄合格者派送到青海省職業警官學院進行為期兩年的學習培訓,取得相應學歷資格後,定向分配到基層派出所工作。 (四)進一步調整提高了城鄉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為體現對義務兵家庭的照顧和優待,激勵和調動廣大適齡青年參軍入伍的積極性,《意見》大幅提高了城鄉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並明確了省級財政和州縣財政的經費承擔比重。規定從2013年起,將全省城鄉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由每人每年5000元調整提高到10000元,所需資金省財政與州(市)縣財政各負擔50%。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的發放由其戶籍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負責承擔。 《意見》明確了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要求各地人民政府進一步加強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領導機構和能力建設,充實力量,發揮作用;各相關部門要負其責,密切協作,抓好落實,特別是各級財政部門要安排專項經費預算和必要的工作經費預算,保障退役士兵教育培訓、一次性經濟補助、傷病殘士兵安置等各項工作的組織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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