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臺"關於進一步深化閩臺農業合作若干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08-19 10:00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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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政府日前出臺《關於進一步深化閩臺農業合作的若干意見》,從推進台灣農民創業園建設、深化農業産業合作與對接、突出品種技術引進示範推廣、鼓勵農業科技合作、加大基礎設施投入、實行財稅扶持、提供用地優惠、強化金融保險服務、完善合作機制等9個方面作出具體部署。

    《意見》提出,加大對國家級台灣農民創業園的支持投入力度。到2015年,省級以上財政每年安排每個台灣農民創業園專項資金300萬元,支持創業園基礎設施建設、台灣農業良種技術引進和推廣示範培訓;重點推動在閩投資的台資農機企業發展,對引進台灣先進技術或專利在我省生産且省內無同類産品的,優先進行推廣鑒定,並給予購機補貼省級累加。

    《意見》提出,台資農業企業投資項目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在項目投産後的3個納稅年度內,企業交納的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由省、市、縣財政按稅收級次分年度給予企業實際入庫稅款等額的獎勵,從第4年起至第8年,給予企業實際入庫所得稅款地方留成部分50%的獎勵;保障閩臺農産品精深加工、現代設施農業和現代種業合作項目建設用海,對總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台資比例30%以上的合作項目,減免地方分成部分海域使用金30%;支持台灣銀行來閩發起設立村鎮銀行。省級財政對為生産性台資農業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擔保機構按年度擔保額16‰給予風險補償,對為台資農業貿易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擔保機構按年度擔保額10‰給予風險補償。支持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或臺商組建信用擔保機構,為台資農企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建立台資中小企業融資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在國家級台灣農民創業園內開展台資中小企業助保金貸款試點工作。

責任編輯: 郭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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