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出臺新規將放權網絡文化企業內容自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08-20 20:0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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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8月20日電(記者周瑋)記者20日獲悉,文化部日前出臺《網絡文化經營單位內容自審管理辦法》規定,網絡文化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內容審核制度,對擬上網運營的文化産品及服務內容進行事前審核,確保文化産品及服務內容的合法性。

    文化部文化市場司負責人表示,近年來,隨著信息網絡技術的快速發展,特別是移動互聯網的日益普及,對於海量的網絡文化産品生産與傳播,單純依靠傳統的以主管部門為主的事先審核方式已無法適應市場發展需要。在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的大趨勢下,通過建立和完善企業自我約束機制,強化企業自主審核判斷能力,寓監管于服務,已成為網絡文化市場管理的雙贏選擇。

    根據這一辦法,原來主要由政府部門承擔的網絡文化産品內容審核和管理責任將更多地“放權”交由企業承擔,通過做實企業自我約束機制和提升企業自我管理能力,同時政府加強對企業服務和後續監管,來確保文化産品和服務內容的合法性。辦法規定,網絡文化産品及服務的內容審核工作,由取得《內容審核人員證書》的人員實施。內容審核人員由省級文化行政部門組織培訓考核。辦法要求企業保障內容審核人員的獨立表達權,同時也明確了其承擔的責任,對於玩忽職守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或者出現重大審核失誤的,將登出其資格證書。

    據介紹,文化部計劃首先將網絡音樂、移動遊戲行業的審查備案工作交由企業自審,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再擴大自審範圍,逐步減少政府審查事項,降低審查層級,提高工作效率。各企業參與培訓的人數由企業根據實際需要確定,而培訓工作也可交由行業協會等社會仲介組織承辦,這體現了管理工作從以我為主到以人為本的理念和作風轉變。

    這一辦法將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目前,文化部正在組織編寫網絡文化管理培訓教材,指導制定《網絡音樂內容審核工作指引》《網絡遊戲內容審核工作指引》等操作性手冊,建立培訓師資庫和題庫,為各地網絡文化經營單位內容自審工作及管理培訓工作提供服務。

責任編輯: 郭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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