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
關於印發《加快推進碳纖維行業發展行動計劃》的通知
工信部原〔2013〕4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現將《加快推進碳纖維行業發展行動計劃》印發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做好相關組織和實施工作。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3年10月22日
加快推進碳纖維行業發展行動計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的決定》、《“十二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規劃》和《新材料産業“十二五”發展規劃》,加快碳纖維及其複合材料産業發展,推動傳統材料升級換代,滿足國民經濟重大工程建設和國防科技工業發展的需要,特製定本行動計劃。
一、戰略意義
碳纖維是國民經濟和國防建設不可或缺的戰略性新材料,是先進複合材料最重要的增強體之一,技術含量高,輻射面廣,帶動力強,廣泛應用於航空航天、能源裝備、交通運輸、建築工程、體育休閒等領域。加快碳纖維行業發展,提升産品性能,對帶動相關産業技術進步,促進傳統産業轉型升級、滿足國民經濟各領域的需求等具有重要意義。我國碳纖維行業經過長期的自主研發,特別是自“十一五”以來,生産技術和工藝裝備均取得重大突破,産業化步伐逐步加快,可基本滿足體育休閒等民用領域的應用,初步滿足國防軍工、航空航天領域的急需。但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我國碳纖維行業仍存在技術創新能力弱、工藝裝備不完善、産品性能不穩定、生産成本高、低水平重復建設、高端品種産業化水平低、標準化建設滯後、下游應用開發嚴重不足等諸多問題。
當前,我國碳纖維行業發展正處於關鍵時期,要抓住機遇,以市場為導向,加強政策引導,突出發展重點,採取有力措施,實施專項行動,促進碳纖維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行動綱領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科技創新為支撐,緊緊圍繞國家重點工程、國防科技工業和經濟發展需要,加快轉變發展方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集中力量,突出重點,全面推進。著力突破關鍵共性技術和裝備,發展高性能碳纖維産品;著力加強現有生産工藝裝置的技術改造,實現高質量和低成本穩定生産;著力培育碳纖維及其複合材料下游市場,促進上下游協調發展;著力推進聯合重組,不斷提高碳纖維産業集中度。構建技術先進、結構合理、上下游協調、軍民融合發展的碳纖維産業體系。
(二)基本原則
堅持科技創新與提升産業化水平相結合。注重關鍵、核心和前沿技術的研發,加速推進科技成果轉化,突破産業化技術、工藝和裝備的瓶頸制約,不斷提高碳纖維行業核心競爭力。
堅持産業發展與下游應用相結合。圍繞國家重大工程和重點項目需求,不斷提升産品質量性能及批次穩定性,積極開拓下游應用市場,延伸産業鏈條,實現碳纖維與下游産品同步發展。
堅持突出重點與全面推進相結合。重點推動碳纖維高端品種産業化,培育重點骨幹企業,促進軍民兩用技術和資源的交流融合,大力加強企業技術改造,積極推廣清潔生産,全面提升碳纖維行業整體水平。
堅持市場導向與政策引導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積極發揮國家戰略性新興産業等重大專項的引導作用,營造良好發展環境,促進碳纖維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三)行動目標
經過三年努力,初步建立碳纖維及其複合材料産業體系,碳纖維的工業應用市場初具規模。聚丙烯晴(PAN)原絲、高強型(注1)碳纖維的産品質量接近國際先進水平,高強型碳纖維單線産能産量達到千噸級並配套原絲産業化製備,高強中模型碳纖維實現産業化,高模型和高強高模型碳纖維突破産業化關鍵技術;擴大碳纖維複合材料應用市場,基本滿足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和市場需求;碳纖維知識産權創建能力顯著提升,專利佈局明顯加強;碳纖維生産集中度進一步提高。到2020年,我國碳纖維技術創新、産業化能力和綜合競爭能力達到國際水平。碳纖維品種規格齊全,基本滿足國民經濟和國防科技工業對各類碳纖維及其複合材料産品的需求;初步形成2-3傢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碳纖維大型企業集團以及若干創新能力強、特色鮮明、産業鏈完善的碳纖維及其複合材料産業集聚區。
三、主要行動
為實現上述目標,重點組織實施四大行動:
(一)關鍵技術創新行動
突破關鍵共性技術。依託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等科技計劃,大力支持科研院校、企業技術中心及行業組織等機構,系統研究碳纖維及其複合材料全産業鏈的關鍵技術,優化工程實驗和工程化條件,重點支持高效聚合引發劑、大容量聚合、高速紡絲、快速預氧化等共性工藝技術,以及寬口徑碳化、石墨化等裝備的研發。研究纖維預浸料、預成型體、複合材料成型及回收再利用技術等。加強瀝青基、粘膠基、石墨基等碳纖維原料多元化技術研發,突破産業化關鍵技術。
加強研發服務平臺建設。依託檢驗檢測機構、行業協會等仲介組織,建設國家碳纖維檢測機構及若干第三方公共檢測實驗平臺,開展産品質量、性能等測試試驗與檢驗檢測,建立和完善碳纖維及其複合材料性能指標共享數據庫,為下游用戶提供服務;積極推動碳纖維及其複合材料産業聯盟建設,形成骨幹企業與下游用戶、科研院所聯合開發、專利共享、示範應用、以及技術交流合作的平臺。
實施知識産權戰略。圍繞碳纖維行業發展制定並實施知識産權戰略,形成符合市場競爭需要的戰略性知識産權組合。鼓勵企業與科研院所、專利研究機構聯合開展碳纖維知識産權佈局以及知識産權綜合運用與處置,大幅提升碳纖維生産工藝和複合材料專利的數量和質量。行業仲介組織監測碳纖維市場競爭和專利技術動向,定期發佈行業知識産權動態風險預警信息,引導企業和研發機構有針對性地申請或引進知識産權。
(二)産業化推進行動
推動高端品種産業化。加快高強型GQ4522級(注2)碳纖維産業化建設步伐,掌握碳纖維預浸料製備、複合材料構件設計與製造、産品性能評價等關鍵技術;有效集成單體聚合、纖維成型、氧化碳化、表面處理等關鍵工藝技術,逐步實現高強中模型、高模型、高強高模型等系列品種産業化。
加強企業技術改造。積極推動現有企業完善聚丙烯晴原絲、碳纖維、複合材料及應用全産業鏈生産工藝,提高自動化控制水平;提高聚合釜及其配套裝置、預氧化爐、高低溫碳化爐、高溫石墨化爐、恒張力收絲裝置等大型關鍵設備自主化製造水平;提高專用紡絲油劑、上漿劑等重要輔料保障能力,提升産品質量;加快預浸料、織物、高性能樹脂基體材料、複合材料及應用産品的産業化,實現碳纖維高質量低成本及複合材料産品多樣化發展。
積極推進軍民融合式發展。加大能滿足國防科技工業發展需求的高端碳纖維産品及其複合材料的研發力度。建立高校、民用科研機構、生産企業與國防科研機構的協作機制,推動科技資源共享,促進技術成果、人才、信息等要素的交流融合。結合企業技術改造、國家級軍民結合産業示範基地建設和能力提升工程、軍民兩用技術對接活動、軍民結合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工作,加快提升碳纖維行業軍民融合水平。
(三)産業轉型升級行動
抑制低水平重復建設。原則上不鼓勵新建高強型GQ3522級碳纖維生産線,新建高強型GQ4522級碳纖維産業化生産裝置單套能力應不低於1000噸/年。噸聚丙烯晴原絲産品消耗丙烯晴不高於1.1噸,噸碳纖維産品消耗聚丙烯晴原絲不高於2.1噸。原絲生産裝置應配備單體、溶劑回收系統;預氧化爐、碳化爐等碳化生産裝置應配備熱能回收綜合利用。鼓勵現有企業通過技術改造,提高産品質量,穩産達産增産,降低成本,提高市場競爭力。
提高産業集中度。按照政策引導、市場化運作方式,扶優扶強,積極培育具有較強競爭力的碳纖維骨幹生産企業,鼓勵骨幹企業開展跨地區、跨所有制的聯合重組,力爭到2020年前5家生産集中度提高至70%以上。鼓勵以大型碳纖維生産企業為龍頭,培育若干創新能力強、特色鮮明、配套齊全的産業集聚區,實現資源優化配置,提高全産業鏈的競爭優勢。
推動行業可持續發展。加強碳纖維生産能耗物耗管理,通過提升工藝技術控制水平,降低電耗、水耗和原輔料消耗,實現能源梯級利用,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全面推行循環型生産方式,積極應用清潔生産工藝技術,減少有害氣體排放強度,實現製備過程中的溶劑、熱水回收循環使用以及廢棄物回收利用。加大對碳纖維複合材料廢棄物的循環再利用技術研發及應用,推動碳纖維行業可持續發展。
(四)下游應用拓展行動
保障國家重大工程需求。圍繞航空航天、軍事裝備、重大基礎設施等領域對高端碳纖維産品的性能要求,建立完善上下游一體化協作機制,保障供應性能優越、質量穩定的碳纖維産品。完成碳纖維複合材料在民用航空航天領域關鍵結構件的應用驗證,達到適航要求。加快碳纖維複合材料在跨海大橋、人工島礁等重大基礎設施中的示範應用。
擴大工業領域應用。重點圍繞風力發電、電力輸送、油氣開採、汽車、壓力容器等領域需求,支持應用示範,引導生産企業、研究設計機構與應用單位聯合開發各種形態碳纖維增強複合材料、零部件及成品,加快培育和擴大工業領域應用市場,帶動相關産業轉型升級,保障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需要。
提升服務民生能力。加大碳纖維在建築補強領域的應用範圍,提高建築安全系數;繼續做大做強碳纖維體育休閒産品,滿足民眾對文化體育生活的需求;積極開拓碳纖維産品在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節能環保等領域的應用,不斷滿足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各有關地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加強與發改、教育、科技、財政、環保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充分發揮企業市場主體作用,以及行業協會等仲介組織的橋梁紐帶作用,研究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引導規範企業行為。積極推動碳纖維行業協會等仲介組織建設,加強産業鏈各環節間的銜接與融合,推進上下游産業協調發展。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依託戰略性新興産業專項、科技重大專項、工業轉型升級、技術改造等專項以及國家重大工程,支持骨幹企業發展高端品種、提高質量性能,支持上下游企業聯合開展碳纖維以及複合材料應用示範項目;鼓勵企業加大科技研發投入,支持符合條件的優勢企業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享受所得稅優惠。
(三)加強投融資政策引導。抑制低水平重復建設,規範市場秩序,引導地方、企業和社會資本投資碳纖維優勢企業和高端項目。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設立碳纖維産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探索金融産品和融資模式創新,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碳纖維企業上市融資、發行債券。
(四)制訂和完善標準。建立適合我國産業發展特點並與國際接軌的碳纖維標準體系。制定和完善碳纖維及其複合材料的産品標準、測試方法標準和工程應用設計規範。加大已有標準的貫徹力度。完善行業主管部門指導,上下游企業和行業組織共同參與的標準制修訂工作機制,及時將自主創新的技術納入標準;積極推動國際碳纖維及其複合材料産品標準的制訂。
(五)加強行業管理。建立健全行業運行監測、預警機制,及時發佈行業最新態勢。加強國際合作和交流,積極應對國際貿易中可能出現的傾銷、補貼等不正當競爭,維護産業安全。加強質量和品牌建設,開展節能環保核查,維護市場競爭秩序,促進碳纖維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注1:高強型、高強中模型、高模型和高強高模型的定義均參照國家標準GB/T 26752-2011。
注2:GQ3522、GQ4522等牌號的定義均參照國家標準GB/T 26752-2011。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