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國家能源局在京召開監管工作例會第一次會議,通報了派出機構“三定”方案及有關情況,對近期重點開展12項專項監管進行部署。國家能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史玉波和王禹民出席會議並講話,黨組成員、監管總監譚榮堯,總工程師楊昆分別主持上下午會議。
能源監管是能源管理的重要方面,也是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的重要內容。派出機構“三定”方案的印發,標誌著國家能源局重組工作全部完成。國家能源局將根據職能,把握好能源監管的新角色、新定位,堅持權力和責任同步下放、調控和監管同步加強。
史玉波總結了今年以來安全監管履職情況,並對下一階段電力安全監管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強調重點抓好七個方面工作。一是完善電力安全監管法規標準;二是健全安全監管組織體系;三是完善電力安全監管工作機制;四是認真做好三項安全專項監管工作;五是全力開展電力行業迎峰度冬安全監管工作;六是強化脫硫脫硝系統安全監管;七是加強水電站大壩安全監管和可靠性安全監管工作。
王禹民強調,本次專項監管是國家能源局落實國務院簡政放權和職能轉變要求、全面履行監管職責、踐行黨的群眾路線的重要舉措,是新形勢下能源監管方式的重大創新。要按照三中全會要求,找準結合點、著力點和突破點,紮實推進,抓出成效,把握特點和要求,把專項監管工作做專、做精、做細、做準;搞好總結分析,促進專項監管工作的規範化和制度化,為下一步工作奠定好的基礎。
國家能源局將開展的12項重點專項監管工作中,包括市場監管方面7項,即能源項目審批簡政放權落實情況專項監管、人民群眾滿意用電專項監管、電力企業大氣污染防治專項監管、用戶受電工程市場秩序專項監管、可再生能源發電並網專項監管、電力交易市場秩序專項監管、節能減排電價專項監管;安全監管方面3項,即建設施工安全生産專項監管、信息安全專項監管、電網安全風險管控專項監管;準入監管方面2項,即縣調發電企業許可制度執行情況專項監管、500(330)千伏在建項目許可制度執行情況專項監管。
本次重點專項監管工作將於2014年5月底前全部結束。按照計劃,每項監管專題將選取少量地區進行重點監管,選取一個省份(地區)進行駐點監管,並成立工作小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國家能源局將通過本次專項監管,探索能源監管工作機制和方法,研究在發展改革新形勢下能源專項監管的工作思路和方法,研究建立開展專項監管的工作制度。
國家能源局各司、派出機構、直屬事業單位等有關負責同志參加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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