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司法行政體制改革:三問我國律師制度改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11-29 19:0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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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29日電(記者崔清新、程卓)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我國律師事業發展的目標是什麼?如何進一步完善律師制度?如何落實律師會見、閱卷、調查取證權?在國務院新聞辦29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司法部副部長趙大程就這些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問:我國律師制度發展的方向和目標是什麼?

答:律師制度是我國司法制度的一部分。律師興,法制興。特別是在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今天,律師制度更是須臾不可缺少。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按照中央關於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要求,我們加快了律師事業發展的步伐。2012年底,全國律師已達23.5萬人,今年年底有望突破24萬。律師工作已經覆蓋到了我國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生態文明建設、對外開放等領域。

這次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機制和違法違規執業懲戒制度,加強職業道德建設,發揮律師在依法維護公民和法人合法權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這是我們國家律師事業發展的又一個新時期的到來,有四點標誌:一是律師工作將在我國社會各個領域發揮職能作用。二是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將更加制度化、規範化。三是以誠信、專業為外在表現的律師綜合素養將得到全面提升。四是整個社會對運用律師制度、發揮律師制度的作用,將會更加自覺、自信。

問:十八屆三中全會後,將採取哪些措施更好地發揮律師作用?

答:落實好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推進律師制度的改革,關鍵要抓三點:一是要繼續要加強律師權利保障制度建設,使律師制度能夠有制度保障,成為社會普遍應該使用、能夠使用、自覺使用的一項基本法律制度。二是以加強律師職業道德建設為核心,進一步提高律師的綜合素養。要讓那些不誠信、不講道德的極個別律師沒有生存空間。三是要進一步加強律師隊伍建設和制度建設,保證律師執業工作有科學合理的管理框架和自律管理的約束框架,為進一步發展律師事業、推進法治中國建設作出新貢獻。

問:如何落實律師的會見、閱卷、調查取證等執業權利?

答:尊重律師的辯護權的行使,説到底是尊重被告人合法權益的問題。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中,涉及修改的條數達111條,其中有關完善辯護制度的就有26項。其中最關鍵的就是明確了在整個訴訟環節,律師作為訴訟辯護主體的地位。同時,對律師在行使辯護權過程中的會見、調查、閱卷等權利都作了進一步規定。針對律師辯護權受到侵害的情形也提出了保障機制。

但在實踐過程中,這些權利確實存在沒有完全落實的情況,這也正是我們目前正在加強的一項工作。目前司法部正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研究出臺有關落實新修改的刑法和刑訴法關於律師辯護權利的具體規定,以期通過具體細則進一步保障律師辯護權的行使、被告人合法權益的維護。

責任編輯: 郭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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