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技計劃及專項資金後補助管理規定》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推動科技和經濟結合,充分發揮財政科技經費的引導作用,激發企業參與科技創新的積極性,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財政部、科技部在科技部歸口管理的國家科技計劃及專項中引入後補助機制,並制定了《國家科技計劃及專項資金後補助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為更好的貫徹和執行《規定》的各項條款,領會《規定》精神,現做政策解讀如下:
一、關於總則
1.為什麼在國家科技計劃及專項經費管理中引入後補助機制?後補助和現有科技計劃及專項的關係是什麼?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有關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鼓勵和引導企業按照國家戰略和市場需求先行投入開展研發項目的要求,為進一步創新科技經費投入機制,財政部、科技部在科技部歸口管理的國家科技計劃和專項現有財政支持模式基礎上,引入了後補助管理機制。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後補助管理辦法另行制定,其他科技專項需要實行後補助管理的,可以參照本《規定》執行。
後補助是政府運用財政資金補貼和支持科技活動的一種方式,是對現有經費資助方式的補充。後補助在符合條件的國家科技計劃及專項項目中實施,納入目前的國家科技計劃管理體系統一管理,不單獨設置專項。
2.哪些單位可申請後補助?
後補助是目前國家科技計劃及專項經費支持方式的有益補充,資助單位類型與國家科技計劃及專項一致,均是在中國大陸境內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但根據後補助實施要求,項目承擔單位應具備開展科技活動所需的人、財、物等支撐條件以及相應的技術實力,並能夠承擔相應風險。
二、關於事前立項事後補助
3. 事前立項事後補助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規定》提出國家科技計劃及專項中以科技成果工程化、産業化為目標任務,具有量化考核指標的研究開發類項目應當實施事前立項事後補助,即現有國家科技計劃及專項內符合上述條件的項目必須實施後補助。由於在事前立項事後補助方式下,單位需先行投入資金進行研發,因此,這一資助方式主要面向有科研需求並具備一定資金實力的企業。
4. 為何設立事前立項事後補助?
事前立項事後補助是後補助最典型的資助方式,充分體現了後補助管理“先實施,後撥款”的特點:單位在國家目標指引下,先行投入資金,組織項目研發工作;財政資金“面向結果”進行補助,項目完成任務目標,即按照約定的金額補助,未完成任務目標,則沒有補助,單位需自行承擔項目失敗的風險。事前立項事後補助資助模式旨在通過後補助經費的引導作用,激發企業科技創新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企業需求與國家目標緊密結合,充分發揮企業在研發投入、科研組織和成果轉化中的主體作用,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同時,面向結果的補助,可有效避免科研經費擠佔、挪用等現象,有效提高科研經費使用效益。
5.事前立項事後補助在項目設置和組織方面有什麼特點?
為充分發揮企業在研發投入、科研組織和成果轉化中的主體作用,後補助賦予了項目承擔單位充分的自主權。事前立項事後補助項目不設置課題,企業可根據項目任務目標,自主對項目任務進行分解並確定合作單位。在項目組織方面,由企業根據市場需求和自身發展需要,自行組織科研團隊開展研發工作,科技部不再組織項目過程管理。
6.事前立項事後補助項目在預算申報及預算評估方面與目前的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有什麼區別?
事前立項事後補助項目在發佈指南時不設定經費控制數。申報單位根據科技活動的實際需求編制項目預算,應真實反應項目組織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與研究開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各項費用,不再區分專項經費和自籌經費;預算評估也是對項目整體預算進行評估。申請預算時,單位除提供項目總體目標、考核指標、驗收方式方法、項目預算等內容外,還需附近三年經審計或主管部門批復的財務報表,以便對單位支撐條件、資金實力進行判斷。
7. 事前立項事後補助項目為何不組織經費過程管理及財務驗收?
事前立項事後補助項目在立項環節,科技部與項目承擔單位通過簽訂任務書對項目目標任務、考核指標、擬補助經費額等內容進行了約定。項目實施過程中,考慮到項目實際發生的支出為項目承擔單位的自有資金投入,後補助資金僅是對單位投入的補助,且財政資金“面向結果”進行補助,單位需為完成項目目標承擔相應風險,為充分發揮項目承擔單位的自主管理作用,後補助項目不再組織過程管理和財務驗收。項目完成任務目標通過技術驗收後,即可按照原備案的預算給予後補助資助。這更有利於激發承擔單位創新的積極性,也有利於鼓勵單位在實際投入時厲行節約,以更少的投入獲得更優的成果。
8.事前立項事後補助項目在驗收環節與目前科技計劃項目驗收有什麼區別?
事前立項事後補助突出結果導向,項目通過驗收才能獲得補助經費,故項目驗收是實施後補助的關鍵環節。因項目成果主要面向工程化、産業化,《規定》突出強調了對相關技術指標、性能的定量化考核,並引入用戶評價、第三方檢測等方法,力求用客觀數據驗證結果,以保證驗收結論的權威性和説服力。
9. 如何理解“擬補助經費不超過項目預算的50%”?
事前立項事後補助項目由企業結合自身發展需求自主申報,體現企業目標與國家目標的緊密融合,項目經費應由企業和國家財政共同投入,財政補助起補充和引導作用。根據WTO補貼與反補貼協議中不可申訴補貼(不具有專向性的補貼)的認定條件的有關規定,將後補助的補助額度定義為50%內。具體比例可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和特點,在不超過50%的範圍內確定。
10. 允許多家單位同時承擔事前立項事後補助項目是如何考慮的?
同一事前立項事後補助項目原則上只委託一家單位承擔,當出現多家單位競爭,研究方法和技術路線各不相同、難以判斷優劣時,為鼓勵單位積極開展研發,可同時委託多家單位承擔,但為避免過度競爭造成資源浪費,委託承擔單位數量不超過3家,並按照擇優資助原則對取得最優成果的單位予以資助,以發揮財政資金的最大效益。
11. 多家單位同時承擔事前立項事後補助項目時為什麼“不得延期”?
多家單位承擔同一項目時,項目任務書將約定統一的項目執行期,項目執行期結束後,統一組織項目驗收,並選擇最優成果單位進行資助。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如果個別單位延期驗收,將導致各單位執行期不一致,無法保證驗收的公平性,因此將嚴格按照任務書約定的時間進行驗收,一律不予延期。
三、關於獎勵性後補助
12. 獎勵性後補助與科技成果獎勵經費的區別是什麼?
獎勵性後補助主要為解決國家急需的、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公共利益或重大産業技術問題等發揮關鍵作用的相關原創成果,如發生H7N9禽流感疫情時,為控制病毒傳播,開展的病毒檢測試劑和藥品徵集工作等。科技成果獎勵經費主要用於獎勵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公民、組織,調動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速科學技術事業的發展。兩者在支持方向、面向的對象上均有所不同。獲得獎勵性後補助的成果,如在後期成果轉化及産業化推廣等方面較為成功,也可繼續申請科技成果獎勵經費。
13.為何設立獎勵性後補助?
區別於事先立項事後補助,獎勵性後補助無事先立項程序,實施機制更加靈活;徵集的技術成果面向解決國家急需的、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公共利益或重大産業技術問題,目的性強。通過獎勵性後補助,能夠切實提高國家科技計劃或專項解決突發性、應急性重大問題的能力。同時,獎勵性後補助對單位原創技術成果進行補助,引導和鼓勵各類創新主體自主開展科技創新活動。
14.“研發記錄完備”如何界定?
單位在申請獎勵性後補助時,為證實該技術成果屬於申請單位的原創成果,要求應具備完整的研發記錄,做到“痕跡管理”,研發記錄可通過多種形式體現,如實驗記錄、測試記錄或內部成果登記等,由於記錄形式多樣,《規定》對記錄的方式不做具體要求,單位可通過內部研發管理制度進行明確。
15.“未得到財政專項資金資助”如何理解?
為避免財政資金的重復支持,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對於已經或正在接受中央或地方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的技術成果不再重復予以資助。對於使用財政資金資助建設的生産、研發平臺開發出新的技術成果,若該技術成果在研發階段未獲得過財政資金支持,則符合申報條件。
16. 獎勵性後補助的獎勵額度如何確定?
鋻於給予獎勵性後補助的技術成果能夠解決的問題類型不同,成果貢獻也不相同,難以確定統一的獎勵額度,因此《規定》提出,由科技部商財政部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確定獎勵額度。
17.為什麼獎勵性後補助強調技術成果的實際應用?
獎勵性後補助旨在鼓勵對於取得有助於解決國家急需的、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公共利益或重大産業技術問題的技術成果的實際應用。給予經費獎勵的必要條件是單位將其技術成果實際應用於解決相關問題,如未實際應用的,將收回獎勵經費。收回獎勵經費的程序按照科技部現有的經費回繳程序執行。
四、 關於共享服務後補助
18.共享服務後補助的支持範圍是什麼?
共享服務後補助主要是對面向社會開展公共服務取得績效,並通過科技部、財政部績效考核的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以下簡稱平臺)。科技部將根據科技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對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實行合理佈局、總量控制、動態管理的機制。
19.共享服務後補助的設計思路是什麼?
為促進科技條件資源整合和高效利用,設立共享服務後補助。符合條件的平臺取得服務績效後,可按規定程序提出申請,經考核符合支持條件的,給予相應補助。通過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激勵作用,促進平臺提高服務績效,支撐創新主體實現技術進步、推動産業發展。
今後一個時期的平臺發展工作重點在於整合資源,擴大開放,提高服務能力。因此《規定》提出對平臺建設實行合理佈局、總量控制、動態管理,對不參加績效考核或連續兩次績效考核較差的平臺,不再納入共享服務後補助範圍。
20.共享服務後補助的經費撥付有哪些要求?
共享服務後補助實行分類分檔定額補助,根據申報單位的平臺運行服務情況的考核結果,確定擬補助項目及補助檔次,公示無異議後按照相關預算管理程序撥付經費。共享服務後補助經費按預算管理相關規定經主管部門(地方)下達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所在單位。
五、其他
21.後補助經費的使用範圍有哪些?
後補助的根本目的在於鼓勵單位以國家目標為導向,根據自身發展需要自主開展技術創新活動,或面向社會開展科技服務,共享科技資源。因此,《規定》對於後補助經費的使用,賦予單位更大的自主權,除共享服務後補助經費主要用於運行服務外,其他兩種方式補助經費可由承擔單位統籌安排使用。
22.後補助資金財務處理和稅收問題如何處理?
後補助項目財務、會計處理依據國家有關財經制度如《企業會計準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規定執行。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後補助資金屬於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的,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符合條件的後補助資金可以作為不徵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同時,作為不徵稅收入的後補助資金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3.後補助項目申報時應在實施週期哪個階段?
事前立項事後補助和獎勵性後補助對項目是否在實施週期內的要求有所區別。事前立項事後補助項目任務書將明確規定成果的取得時間,對簽訂任務書時項目的實施進度不作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任務要求即可;獎勵性後補助是對於已實施完成並取得技術成果的項目給予的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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