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國家海洋局印發了《海洋可再生能源發展綱要(2013年~2016年)》(以下簡稱《綱要》)。《綱要》提出,到2016年,我國將建成具有公共試驗測試泊位的波浪能、潮流能示範電站以及國家級海上試驗場,為我國海洋能産業化發展奠定堅實的技術基礎和支撐保障。
近年來,我國高度重視海洋能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法》明確將海洋能納入可再生能源範疇。國務院印發的《“十二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規劃》明確了包括海洋能在內的新能源産業的發展目標和重點方向,提出積極推進技術基本成熟、開發潛力大的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産業化。財政部設立了海洋可再生能源專項資金,全面推進海洋能開發利用技術的研究、應用和示範工作,為海洋能産業化培育及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綱要》指出,發展海洋能是確保國家能源安全、實施節能減排的客觀要求,是提升國際競爭力的重要舉措,是解決我國沿海和海島能源短缺的主要途徑,是培育我國海洋戰略性新興産業的現實需要。要把開發利用海洋能作為增加可再生能源供應、優化能源結構、發展海洋經濟、緩解沿海及海島地區用電緊張狀況的戰略舉措,推動海洋能規模化、産業化發展,培育可再生能源新興産業。
《綱要》明確了我國海洋能發展的5項重點任務:一是突破關鍵技術,重點支持具有原始創新的潮汐能、波浪能、潮流能、溫差能、鹽差能利用的新技術、新方法以及綜合開發利用技術研究與試驗;二是提升裝備水平,重點開展發電裝置産品化設計與製造,優先支持較成熟的海洋能發電技術開展設計定型;三是建設海洋能電力系統示範工程和近岸萬千瓦級潮汐能示範電站等示範項目;四是健全産業服務體系,制定海洋能資源勘察、評價、裝備製造、檢驗評估、工程設計、施工、運行維護、接入電網等技術標準規範體系;五是在前期海洋能資源調查基礎上,重點開展南海海域海洋能資源調查及選劃。
為確保工作取得實效,《綱要》還提出了5項保障措施,即優化海洋能激勵政策環境、健全海洋能技術創新體系、加強海洋能開發利用管理、建立海洋能技術管理體系、形成國內外合作交流促進機制。
國家海洋局海洋科學技術司有關負責人表示,《綱要》的發佈與實施,是全面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建設海洋強國戰略部署的重要舉措,也將作為國家海洋可再生能源專項資金項目實施以及推動海洋能發展的指導性和綱領性文件,進一步指導和推動今後一段時間我國海洋可再生能源技術和産業化發展。(記者 朱彧)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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