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加快發展社會辦醫的若干意見》。《意見》指出,將社會辦醫納入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考慮。優先支持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加快形成以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為主體、營利性醫療機構為補充的社會辦醫體系。 《意見》要求,放寬舉辦主體要求。建立公開、透明、平等、規範的社會辦醫準入制度。進一步放寬境外資本在內地設立獨資醫院的範圍,按照逐步放開、風險可控的原則,將香港、澳門和台灣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醫院的地域範圍擴大到全國地級以上城市;其他具備條件的境外資本可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等特定區域設立獨資醫療機構。合理設定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境外資本股權比例要求,省級衛生計生部門負責履行獨資醫院審批職責。 放寬服務領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入的領域,都要向社會資本開放。鼓勵社會資本直接投向資源稀缺及滿足多元需求服務領域,舉辦康復醫院、老年病醫院、護理院、臨終關懷醫院等醫療機構,鼓勵社會資本舉辦高水平、規模化的大型醫療機構或向醫院集團化發展。積極發展中醫類別醫療機構,鼓勵社會資本舉辦中醫專科醫院,鼓勵藥品經營企業舉辦中醫坐堂醫診所,鼓勵有資質的中醫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名老中醫開辦中醫診所。 放寬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各地要科學制訂本地區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嚴格控制公立醫療機構配置,充分考慮非公立醫療機構的發展需要,並按照非公立醫療機構設備配備不低於20%的比例,預留規劃空間。(記者白劍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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