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喜堂:推進社會救助制度改革應重點聚焦四方面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3-07 11:54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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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6日,民政部社會救助司副司長劉喜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勞動科學研究所所長鄭東亮,北京食品科學研究院院長王守偉,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副院長曾天山,清華大學恒隆房地産研究中心主任劉洪玉作客中國政府網,座談、討論《政府工作報告》。

主持人:從保障基本民生角度看,如何織好網、兜住底?

劉喜堂:去年以來,克強總理在多個場合談到織網、兜底這樣一些詞彙,大家都能耳熟能詳了。習總書記也多次談到,宏觀政策要穩、微觀政策要活、社會政策要托底。談到織網、兜底,我們就要理解什麼叫網?底是什麼?我認為,克強總理談到的這個網就是基本生活安全網,這個安全網要保障基本民生;所謂兜底,就是要兜住底線保障的底,使困難群眾能夠有尊嚴的生存。為什麼織網、兜底很重要?這是因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競爭規則是第一位的。在優勝劣汰的市場競爭規則之下,總有那麼一部分人或者是因為社會原因,或者是因為自身的原因,再或者是市場競爭的原因,收入減少,生活陷入窘境,生存受到危及。解決他們的生存問題、生活問題,靠市場是不行的。這種情況下市場是失靈的。這就需要由政府承擔起保障他們基本生活的責任,這就是總理所説的織網、兜底。在任何一個實行市場經濟體制的國家或地區,都會面臨這樣的問題,都需要由政府出面建立基本生活安全網。也可以説,這是市場經濟的規律。

其實,隨著我們國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在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方面,咱們國家已經做了大量工作。國務院從1997年起就部署在全國建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7年又全面建立農村低保制度;2003年試點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2005年開始在城市建立醫療救助制度;2006年改革農村五保供養制度,變集體供養為政府財政供養;2007年開始實行住房救助,為困難群眾提供住房方面的救助。這些生活救助方面的措施,其目的就是為解決困難群眾的生存之虞,托住基本生活安全網,並確保網底不破。

關於2013年的社會救助工作,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只是簡單提了一句話,即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分別提高了13.1%和17.7%,但其背後隱含的內容是很豐富的。剛才我提到,我們國家在兜底性民生保障制度建設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建了不少制度,這些工作在2013年都有很大的發展。我僅列舉一些民政負責的社會救助數據。到2013年底,城鄉低保對象救助了7343萬,約佔全國人口的5.9%,這些都是按月或者按季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員;資金支出比上年增加了174億元,達到1566.4億元,增幅12.5%;城市低保標準373元/人/月,月人均補助水平是252元,農村低保標準按年算是2434元,月人均領取補助金111元。在醫療救助方面,全年享受醫療救助的人次突破1億,資金支出達到257億元。其他方面,如農村五保供養,資金投入和供養水平也都有較大幅度的提高。除此之外,2013年社會救助工作還做了一件大事,那就是在國務院的直接部署和指揮下,我們會同國務院法制辦研究起草了《社會救助暫行辦法》,這是以法治方式推進社會救助織網、兜底的一項重要工作。《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已於今年2月21日由克強總理簽署公佈,將於5月1日正式施行。

關於2014年社會救助工作,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主要提到兩個方面:一是推進社會救助制度改革,二是全面實施臨時救助制度。為什麼要推進社會救助制度改革?這是因為當前的社會制度還存在著一些問題。比如體系不完善。我們有最低生活保障這樣的生活救助制度,也有了醫療、住房、教育等方面的救助,但這些救助制度都是點狀的、分散的,沒有形成一張網,沒有形成一個救助體系,存在著重復救助、救助遺漏等現象。而且還有救助盲區,還有一部分困難群眾沒有及時得到救助。再比如相關信息沒有共享,從而造成救助對象認定有誤差。過去民政部門在認定救助對象時,主要是採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社區評議等形式,難以準確核定救助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家庭收入和財産方面的信息沒有實現共享,就救助機關來講,就不好判斷誰是真正的窮人。十個人來申請救助,有可能有不符合條件的,也有可能有隱瞞自己收入和財産方面的情況。查不清楚就會出現錯保、騙保等問題。當然也還有基層經辦能力不足、救助水平有待提高等問題。

正因為存在著這樣一些問題,所以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專門提出要推進社會救助制度改革。怎麼改?我理解改革應重點聚焦四個方面。一是統籌制度體系。要真正使社會救助形成一個完整的制度體系,由過去的點狀結構形成一張網,而且還要兜的底。同時還要考慮社會救助制度城鄉統籌發展的問題。二是健全運行機制。一個是建立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通過與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金融等部門和機構的信息共享,查詢核對車輛、戶籍、房産、保險、稅務、證券等方面的信息,實現救助申請人及其家庭經濟狀況的綜合評估,從而準確認定救助對象。這個機制在剛剛頒布的《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中有明確的要求。需要指出的是,社會救助管理部門在獲取救助申請人的相關收入財産信息後,負有保密義務,隨意泄漏要承擔法律責任。另一個是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的聯動機制。當物價突發性上漲時,及時為救助對象發放臨時生活補貼;當物價平穩時,停止發放補貼;當物價持續高位運行時,調整低保標準。第三個方面就是要創新管理體制。為什麼要提創新管理體制?這是因為,目前我們的社會救助政策很多,分散在不同的管理部門。比如我們民政負責的主要是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特困人員供養,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住房救助,教育部門負責教育救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就業救助等。但是對老百姓來講,可能並不太清楚到底應當找誰申請救助,過去也曾出現過不知道找誰救助的情況。因此,要創新基層救助管理體制,在街道和鄉鎮層面,以社會救助經辦機構為依託,探索建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的工作機制。就是由一個窗口接受困難群眾的救助申請,窗口接到申請後,屬於民政的,即刻辦理;不屬於民政的,分辦到相關部門辦理。從而形成一個讓困難群眾“求助有門”、救助及時的管理服務體制新格局。

主持人:那是不是困難群眾就可以通過一個窗口解決所有救助問題了?

劉喜堂:那還不是。“一門受理”解決的是救助申請問題,而相關救助的服務還需要由窗口分到不同的救助管理部門去辦理。比如住房的交給住房保障部門、就業的交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等。

第四是加強救助服務。我們以住的救助注重現金、物質方面的救助。在推進社會救助制度改革中,還需要引進社會救助服務的概念。就是除了提供物質救助之外,我們還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引進社會組織,特別是專業社會工作機構和社會工作者,為救助對象提供社會融入、心理撫慰、能力提升、鏈結資源等方面的服務,使救助對象不要和社會隔離、逐步增強生活信心。

《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的另一個關於社會救助的亮點,就是全面實施臨時救助制度。為什麼要全面實施臨時救助制度?這是因為儘管我們國家已經建立了不少社會救助制度,但從總體上看,還有一些家庭在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或者突發重大疾病,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時,生活還難以得到保障。這説明基本生活安全網還有漏洞。這就需要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用臨時救助來補短板,使基本生活安全網更密更實。民政部從2007年起就開始探索建立這項制度,目前全國已經有26個省(區、市)初步建立了這項制度。但提出在全國全面實施,這還是首次。目前民政部、財政部正就這項制度進行政策研究,近期準備以國務院名義在全國部署。臨時救助可以為遭遇突發性、臨時性特殊困難的群眾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在基本生活安全網中再建一個托底制度,從而兜住網底。救急解難是臨時救助制度最重要的功能。

關於落實《政府工作報告》中有關社會救助的相關措施,我們會圍繞著“補短板、托底線、救急難”這9個字展開。所謂補短板,就是要按照國務院的要求把臨時救助制度儘快全面建立起來。所謂托底線,就是要和有關部門一道,進一步加大資金投入、提高社會救助水平。所謂救急難,除了我剛才談到的臨時救助之外,我們還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一些新的政策。比如救急難最重要的是大病、重病問題,我們將加快推進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關於這個問題,民政部從2012年起就開始試點。在試點的基礎上,今年我們將會同有關部門總結經驗、創新機制、完善制度,在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方面探索新的辦法和措施,著力降低困難群眾的醫療負擔。當然,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要和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疾病應急救助等制度有機銜接,共同為困難群眾提供醫療保障。

最後,在救急難方面,我們還要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民政部將嘗試建立醫療救助和慈善事業銜接機制。《政府工作報告》中也專門提到了支持慈善事業發展的問題。民政部門要在機制建設方面下功夫,努力為慈善組織提供信息、資源等方面的服務,同社會力量建立密切的合作關係,引導、鼓勵慈善組織參與醫療救助,為困難群眾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通過政府救助與社會力量參與的結合,共同為困難群眾排憂解難,將基本生活安全網編織的更密實,把網底真正托得住。

責任編輯: 肖磊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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