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審計署于去年對中央、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5個計劃單列市、391個市(地、州、盟、區)、2778個縣(市、區、旗)、33091個鄉(鎮)的政府性債務情況進行了全面審計。結果表明,截至2013年6月底,全國各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206988.65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29256.49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66504.56億元。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108859.17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26655.77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43393.72億元。目前,國際上對政府性債務負擔狀況尚無統一評價標準,參考一些國家和國際組織的通常做法,對2012年底我國政府性債務負擔狀況進行分析,結果表明,全國政府性債務低於國際通常使用的60%的負債率控制標準參考值。與一些國家的政府債務主要用於消費性支出不同,我國的政府性債務主要用於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條件改善等相關項目的建設,大多有相應的資産和收入作為償債保障。全國政府性債務各項風險指標均處於國際通常使用的控制標準參考值範圍內,風險總體可控。地方政府投融資是地方政府為實現一定的産業政策和財政政策目標,在不以盈利為直接目的的前提下,通過信用方式籌集和使用資金,採取直接或間接方式投入經濟建設的一種活動。地方政府投融資有一些明顯特徵,它具有有償性和公共性;它兼有金融性和財政性;它具有靈活性。 地方政府投融資不同於財政預算,它是根據財政政策的需要和經濟建設的需要進行的信用活動,它可以按照建設任務具體情況實行不同的投融資方式。所以地方政府投融資在相當意義上可以看成是地方財政困境下的市場化出路。政府性債務是經過多年形成的,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從我國經濟發展水平、政府性債務的現狀和資産與負債的相互關係看,儘管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但有的地方也存在一定風險隱患。主要是: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增長較快,部分地方和行業債務負擔較重,地方政府性債務對土地出讓收入的依賴程度較高,部分地方和單位違規融資、違規使用政府性債務資金。改革的主要路徑有:(1)修明渠、堵暗道,加快建立以政府債券為主體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實行分類管理和限額控制,健全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2)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責任制,嚴肅責任追究。(3)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穩步推進投融資、財稅等體制機制改革。(4)建立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健全債務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妥善處理存量債務,防範債務風險。(向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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