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強總理在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上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實現今年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任務,要把握“向深化改革要動力”這個重要原則。 《報告》指出,“改革是最大的紅利”。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以來,我國發展取得的巨大成就,靠的是改革。36年來,我們始終以改革開放為強大動力,從農村到城市、從沿海到內地、從局部到整體不斷深化,推動黨和國家各項事業取得舉世矚目的偉大成就,人民群眾生活質量和水平不斷提升。去年成功應對複雜局面、實現良好開局,靠的是改革。在國內外環境錯綜複雜、宏觀調控抉擇兩難的情況下,我們把改革開放作為發展的根本之策。採取的舉措包括: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分批取消和下放416項行政審批等事項;修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推動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擴大“營改增”試點範圍,減輕企業負擔;全面放開貸款利率管制等。這些改革舉措,為市場松了綁,為企業添了力,激發了經濟新活力,也成為重要的宏觀調控舉措,有力促進了經濟穩中向好。 實現今年經濟社會發展主要預期目標,有利條件和積極因素很多,但也有不小難度,必須堅持向深化改革要動力。當前,國際金融危機的“病根”還沒有消除,新的經濟增長動力尚未形成。支撐我國經濟多年高速發展的因素發生深刻變化,土地、勞動力等要素低成本優勢減弱,資源環境約束強化,擴內需、穩外需的壓力較大,實現經濟增長預期目標的難度不小。同時,科技創新能力不強,産業結構不合理,城鄉區域發展差距依然加大,産能過剩矛盾還很突出,節能減排和治理生態環境的形勢嚴峻,財政、金融等領域潛在風險不容忽視,教育、就業、社會保障等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較多,影響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解決這些問題,緩解這些壓力,關鍵在於深化改革,釋放改革紅利。改革是一劑良藥,能夠解放和發展生産力,發揮各種要素潛能,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創造力,進而促進投資、擴大消費、提升就業、優化結構,實現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當前改革已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經過36年改革,很多容易改的問題已經得到有效解決,留下來的大都是比較難啃的硬骨頭,是牽動全局的敏感問題和重大問題。推進改革的複雜程度、艱巨程度一點也不亞於改革開放初期。深化改革涉及人民利益,不能沒有人民參與,更少不了群眾創造。缺少群眾基礎,沒有人民參與,任何改革都不可能取得成功。在深化改革問題上,一些思想觀念障礙往往不是來自體制外而是來自體制內。思想不解放,就很難看清各種利益固化的癥結所在,很難找準突破的方向和著力點,很難拿出創造性的改革舉措。因此,我們的改革要緊緊依靠群眾,以壯士斷腕的決心、背水一戰的氣概,衝破思想觀念的束縛,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以經濟體制改革為牽引,全面深化各領域改革。 改革涉及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等各方面,任重而道遠。要從群眾最期盼的領域改起,從制約經濟社會發展最突出的問題改起,從社會各界能夠達成共識的環節改起,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積極推進有利於結構調整的改革,破除制約市場主體活力和要素優化配置的障礙,讓全社會創造潛力充分釋放,讓公平正義得以彰顯,讓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按照《報告》部署,今年要重點抓好以下領域改革。 一是深入推進行政體制改革。進一步簡政放權,今年再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200項以上,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全面實施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同時,政府也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做到“放”、“管”結合,把該管的管住、管好、管到位。二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要力爭在以下幾個領域改革取得實質性突破:在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方面,要加大預算決算公開力度,推動建立統一完整的政府預算體系,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在稅制改革方面,要擴大“營改增”試點範圍,調整消費稅徵稅範圍、環節和稅率,改革資源稅制度,做好房地産稅和環境保護稅立法相關工作,擴展小微企業稅收優惠範圍;在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方面,要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重,清理、整合、歸併專項轉移支付,專項轉移支付項目要減少三分之一。三是深化金融體制改革。重點是推進市場化改革和防範風險。要繼續推進利率市場化,完善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形成機制。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擴展人民幣跨境使用。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加快推進政策性銀行改革。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健全金融機構風險處置和市場化退出機制。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積極發展並規範債券市場。探索建立巨災保險制度,推進保險産品市場化定價機制改革。四是增強各類所有制經濟活力。要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使一批國有企業改制為混合所有制企業。健全國有企業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加快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同時,激發非公有制經濟活力和創造力,廢除對非公有制經濟各種形式的不合理規定,消除各種隱性壁壘,制定非公有制企業進入特許經營領域具體辦法。 各重要領域改革都要抓緊確定行動計劃,儘快組織實施,切實為實現全年經濟社會預期目標打下良好制度基礎。(潘國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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