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政府職能轉變和簡政放權是如何推進的?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3-20 16:25 來源: 國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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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一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簡政放權,是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全會作出的重大決策。新一屆政府成立以後,把政府職能轉變和簡政放權作為開門的第一件大事,緊緊抓住不放,不斷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重要進展和顯著成效。

    一、把政府轉變職能和簡政放權作為激發市場活力和經濟內生動力的創新舉措

    新一屆政府履職伊始,在面臨全球經濟總體低迷、國內經濟下行壓力增大的嚴峻複雜形勢下,黨中央、國務院權衡利弊,頂住壓力,迎難而上,從既利當前、更惠長遠考慮,採取了一系列促改革、穩增長、調結構的政策措施,特別是立足更大釋放改革紅利,把轉變政府職能和簡政放權作為贏得主動、搞活全盤的“先手棋”,放開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用好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讓各類市場主體在公平競爭中煥發活力,激發社會創造力,增強經濟內生動力。

    二、以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為突破口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簡政放權

    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突出特點是把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有機結合起來,以職能轉變為核心,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作為突破口和抓手。到此次機構改革前,國務院部門仍有行政審批事項1700多項。李克強總理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記者會上提出,本屆政府要下決心把現有行政審批事項再削減三分之一以上。為此,國務院第一次常務會議研究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任務分工,將《方案》內容分解細化為72項任務,逐項明確了責任部門和完成時限,全年涉及研究簡政放權等事項的國務院常務會就有10多次;國務院第一次全體會議和第一次廉政工作會議,也對此提出了明確要求;並分別召開國務院機構職能轉變動員電視電話會議、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進行專門部署。行政審批改革有序有效推進。

    這次改革充分借鑒了以往的經驗和做法,審核論證的各個環節都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經過了深入論證、專家評估、國務院審議等慎重研究決策的過程。到2013年底,國務院先後分四批公佈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加上清理取消評比達標等事項,共計416項。各地也積極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大幅減少行政審批事項。總體上看,政府職能轉變的進展和成效超出預期,社會和人民群眾給予較高評價,在國際上也引起較大反響。去年前三季度,全國企業登記數增長25%,其中民營和個體企業增長37%,帶動了民間投資以23%的速度增長,明顯超過政府性投資增速。全年新註冊企業增長27.6%,民間投資比重上升到63%。簡政放權等改革極大地激發了市場活力,成為經濟穩中向好的關鍵一招。

    這次改革的重點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大幅減少和下放投資項目審批。這是社會各界和企業、基層反映最強烈的問題,認為審批範圍仍然過寬、權力過於集中、程序繁瑣、週期太長,嚴重束縛了投資創業的積極性。這次改革明確對於市場競爭充分,企業自我約束能力強,可以通過經濟和法律手段,産業政策、技術標準、信息引導等實現有效調控的項目由核準改為備案管理。對於現階段仍需由政府通過發展規劃、總量控制目標、準入標準和産業、用地、環保、稅收、信貸等政策實現有效調控的項目主要交由地方政府核準,並明確相應責任。通過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地縮小審批、核準、備案範圍,切實落實企業和個人投資自主權。對確需審批、核準、備案的項目要簡化程序、限時辦結。有關部門修訂了《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由中央核準的項目數量減少60%。

    2.大幅減少和下放生産經營活動審批事項。生産經營活動是微觀事項,這次改革要求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生産經營活動和産品物品的許可,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各類機構及其活動的認定等非許可審批,減少資質資格許可,對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一律予以取消;凡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或由地方實施更方便有效的生産經營活動審批一律下放地方。

    3.進一步清理取消評比達標表彰評估和相關檢查活動。這次改革先後兩批取消86個評比達標表彰評估項目,並強調要做到“四個一律”: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和中央文件規定的,一律不得開展;與政府職能無關、對推動工作沒有實際意義的,一律不得進行;已取消的,一律不得變相保留或恢復,防止“割韭菜”現象;已轉交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承擔的一律不得使用財政資金和向企業或社會攤派費用。

    4.加大非行政許可審批領域改革力度。重點是認真清理一些部門和地方利用“紅頭文件”、規章等對公民、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提出的要求和限制性規定,對那些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按法定程序設定的登記、備案、年檢、監製、認定、審定以及準銷證、準運證等管理措施一律取消。明確今後政府一般不再新設行政審批事項,確需新設的必須加強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審查論證。公開國務院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清單,促進規範管理,接受社會監督,切實防止邊減邊增、明減暗增。除公開的事項外,各部門不得擅自新設行政審批事項,逐步向“負面清單”管理邁進。

    三、著眼優化營商環境改革公司註冊資本登記制度

    按照便捷高效、規範統一、寬進嚴管的原則創新公司登記制度,降低準入門檻,強化市場主體責任,促進形成誠信、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

    這項改革先期在廣東深圳、珠海、東莞、順德及上海自貿區、北京中關村、福建平潭等地先行先試試點,取得了顯著效果。

    2013年10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對推進這項改革作出部署:(1)進一步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2)將企業年檢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使企業相關信息透明化。(3)按照方便註冊和規範有序的原則,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由地方政府具體規定。(4)大力推進企業誠信制度建設。完善信用約束機制,將有違規行為的市場主體列入經營異常的“黑名錄”,向社會公佈,使其“一處違規、處處受限”,提高企業“失信成本”。(5)推進註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降低開辦公司成本。2014年2月18日,國務院批准印發《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此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公司法》進行修訂。3月1日開始,這項改革全面實施。

    四、堅持“放”“管”結合和管理方式創新

    這次改革一開始就強調,放和管是這次改革的兩個輪子,兩個輪子都做圓了,改革才能順利向前推進。重點推進了以下工作:一是創新監管方式。要求政府主要職能由原來的事前審批管理轉向加強事中和事後日常性監管,實行“寬進嚴管”,強化信用監管,提高監管效能。二是切實加強市場監管。強調監管要重規則、重機制,規範自由裁量權,防止缺位失位或選擇性監管,努力為各類市場主體營造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加強市縣政府的市場監管職能和力量,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監管網絡,逐步做到疏而不漏。三是加強和改善宏觀管理。強調政府要騰出更多的精力管宏觀,更加重視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政策的研究制定,保持經濟總量平衡,促進重大結構優化,維護全國市場統一開放,確保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強調要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維護中央在宏觀調控上的權威性,確保政令暢通、令行禁止。四是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根據政府職能轉變的需要,加快配套制度和法規建設,對涉及現行法律需要修訂的,及時提出了修訂議案,對需要修改的行政法規,及時進行了修改,促進了依法管理和法治政府建設。(喬尚奎)

責任編輯: 傅義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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