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是民族振興和社會進步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礎。李克強總理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繁榮發展社會事業是促進社會公正、增進人民福祉的有效途徑,要促進教育事業優先發展、公平發展,為下一代提供良好的教育,努力使每一個孩子有公平的發展機會。” 一、縮小城鄉、區域教育差距 繼續加大教育資源向中西部和農村傾斜。大幅增加投入,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構建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繼續組織實施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劃、農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普通高中改造計劃。提高農村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全面改善農村寄宿制學校條件,加強寄宿制學校管理。實施教育扶貧工程。出臺《國家貧困地區兒童發展規劃(2014—2020年)》,對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從出生開始到義務教育階段結束的農村兒童的健康和教育實施全過程保障和干預。實施好普通高中改造計劃和民族地區教育基礎薄弱縣普通高中建設項目。繼續實施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組織實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興計劃,加大東部高校對西部高校對口支援力度。實施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和綜合實力提升計劃。做好滇西邊境山區教育扶貧工作。以教育信息化擴大優質資源覆蓋面,努力形成覆蓋城鄉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信息化體系。加快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設與應用,實現各級各類學校學生學籍全覆蓋。 二、發展學前教育 啟動實施第二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繼續實施學前教育國家重大項目。擴大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覆蓋率。建立完善學前教育成本分擔與運行保障機制。出臺《幼兒園工作規程》和《幼兒園玩教具配備標準》,規範辦園行為,加強對各類幼兒園的監督管理,防止和糾正幼兒園“小學化”傾向。 三、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進一步明確義務教育階段不設重點學校重點班。繼續做好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督導評估認定工作,建立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監測復查制度和省級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考核評價制度,督促各地按照時間表和路線圖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從嚴控制農村學校撤並行為,對確有需要的村小和教學點,不僅要堅持辦,而且要辦好。創新學校管理模式,鼓勵強校帶弱校,組建教育聯盟,推行學區一體化管理,探索學校託管,實行公辦學校標準化建設。加強農村教師隊伍建設。統一城鄉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實施名師名校長交流特聘崗計劃,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資源均衡配置。做好鄉村學校和教學點教師生活補助政策落實工作。分類推進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工作,逐步破解擇校難題。貫徹落實好《小學生減負十條規定》,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 四、加快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 召開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會議,出臺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和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規劃,全面部署職業教育改革發展,加快構建以就業為導向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鞏固提高中等職業教育發展水平,研究制訂優化職業學校佈局結構的意見,改革創新高等職業教育,探索本科層次職業教育。推進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相銜接。深化産教融合與校企合作,出臺行業職業教育指導意見。全面推進現代學徒制試點。落實集團化辦學政策。加強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推動實施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工程。以培養新型職業農民為重點,加快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實施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劃。 五、著力縮小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差距 繼續實施“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擴大“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規模。貧困地區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再增加10%以上,使更多農家子弟有升學機會。合理降低部屬高校招生計劃屬地比例,支持省屬重點高校招生計劃向農村地區傾斜。各地各高校建立健全逐步提高招收農村學生比例的長效機制,並將每年招收農村學生比例情況向社會公佈。 六、保障特殊群體平等受教育權利 切實做好農民工子女教育工作。配合戶籍制度改革,對納入當地常住人口管理的農民工子女提供基本公共教育服務,納入流入地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範疇。完全由公辦學校接收暫時有困難的,可以採取向民辦學校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進一步落實並完善進城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配套政策,不斷優化服務,細化各項操作辦法和工作流程,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抓緊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緊緊圍繞留守兒童安全、學習、情感等提供有效服務。加強民族教育。推動民族地區教育結構調整,部署民族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實驗和試點工作。深入開展學校民族團結教育,繼續修訂民族團結教育教材,制訂學校民族團結教育指導意見。加強雙語教師的補充、培養和培訓,加大雙語資源建設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教材編譯、審查、出版工作力度。研究制訂內地培養少數民族人才規劃和少數民族高端人才培養計劃,健全內地民族班學生教育培養管理服務工作機制。推進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區教育科學發展。關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啟動實施《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4—2016年)》,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普及水平、經費保障能力和教育教學質量。繼續實施特殊教育學校建設項目。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完善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入園資助政策。繼續組織實施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進一步提高全國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擴大資助範圍。落實好中職國家免學費和助學金政策。完善高校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各地擴大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覆蓋範圍。落實研究生國家獎助政策。 七、深化教育綜合改革 積極穩妥改革考試招生制度。出臺高考等改革方案和關於高考、外語一年多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考試招生違規處理等配套實施意見。各地根據總體方案和實施意見,結合本地實際出臺改革實施方案。在有意願、有條件的若干省份和高校開展改革試點。改進考試內容,抓緊研究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等課程考試內容改革,完善國家考試題庫。高等職業教育推廣“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考試方式。確保公平公正,抓緊完善並嚴格執行責任追究辦法。調整高校招生委員會人員構成,增加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建立校長作為法人代表簽發(或授權簽發)錄取通知書制度,公佈各校錄取通知書籤發人名單。嚴格考試紀律。進一步清理規範和逐步減少各類加分政策。擴大省級政府教育統籌權和高校辦學自主權。出臺擴大省級政府教育統籌權的文件,擴大省級政府在教育佈局結構調整、教師隊伍建設、教育對外交流合作、教育經費使用等方面的統籌權。出臺關於落實和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的文件,完善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加快各級各類學校章程建設,促進學校加快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制訂落實加強直屬高校領導班子建設意見。制訂直屬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導意見。出臺《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推進落實《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推進中小學幼兒園家長委員會建設。鼓勵發展民辦教育。全面清理各類歧視性政策,研究制訂關於進一步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的若干意見,進一步解決民辦學校分類管理、法人屬性、産權歸屬、教師保障、財政扶持等問題。積極探索運用政府補貼、政府購買服務、助學貸款、基金獎勵、捐資激勵等制度,推動民間資本進入教育領域。推進民辦學校分類管理,構建差異化扶持政策。完善民辦學校法人治理結構。不斷提高教育經費保障與管理水平。繼續增加中央財政教育投入。落實法定增長,落實新增財政經費來源渠道,確保不降低教育支出佔財政支出的比例,確保財政性教育經費佔國內生産總值比例不降低。強化教育經費使用監管力度,統籌整合教育專項資金,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八、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2014年高校畢業生將達727萬人,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責任重大、任務艱巨。要開發更多就業崗位,落實和完善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各項政策措施,實施不間斷的就業創業服務。健全基層就業保障機制,加強職業培訓。鼓勵更多高校畢業生入伍服義務兵役。加強創業教育和創業服務,激勵大學生自主創業。充分發揮校園市場主渠道作用,提升就業指導和服務水平。加強困難畢業生就業幫扶,實施好“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完善就業與招生、人才培養的聯動機制。(柯春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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