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民主法制建設取得哪些重要進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3-20 16:37 來源: 國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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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是新一屆政府履職第一年。國務院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了新修訂的《國務院工作規則》,把依法行政作為國務院工作準則之一,要求國務院及各部門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建設法治政府。一年來,國務院及各部門認真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堅持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維履行政府職能、推動改革發展,在民主法制建設方面取得新的進展。

    一、政府立法工作積極推進

    去年國務院共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修訂法律34件,制定修訂行政法規47件。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圍繞簡政放權、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及時清理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涉及的法律和行政法規。國務院廢止了煤炭生産許可證管理辦法等1部行政法規、對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船員條例等41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進行了修改,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12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修訂了相關法律的部分條款。為切實防止行政審批邊減邊增,鞏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成果,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通知》,對新設行政許可的標準、審查程序、監督等作出了具體規定。二是圍繞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及時做好政府立法工作。國務院先後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等國務院決定的特殊區域內暫時停止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關於廢止勞動教養制度的議案(草案)》《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決議(草案)》等,為推動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三是對外開放、保障和改善民生、創新社會管理、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國防現代化建設等方面的立法工作也取得積極進展。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軍事設施保護法(修訂草案)》,制定公佈《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安全保衛條例》,修訂公佈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

    二、認真做好政府法規規章的備案審查工作

    2013年,國務院法制機構共收到向國務院報送備案的法規規章1204件,對其中1196件進行了備案登記,其中地方性法規517件,地方政府規章546件,部門規章133件;對其中6件不予備案登記,2件暫緩辦理備案登記。國務院法制機構採取多種形式,對存在問題的規章進行處理,有力維護了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2013年上半年,31個省級人民政府對5087件規範性文件進行了審查備案,對發現存在問題的181件規範性文件依法作了處理。

    三、行政復議工作取得新進展

    國務院行政復議工作既注重依法辦案、公正裁決,樹立國務院依法行政的權威和形象,又注重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糾紛,努力實現“定紛止爭、案結事了”。2013年辦結立案受理的案件161件,其中裁決維持48件,因申請人撤回申請終止23件,確認違法9件,駁回申請81件。積極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行政復議法執法檢查,認真做好行政復議法實施情況彙報。進一步梳理行政復議法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明確行政復議法修訂的主要思路和內容。加大指導監督力度,推動行政復議工作均衡發展。

    四、司法行政工作進一步加強

    制定了進一步推進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加大經費投入,加強便民服務網絡建設,完善便民服務舉措,進一步拓寬服務渠道,簡化程序和手續,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難群眾。加強監督管理,開展質量評估,法律援助工作質量和水平進一步提高。2013年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110多萬件。人民調解工作取得新成績,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全面排查矛盾糾紛290多萬件。大力加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工作,化解行業和專業領域矛盾糾紛90多萬件。加強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銜接配合,人民調解基礎性作用進一步發揮。精心組織開展了“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六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順利完成。

    五、城鄉居民自治制度和基層民主建設不斷深化

    一是村(居)委會換屆選舉依法有序開展。全國16個省份修訂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辦法,18個省份修訂了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積極推進《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修訂進程。截至11月底,12個省份完成了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村(居)委會成員的文化水平、年齡結構、能力素質進一步優化。二是村級民主監督機制進一步健全。各地貫徹落實民政部、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等12部委《關於進一步加強村級民主監督工作的意見》,全面加強村民監督委員會等形式的村務監督機構建設。村務監督機構依法依章對村級重大事項決策程序和落實情況、村務公開情況、民主理財情況、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執行情況、村民委員會成員履職任職及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監督,保障農民群眾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落實村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切實發揮民主議事、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的功能,不斷提高村級事務管理的規範化水平,確保村幹部權力陽光化、規範化運行。三是基層幹部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選優配強村(居)委會幹部。實施西部城鄉社區服務人才隊伍能力建設項目,圍繞提升農村基層幹部正確執行政策、堅持依法辦事、組織村民自治、善於做群眾工作的能力,示範培訓西部城鄉農村基層幹部1800余人次。舉辦兩期鄉鎮長示範培訓班,培訓鄉(鎮)長360多名。(孫慧峰)

責任編輯: 傅義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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