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問題事關千家萬戶,事關國計民生。《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不斷增加就業和居民收入,使城鄉居民收入與經濟同步增長。這既是政府對人民的一份鄭重承諾,也是一項重要部署。我們要準確把握這一部署的內涵和要求,全面加以貫徹落實。 一、增加居民收入是國之大計 首先,縱覽歷史,藏富於民是先哲之思。中國的富民思想淵源流長,《尚書》中就有“裕民”、“惠民”的觀點。孔子、孟子主張“民富”先於“國富”,“易其田疇,薄其稅斂,民可使富也”。此後,班固、賈誼、魏徵等歷代思想家進一步提出“輕徭薄賦、與民休息”等治國安邦的理論,被封建統治者作為實行“仁政”、“德政”的信條。二是綜觀全球,就業增收是執政之要。在全球經濟曲折復蘇的大背景下,各國都紛紛把增加就業、促進增收作為民生試卷的必答題和執政的優先目標。奧巴馬在連任美國總統後承諾,今後四年的工作中心是“解決就業和經濟增長”。德國總理默克爾在不同場合多次説,“創造就業,應當是歐盟的首要目標之一”。三是著眼現在,促進增收是當務之急。當前,我國經濟增長與居民收入增長並不均衡。人們對收入問題的關注既有“患寡”的問題,也有“患不均”的問題。增加居民收入、實現公平發展,已成為當前的一項緊迫任務。 二、多渠道增加農民收入 1.農業內部挖潛增收。在農民的收入結構中,來自農業本身的收入佔45%左右。增加農業生産經營收入仍是促進農民增收的主攻目標之一。一是繼續推進農業結構調整,打造優質高效農業、特色農業、觀光農業,通過拓展農業功能,提升經濟效益。二是積極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多種形式的規模經營,讓農民更多分享集約化、産業化經營帶來的收益。 2.拓展非農增收渠道。當前我國農民就業不充分,是影響農民收入的重要因素。在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一方面,要按照新型城鎮化的要求,打造各具特色的中小城鎮和縣域經濟,實現農民就近、就地就業;另一方面加大農民工就業指導和服務力度,推動進城務工人員逐步融入城鎮,通過減少農民來富裕農民。 3.政策支持促增收。農業是面臨市場和自然雙重風險的産業,農民要增收,除自身努力外,也離不開政府的助力。一是加大“三農”投入,完善農業補貼政策。繼續實行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等政策,新增補貼向糧食主産區傾斜,促進農民增産增收。二是進一步理順農産品價格。繼續執行稻穀、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和部分農産品臨時收儲政策,防止“谷賤傷農”。今後,我們要探索建立農産品目標價格制度,在市場價格過高時補貼低收入消費者,在市場價格低於目標價格時按差價補貼生産者,切實保證農民收益。 4.賦予農民更多財産權利。這是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的重要內容,也有助於增加農民收入。一是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産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二是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擔保、轉讓,探索農民增加財産性收入渠道。三是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比重。 三、繼續增加城鎮居民收入 1.進一步增加就業促增收。增加居民收入,最根本的還是靠就業。要有就業,就必須有一定經濟增長速度作支撐。美國經濟學家阿瑟·奧肯于1962年提出了著名的“奧肯定律”,認為失業率與經濟增長率呈反方向變化的關係,即經濟增長速度快,失業率低;經濟增長速度慢,失業率高。這一規律説明,經濟增長是增加就業的基礎。就我國而言,據測算,過去GDP每增長1個百分點,就能拉動大約100萬人就業。經過這幾年經濟結構的調整,尤其是隨著服務業的加快發展,目前GDP增長1個百分點,能夠拉動130萬、甚至150萬人就業。2014年,我們提出GDP增長7.5%左右的目標,説到底是為了保就業、保民生、保收入。 2.促進勞動報酬合理增長。“土地是財富之母,勞動是財富之父”。勞動報酬是我國居民收入的主體,也是按勞分配的基本實現形式。增加居民收入,關鍵是要加大勞動報酬保護力度,提高普通勞動者收入水平。一是健全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努力形成反映勞動力市場供求關係和企業經濟效益的工資決定機制和正常增長機制。二是完善和落實最低工資制度。2013年,全國共有27個地區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平均調整幅度超過10%。今後,要繼續根據區域經濟發展水平、消費價格指數、社會平均工資增長等因素,及時作出調整。三是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目前全國有3200萬人在事業單位工作。要探索符合事業單位特點的收入分配製度,在事業單位推行績效工資。在清理規範津貼補貼的基礎上,完善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增長機制。 3.完善資本、知識、技術、管理等要素參與分配機制。當前,我國收入分配領域出現的問題很多與要素價值沒有得到充分體現有關。尤其是知識和技術參與分配的機制還未理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市場的活力和社會的創造力。今後,要把保障技術成果參與分配,作為扶持“雙創”的一項重要舉措。要完善有利於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分配政策,採取科技成果作價入股、崗位分紅權激勵等多種方式,讓大量的高端人才和創新、創業者得到應有的回報和激勵。 4.增加居民財産性收入。增加財産性收入,對拓展居民增收渠道、持續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具有現實意義。當前,我國城鎮居民的財産性收入比重僅有4%左右,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一是拓展金融産品投資渠道。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優化上市公司投資者回報機制(包括分紅制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豐富債券基金、貨幣基金等基金産品,探索網絡交易模式,讓居民在金融理財方面有更多選擇。二是規範發展實業投資和租賃服務。規範房屋租賃、收藏品投資、房地産等市場,依法保障居民不動産權及其抵押、轉讓、出售、出租等權利,保障形成可交易的流動資産。需要指出的是,一個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對縮小收入分配差距、實現共同富裕、促進社會公平至關重要。要按照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以及國務院的部署,繼續深化收入分配體制改革,完善收入分配調控機制和政策體系,努力縮小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欖型分配格局。只要我們堅持不懈地推動經濟增長、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就一定能讓城鄉居民收入隨著經濟發展“水漲船高”,讓群眾更多、更公平地共享發展成果。(郭立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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