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強總理在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上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支持慈善事業發展。慈善事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支持慈善事業發展,對於新形勢下調節收入分配、緩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平、增進社會和諧、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具有重要作用。應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培育和發展各類公益慈善組織 目前,我國內地社會組織已超過50萬個,大部分在公益慈善領域內開展活動,公益慈善項目達數百萬個,受益人群達數億人次,形成了一大批特色鮮明、具有廣泛社會影響力的品牌項目。特別是基金會發展近年不斷提速,已達3600多個,總資産超過800億元,每年用於公益事業的支出約300億元,在動員社會資源、開展公益活動、保障基本民生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支持慈善事業發展要鼓勵興辦各類慈善組織,推進公益慈善組織孵化基地建設,穩妥推進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工作,推行社區慈善組織備案制,完善慈善超市建設佈局,鼓勵發展社會企業。推動建立聯合類、服務類、評估類慈善行業組織,使慈善組織在資金募集、志願者動員、項目實施方面既有序競爭又分工合作,實現資源最優配置。要增強慈善組織自主發展能力,推進政社分開,支持慈善組織在人、財、物方面獨立運作,健全以章程為核心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獨立的監事制度,實行財務公開、陽光運作、規範管理,增強公益慈善組織的社會公信力和透明度。鼓勵有能力的慈善組織興辦公益性醫院、學校、養老機構、殘障康復設施等社會服務機構。 二、鼓勵和規範各種慈善捐贈行為 社會捐贈是衡量慈善事業發展的一個重要指數。近年慈善捐贈增長勢頭明顯。2006年為127億元,2008年汶川地震和2010年玉樹地震,慈善款物捐贈總額均超過千億元。2013年接近1000億元。善款流向從自然災害救援和扶貧助殘、尊老愛幼逐漸延伸到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環保、體育等社會公益領域。企業成為捐贈主體,個人捐贈大幅提高。 鼓勵慈善行為,首先要鼓勵社會成員積極捐贈,推動自然人和法人踴躍獻出資金、物資和服務,積極開拓在線捐贈、慈善消費等新渠道,引導公眾奉獻愛心,並積極探索捐贈股權、有價證券、專利、技術等新方式。其次要規範募捐行為,對公募基金會、非公募基金會和其他社會組織的募捐範圍、活動內容進行嚴格區分和管理,並堅決禁止借用慈善名義斂財的行為。再次要引導捐贈受益人的行為,幫助捐贈受益人按照合理、節約的原則,依照有關要求使用受贈款物,及時退還實現資助目的後剩餘的財産,積極回報社會。 三、實行政府購買服務制度 2012年起,民政部推動中央財政開展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2013年,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推動各級政府廣泛開展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目前已經採取項目資助、合同委託、社會招標等方式,擴大政府購買服務的規模,拓展購買服務的領域。隨著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越來越多的公共服務事項和政府履行職責所需要的服務事項轉移給慈善組織承擔。一是要大力推動政府購買慈善組織服務規範化、常態化,通過彩票公益金建立示範性項目,幫助具備條件、信譽良好的慈善組織在服務社會、服務群眾中發揮更大作用。形成多元參與、有序競爭、共同發展的慈善服務供給格局。二是規範慈善募捐主體和行為,創新慈善募捐形式,吸引公眾通過在線捐贈、慈善消費以及慈善義演、義拍、義賣、義展等捐贈渠道奉獻愛心。支持具有公信力的慈善品牌,穩步推進冠名基金等定向捐助方式發展。 四、加強慈善事業人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培養慈善工作人才和志願服務,是做好慈善工作的重要基礎。目前我國已建立43萬個志願者組織,長年開展活動的志願者已超過6000萬人,每年為社會提供超過3億小時的志願服務,基本形成了以社區志願者、網絡志願者組織為主體的多元化志願服務組織體系。 加快慈善人才培養和志願者隊伍建設,一是要依託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大型公益慈善組織,加快培養慈善事業發展急需的理論研究人才、高級管理人才、項目運作人才、專業服務人才、宣傳推廣人才等。二是大力推動慈善從業人員的職業培訓工作,加強規範化教材的編寫工作,設置有針對性的培訓課程,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不斷豐富慈善工作者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三是完善專職慈善工作者的人事、福利、薪酬和社會保險政策,增強公益慈善事業從業的吸引力,不斷壯大慈善工作隊伍。推動制定慈善行業從業標準和職稱評定標準,提升慈善行業管理水平和服務效能。四是引導學校、機關、企業與公益慈善組織合作,鼓勵各界人士參與社區和各領域的慈善活動,促進志願服務經常化、制度化。五是健全志願者權益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志願者的註冊管理、教育培訓、時間積累、績效評估、獎勵表彰等相關制度,推動志願服務廣泛、深入、持久開展,滿足社會各方面的需求。 五、建立健全支持慈善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優惠政策 法律法規和優惠政策,是慈善事業發展的重要保障。目前與慈善事業相關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公益事業捐贈法》《紅十字會法》《信託法》《民辦教育促進法》《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基金會管理條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民政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等也制定了一些相關的優惠政策。 2011年以來,我國加快了慈善事業立法和優惠政策的制定,相繼發佈了《中國慈善事業發展“十二五”綱要》、《關於鼓勵民營企業積極投身公益慈善事業的意見》。近期,公益慈善等四類社會組織實施了直接登記;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將《慈善事業法》列為一類項目,由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作為起草單位;國務院還將發佈《關於支持發展慈善事業的意見》、《社會募捐管理條例》、《志願服務條例》等法規;推進《社會團體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等法規的修訂與實施;鼓勵各地制定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地方法規和政策,形成有利於慈善事業發展的多層次的法規政策體系;落實和完善社會募捐和捐贈的稅收優惠政策,建立和完善扶持獎勵政策。如個人和企業公益性捐贈所得稅稅前抵扣政策,境外捐贈物資的進口稅收優惠政策,慈善組織企業所得稅和營業稅減免政策等;解決公益慈善組織登記難、募捐資格不明確、募捐行為不規範、信息披露與公開透明機制不健全等問題。保障慈善事業依法有序健康發展。 六、完善慈善事業監管體系 構建全方位慈善監管體系,從日常管理和年檢工作兩方面入手,重點加強對財務狀況、信息公開和重大活動的監管,推動建立慈善組織信用體系,及時查處慈善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推進慈善信息公開制度建設,完善捐贈款物使用的查詢、追蹤、反饋和公示制度,逐步形成對慈善資金從募集、運作到使用效果的全過程監管機制。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統計制度,完善慈善信息統計和公開平臺,定期發佈慈善事業發展報告。推動形成法律監督、行政監管、財務和審計監督、輿論監督、公眾監督、行業自律相結合的公益慈善組織監督管理機制。(成海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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