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強總理在報告中提出了建立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新的要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設創新政府,核心就是轉變職能、轉變管理理念和方式,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實際上這也是政府管理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建設創新政府,要抓好以下三個方面: 一、大力推進簡政放權 2014年要抓好兩件事,一是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消下放審批事項,二是全面實施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簡化和放鬆市場對主體準入的管制,降低準入門檻。今年簡政放權的力度不能減,要一鼓作氣,儘量往前趕,爭取把本屆政府減少1/3審批事項的目標任務在今年大部分完成。取消下放審批事項,不僅看數量,還要重質量,要把那些含金量高的、管用的,能真正激發市場活力的直接放給市場、放給企業。特別要下決心最大限度減少對投資項目的審批,同時取消下放、簡化和規範投資前置性審批。 要全面清理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現在國務院部門實施的非行政許可審批還有405項,地方政府可能更多。這些非行政許可審批,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主要是現在經濟社會發展中不斷出現新情況,有關部門認為需要管理,就用紅頭文件來規定。還有省級政府部門、市縣級政府,按規定沒有行政審批設定權,也用“紅頭文件”設定了許多管理事項。今年要對各類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各級政府用紅頭文件設置實施的管理事項進行全面清理,原則上一律取消。確需保留的,要按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和規定程序,調整為行政許可。今後不許再設置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凡增加公民、法人義務和責任的事項,必須通過法定程序、以法定形式設定。 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公佈目錄清單,一律向社會公開,依法規範管理,接受社會監督。對那些群眾意見大、又不利於激發市場活力的,還是要繼續取消下放。清單之外,一律不得實施行政審批。實際上這也是向“負面清單”管理模式逐步推進,清單之外,“法無禁止即可為”,企業只要按法定程序註冊登記,即可開展投資和經營活動。而對政府來説,則是“法無授權不可為”,不能隨意干預市場和企業經營。還要進一步規範行政審批過程的管理,儘量簡化程序。國務院部門也要逐步實行一個窗口對外、“一站式”服務,公開申請條件、審批程序和時限,簡化審批流程,提高服務效率。 在全面實施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方面,黨的十八屆二中全會和新一屆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已經明確提出了這方面的要求,去年國務院和各地也做大量工作。今年要重點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註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實行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由其對繳納出資情況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的制度。註冊公司時股東(發起人)只需向政府工商管理機關登記認繳的出資總額或股東認購的股本總額,作為企業的註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公司承擔責任。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首次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 二是由“先證後照”改為“先照後證”。通過改革,除涉及國家安全、公民生命財産安全等外,不再實行先主管部門審批、再工商登記的制度,商事主體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後即可從事一般生産經營活動。對從事需要許可的生産經營活動,持營業執照和有關材料向主管部門申請許可。由於許多前置性審批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設置的,所以這項改革需要對有關法律法規進行修改。 三是將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企業按制度在規定期限內將規定的內容,通過市場主體停用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送制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企業對制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對企業年度報告公示的內容進行抽查。一旦發現企業制度報告不真實,就要依法予以處罰。還要建立健全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制度,把有問題企業和違法經營者列進去進行重點監管。 二、大力推進購買服務 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這是一項重要改革,就是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把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部分公共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承擔,並由政府根據服務數量和質量向其支付費用。這樣可以有效動員社會力量,逐步實現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和提供方式多樣化,並且可以整合利用社會資源,增加公共服務供給,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效能。 凡適合採取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公共服務,教育、就業、社保、醫療衛生、住房保障、文化體育及殘疾人服務等基本公共服務,都可以通過委託、承包、採購等方式交給有資質、有條件的社會組織、企業等社會力量承擔。政府等公共機構後勤等服務也應逐步實現市場化、社會化提供。各部門、各級政府要按照有利於轉變職能,有利於降低成本,有利於提升服務質量水平和資金效益的原則,研究制定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性目錄,在試點的基礎上,及時動態調整,逐步擴大範圍。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建立健全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機制,及時、充分向社會公佈購買的服務項目。按照政府採購法的有關規定,採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方式確定承接主體,並實行合同管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和違約責任等。同時要加強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績效管理,嚴格績效評價機制。建立健全第三方評審機制,評價結果向社會公佈,並作為以後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預算和選擇承接主體的重要參考依據。 在我國,事業單位是公共服務的重要承擔者。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加大購買公共服務的要求,加快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逐步建立養事但儘量少直接養人、少養機構機制,進而努力做到不直接養人、不養機構。按照這個思路,對現有事業單位,即存量部分,要積極穩妥地逐步改、實行預算管理;對新增公共服務事項,即增量部分,適合購買服務的就一步改到位,不再增加機構和人員。改革後,政府可與這些機構建立新型的合作或説是契約關係。這樣就可以在公共服務領域更多引入市場機制,增加政府和人民群眾的選擇性,提高服務質量和效能。 三、進一步優化政府機構設置 要按照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要求,優化政府職能配置和機構設置,也包括部門內的機構設置。特別是推進簡政放權、推行購買服務,取得成效後必然引起政府職能結構變化,政府機構、工作流程、管理方式都應進行相應調整,否則就會出現新的職能交叉、權責脫節、運行不暢、效率低下問題,出現新的有些人沒事做、有些事沒有做現象。在改革過程中,要適時推進政府組織機構優化,不失時機地推進大部門制改革,在部門內部推進大司處制,減少部門之間和部門內設機構的職責交叉,完善職責體系。同時要嚴格控制機構編制,把該減的堅決減下來,嚴控財政供養人員總量,該加強的可通過機構編制結構調劑解決,要使政府組織結構優化與簡政放權、購買服務相協調、相促進,鞏固並不斷擴大創新政府建設的成果。(鄧文奎)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