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如何進一步做好宗教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3-20 17:01 來源: 國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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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工作是我們黨和國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黨和政府歷來重視宗教工作。長期以來,在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和國家宗教政策的指導下,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國的宗教事務管理工作不斷取得新進展,逐步做到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各種宗教之間、各宗教團體之間和睦共存,信教群眾與不信教群眾之間、信仰不同宗教群眾之間和諧相處,保持了宗教領域的團結和穩定。可以説,我國是世界宗教問題處理得最好的國家之一。在當前複雜的國際環境和國內新形勢下,如何進一步做好宗教工作,努力推進宗教關係和諧,維護國家安定、社會穩定的大好局面,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仍然是擺在面前的一項重要的工作。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促進宗教關係和諧,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發展中的積極作用。”指明了進一步做好宗教工作的方向,明確了任務和要求。

    一、在總結取得成績的基礎上,進一步鞏固和發展宗教工作的好形勢

    黨和政府歷來重視宗教工作,堅持把宗教工作擺在重要位置。過去的一年,宗教工作取得新成績。認真總結已經取得的成績和長期積累的成功經驗,為今後進一步做好宗教工作打下堅實基礎,並在實際工作中堅持、借鑒和發展。

    一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和國家宗教政策,我們黨與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日益鞏固和發展。黨和國家非常重視宗教工作,始終堅持把宗教工作擺在重要位置,社會各方面對宗教的長期性、複雜性認識不斷深入,對做好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進一步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務進一步加強。我國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受到尊重和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宗教團體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愛國愛教、團結進步,擁護共産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維護國家利益和祖國統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積極投身於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二是宗教管理工作機構和幹部隊伍自身建設進一步加強。做好宗教工作,管理好宗教事務,建設強有力的管理機構,培養高素質的幹部隊伍,是基本條件和重要保障。為適應宗教管理工作需要,各級黨委、政府重視宗教管理工作機構建設和幹部培養。國家和地方宗教管理部門以舉辦多種形式的學習班、培訓班,使從事宗教工作的幹部和宗教界人士受到教育,幹部隊伍綜合素質不斷提高,為做好宗教事務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三是全面貫徹國家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維護宗教正常秩序,促進宗教關係和諧。各方面在正確認識宗教存在的長期性、宗教問題的群眾性和特殊性、複雜性的基礎上,認真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堅持宗教獨立自主自辦原則,都取得了新的進展。四是宗教界在開展對外交往交流、抵禦境外宗教滲透中發揮積極影響。宗教界在依法開展正常宗教活動的同時,積極參與國際國內反邪教鬥爭,堅決抵禦境外勢力利用宗教對我國進行滲透,增進國際社會對我國政府取締邪教組織的理解和支持。宗教界積極開展對外交往交流,採取多種方式有力反駁和揭露西方敵對勢力利用宗教、人權等進行的反華圖謀。宗教事務管理部門及宗教界、宗教人士,加強與台灣、香港、澳門地區宗教界及其宗教人士的交流活動,為推進經濟文化交往、推動祖國和平統一大業服務。

    二、深刻認識宗教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明確工作思路和重點工作

    當前,在複雜的國際環境和國內新形勢下,進一步做好宗教工作,努力推進宗教和諧,維護社會安定和穩定,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環境,具有重要意義。堅持從國家政治安定、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的高度,明確做好宗教工作的總體思路。依據宗教工作的新形勢、新要求,進一步明確宗教工作的方向、重點和主要任務。在此基礎上,堅持從實際情況和需要出發,對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宗教事務管理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並有針對性、開創性地解決一些宗教領域的實際問題,把宗教工作不斷推向前進。

    一是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正確認識宗教的歷史性、社會性和群眾性,清醒認識宗教的複雜性和長期性,從而提高對做好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才能把做好宗教工作擺在重要位置。按照我國《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宗教事務條例》規定,一方面,公民有不信仰宗教或信仰宗教的自由權,既要保證群眾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也要保證信教群眾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另一方面,任何宗教團體、信教群眾的宗教活動,都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堅持國家安全和國家利益至上,不妨礙社會正常秩序,不侵犯他人權益,確保社會安定團結的國家大局;第三,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充分發揮宗教團體、宗教界人士、信教群眾在國家現代化建設、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維護社會穩定和諧中的積極作用。

    二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有法必依、有規必循,是做好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證。要進一步加強宗教事務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規範化建設。國務院頒布實施的《宗教事務條例》,以及相繼制定出臺的《宗教教職人員備案辦法》、《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備案辦法》等一系列配套的法規,是宗教事務管理工作走向法制化、制度化、規範化的重要依據,使宗教事務管理工作和宗教活動有法可依、有規可循,對做好宗教工作意義重大。這些法律法規為做好宗教工作,加強宗教管理,開展正常的宗教活動,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保證作用。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工作,一方面是深入貫徹實施《宗教事務條例》和一系列管理辦法,使法律法規深入人心,管理者知法懂法執法,宗教團體、宗教界人士、信教群眾知法懂法守法;另一方面是堅持有法必依,宗教團體、宗教界人士、信教群眾,要切實做到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開展正常宗教活動;第三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務,違法違規必究。依法依規制止非正常宗教活動,堅決取締非法宗教組織,打擊“邪教”組織;第四是依據宗教事務管理工作的新形勢新問題,不斷修訂、制定相關配套法規,使宗教事務法律法規日趨健全、完善。

    三是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維護宗教團體、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的合法、正當權益。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五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解決宗教教職人員社會保障問題的通知》精神和相關政策措施,積極做好宗教教職人員社會保障工作。切實幫助宗教界解決實際問題和困難。

    四是積極做好宗教活動組織工作。指導宗教界加強自身建設,深入開展和諧寺觀教堂創建活動,通過宣傳宗教界、宗教團體、信教群眾遵紀守法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總結推廣成功做法和經驗,推動創建活動更廣泛地開展。積極協助、引導宗教界依法開展正常的宗教活動,推進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規範化、標準化和有序化。指導、支持宗教界挖掘和弘揚宗教教義、宗教文化、宗教道德中的和諧理念,發揚愛國愛教、團結進步、服務社會的優良傳統。促進宗教界公益慈善事業規範、有序開展。

    三、加強宗教工作機構和幹部隊伍建設,深入開展宗教工作調查研究

    一是進一步加強宗教工作機構和幹部隊伍建設。做好宗教工作,提高工作質量和水平,宗教工作機構的幹部隊伍素質是個重要因素,是基本保障。著力加強宗教工作機構建設,各級黨委、政府要重視宗教工作,加強對宗教工作機構的領導,為做好宗教事務管理提供條件。加強宗教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努力培養一批政治素質過硬、業務素質高、工作能力強、熟悉宗教工作的幹部,確保宗教事務管理工作順利開展。加強宗教管理幹部和宗教教職人員培訓,重點是地(州、市)、縣(市)分管宗教工作的領導幹部、宗教工作部門負責人和宗教管理人員、宗教教職人員,使他們深刻領會、把握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和國家宗教政策,熟悉、掌握做好宗教工作的基本方法,了解當地宗教事務的基本情況和新形勢、新問題,提高處理宗教事務的能力。

    二是加強宗教事務管理工作調查研究。針對當前國際宗教形勢錯綜複雜和國內宗教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深入開展宗教事務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面分析宗教工作面臨的新形勢,不斷創新工作思路。在總結基本經驗、正確判斷形勢、找準問題原因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研究提出加強宗教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舉措,為進一步做好宗教事務管理工作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張定龍)

責任編輯: 司徒宇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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