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政放權需依法改革放管結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8-27 16:59 來源: 法制辦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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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簡政放權需依法改革放管結合

    最近,國務院公佈了《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第653號令),共修改21部行政法規,取消行政審批項目22項,下放審批權7項。眾所週知,修改法律法規和立法一樣,需要遵守嚴格的法定程序,費時費力。從歷史上看,一次性修改20多部行政法規取消某些行政權力的情形並不多見。這次國務院修改多部行政法規,足見依法推進改革之決心。

    十八大以來,新一屆政府在大刀闊斧推進審批制度改革的同時,堅持依法行政,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不僅取消了行政法規規定的含金量很高的審批事項,而且在推進改革的同時,及時修改相關的法規,或向全國人大提請修改相關法律。此次國務院修改20多部行政法規就是很好的例證。據統計,加上這次,本屆政府成立以來,已經四次一攬子修改行政法規63部,廢止3部,三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修改法律22部。

    此次修法重點是從法規中刪除行政審批的相關規定,從法律層面徹底取消行政審批項目,比如修改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取消證券公司專項投資審批,修改電信條例取消電信業務資費標準審批。目的就是取消涉及企業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審批,減少政府對企業經營的不當干預,激發市場活力。修改礦産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取消礦業權評估機構資格認定,就是取消涉及自然人和法人的從業資質資格認定審批,為企業“鬆綁”。

    此次修法的另外一個重點是明確下放審批項目的實施主體。通過修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産許可審批權下放給了省一級主管部門。修改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把自考專科專業審批權下放給省級教育主管部門。

    當然,與以往不同的是,為了防止審批許可取消後管理失控,此次修法更加注重增加事中事後的監管措施,做到放管結合。如取消了採礦權評估結果確認審批,但增加了將評估報告報備的規定。取消了電信資費標準的審批,但增加了建立健全監管規則的規定。

    近日國務院又取消下放了87項行政審批項目,加上此前的470多項,已經接近600項了。如此大力度進行審批制度改革,大幅度減政放權,可謂前所未有。在這一改革過程中,法治的引領和保障作用不可或缺。一方面,凡是改革涉及到的法律法規均應及時修改完善,保障所有的改革舉措均在法治軌道上推進。特別是地方在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時,涉及到法律法規設定的,應及時做好法律法規修改建議的上報工作,有關部門要加強統籌研究,防止出現改革與法治相悖的情況。另一方面,修法同時要及時組織清理修改配套的規章及規範性文件,避免出現上下位法就審批制度作出不同規定。

    為了防止各級行政機關在審批制度改革過程中打擦邊球,“邊減邊增”,國務院應加快清理《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第412號令)中設定的行政許可項目,該取消的,一律取消;確需保留的,及時通過制定修改法律法規予以設定,儘快廢止該決定。要取消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設定的、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各類審批許可事項,凡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一律無效,不得執行,並通過信息公開的方式讓社會週知。

    此外,還應儘快啟動《行政許可法》修改,擴大《行政許可法》適用範圍,把所有行政許可、行政審批事項納入許可法規範的範圍,從法律上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同時,細化《行政許可法》第13條“不能設定行政許可”的具體情形,最大限度的限制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設定新的行政許可。(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 馬懷德)

責任編輯: 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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