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遊局發佈2014年“十一”出行提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9-28 10:43 來源: 旅遊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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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4年“十一”來臨之際,國家旅遊局特別提示廣大遊客提高安全意識,加強自我防範,文明旅遊、理性消費。

  一、行前請關注旅遊、外交、衛生、氣象等有關部門發佈的出行提示,了解目的地天氣、衛生、交通和社會治安情況;出境遊客行前請關注外交部、世界衛生組織及有關機構發佈的目的地安全局勢、傳染病疫情等提示信息,必要時應提前接種相關疫苗。建議購買個人旅遊保險。

  二、行程中請關注自己的人身安全。參加團隊旅遊的遊客,要聽從導遊或領隊人員的安全提醒,選擇適合自身條件的旅遊項目。自助遊的遊客避免前往未開放景區,參加帶有危險性的登山、探險、漂流等旅遊項目時,要特別加強自我安全防範,行前需制定詳細遊覽計劃,認真做好相應防護準備。自駕車出遊的遊客,請遵守各項交通法規,係好安全帶,避免超速和疲勞駕駛;如遇交通管制等,請聽從交管部門的指揮,為您和他人營造方便、舒適的出遊環境。行程中請關注自身財物安全。旅遊消費儘量使用信用卡、借記卡等,不要攜帶大量現金。貴重物品應隨身攜帶或存放在房間、酒店前臺的保險櫃內。在行程中一旦發生意外事件,請及時報警。必要時,向事發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政府派出機構求助。

  三、請按照《中國公民國內旅遊文明行為公約》和《中國公民出國(境)旅遊文明行為指南》的要求,遵守社會公德和秩序,遵守目的地國家和地區的法律法規,尊重當地宗教和民族習慣,做文明的旅遊者。

  四、理性消費、合理維權。旅遊者參加旅遊活動時,應當將旅遊産品的品質、旅遊服務質量和價格進行綜合考慮,警惕以“贈送”、“低價”等為賣點的宣傳招徠,以免因尋求便宜而上當受騙。選擇隨團出行的旅遊者,請務必注意組團社的資質,出境旅遊要選擇具有出境旅遊業務經營權的旅行社,赴台灣地區旅遊,要選擇具有組織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業務資格的旅行社。隨團出遊,務必要與旅行社訂立書面的規範的旅遊合同,對旅遊起止時間、行程路線、價格、食宿、交通以及違約責任等進行約定,並由旅遊者本人簽字和加蓋組團社公章,雙方各持一份。如行程中遭遇旅行社及導遊擅自更改行程、脅迫消費等問題,應注意留存證據,可向旅遊合同簽訂地或者被投訴人所在地縣級以上旅遊局或旅遊執法監察總機構投訴。對涉及餐飲、交通、住宿等行業的服務質量問題,應向有管轄權的相關部門投訴。民航交通易受到天氣等因素影響,“十一”期間仍可能出現航班延誤情況。請選擇民航交通出行的遊客及時關注天氣和航班狀況。在航班出現延誤時,遵守法律法規、放平心態、合理維權。

  五、選擇公共交通、錯峰出行。“十一”期間選擇自駕車出行遊客增多,各大中城市周邊高速公路在假期前段和後段將會迎來出城和進城高峰。“十一”期間,景區、景點人員聚集,周邊道路交通壓力大。請遊客提前關注各地旅行信息,合理安排行程和出行路線,自覺遵守交通秩序,服從有關部門引導,儘量選擇公共交通出行旅遊。建議有條件的遊客出行時避開高峰時段和過熱景區、景點,選擇錯峰出行。

  國家旅遊局祝廣大遊客節日愉快、出行順利。

責任編輯: 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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