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關於報考人員違紀違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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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行為記入報考人員誠信檔案?

報考人員有違紀違規和不誠信行為的,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2、對違紀違規行為,有哪幾種處理方式?

報考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資格、考試成績無效、取消(不予)錄用、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對雷同試卷如何處理?

考試結束後,相關部門將採用技術手段對答捲進行雷同試卷甄別。對試卷雷同的報考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取消當次考試成績且5年內或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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