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組織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2-12 17:41 來源: 外交部網站
【字體: 打印本頁

    上海合作組織成立於2001年6月15日,成員國為中國、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現有蒙古、巴基斯坦、伊朗、印度、阿富汗5個觀察員國,白俄羅斯、斯裏蘭卡、土耳其3個對話夥伴。 

  6個成員國領土總面積超過3018萬平方公里,佔歐亞大陸的3/5;加上觀察員國,領土總面積超過3781萬平方公里。成員國人口總和為15.25億,佔世界人口的1/4;加上觀察員國,人口總和達28億,佔世界人口的近一半。2012年,成員國國內生産總值總和約為106070億美元。

  上海合作組織是迄今唯一在我國境內成立、以我國城市命名、總部設在我國境內的區域性國際組織。

  上海合作組織的前身——“上海五國”機制源於中、俄、哈、吉、塔5國加強邊境地區信任和裁軍談判進程。1996年和1997年,5國元首先後在上海和莫斯科簽署《關於在邊境地區加強軍事領域信任的協定》和《關於在邊境地區相互裁減軍事力量的協定》,由此建立“上海五國”機制。2000年起,烏開始參與該機制。2001年6月15日,中、俄、哈、吉、塔、烏6國元首在上海會晤,發表《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宣佈在“上海五國”機制的基礎上建立上海合作組織。

  上海合作組織旨在加強成員國睦鄰互信和友好合作,維護地區安全穩定,促進地區和成員國的經濟發展,推動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它恪守《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堅持所有成員國一律平等,協商解決所有問題;奉行不結盟、不針對第三方和對外開放的原則;倡導互信、互利、平等、協商、尊重多樣文明、謀求共同發展的“上海精神”。2007年8月,成員國元首共同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

  上海合作組織現已建立元首、總理、總檢察長、最高法院院長、安全會議秘書、外長、國防部長、公安內務部長、司法部長、經貿部長、文化部長、衛生部長、教育部長、交通部長、緊急救災部長(中方為民政部)、科技部長、農業部長、國家協調員等會議機制。

  根據《上海合作組織憲章》,元首理事會是上海合作組織最高機構,每年舉行一次例會,會議舉辦國擔任組織輪值主席國。現任輪值主席國為塔吉克斯坦。

  安全合作是上海合作組織的重點合作領域。迄今通過了《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上海合作組織反恐怖主義公約》和《上海合作組織關於應對威脅本地區和平、安全與穩定事態的政治外交措施及機制條例》等重要文件。

  經濟合作是上海合作組織的另一重點合作領域。開通了區域經濟合作網站,建立了上海合作組織實業家委員會和銀行聯合體。迄今通過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及其落實措施計劃、《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海關合作與互助協定》、《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於加強多邊經濟合作、應對全球金融危機、保障經濟持續發展的共同倡議》、《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農業合作協定》。

  人文合作成為繼安全、經濟合作後的第三大合作領域。迄今通過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教育合作協定》、《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文化合作協定》、《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救災互助協定》、《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衛生合作協定》和《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科技合作協定》等文件。舉行了近百場次藝術節、運動會、冬令營、培訓班等成員國廣泛參與的活動。

  上海合作組織積極開展對外交往,2004年6月給予蒙古觀察員地位,2005年7月給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觀察員地位,2012年6月給予阿富汗觀察員地位。2004年12月,上海合作組織獲得聯合國大會觀察員地位。2005年以來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先後同東盟秘書處、獨聯體執委會、歐亞經濟共同體、集安條約組織、中西亞經濟合作組織、聯合國亞太經社理事會和聯合國秘書處等多個國際、地區組織建立了合作關係,同阿富汗建立了上海合作組織——阿富汗聯絡組。2009年6月給予白俄羅斯、斯裏蘭卡對話夥伴地位,2012年6月給予土耳其對話夥伴地位。

  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和地區反恐怖機構兩個常設機構于2004年1月正式啟動。

  秘書處設在北京,主要職能是為組織活動提供協調、信息分析、法律和技術保障。現任秘書長梅津採夫,俄羅斯籍。

  地區反恐怖機構設在烏首都塔什幹,主要職能是協助成員國打擊“三股勢力”、協助培訓反恐專家以及同其他國際組織開展反恐合作等。地區反恐怖機構下設理事會和執行委員會。現任執委會主任為張新楓,中國籍。

責任編輯: 劉嘯萱
 
版權所有:中國政府網 | 關於我們 |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聯絡我們
京ICP備05070218號 中文域名:中國政府網.政務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