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照《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要求,結合工作實際,文化部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主要成效如下: 一、加強平臺機制建設 1.出臺《文化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新聞信息工作的意見》(文辦發〔2014〕38號),進一步提高文化部新聞信息工作水平,更好的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回應社會關切。 2.建立季度例行新聞發佈會制度,採取例行發佈和專題發佈相結合的方式,多渠道向社會發佈權威信息。截至11月底,召開季度例行新聞發佈會2場、專題新聞發佈會29場、新聞通氣會(吹風會、媒體座談會)13場。 3.健全輿情收集研判回應機制。做好文化工作相關的每日輿情的收集整理工作,根據輿情情況及時協調相關部門作出回應。 4.加強政府網站建設。及時發佈文化信息,同步直播文化部新聞發佈會,並通過公眾問答、網上調查等方式,徵集公眾意見建議。截至11月底,文化部門戶網站共發佈信息10047條,組織網上直播21場,製作宣傳視頻20個,推出熱點專題6個。 5.加強重大政策解讀。建立文化部專家解讀資源庫,重要文化政策出臺時對政策背景、內容措施等進行權威解讀,重大政策出臺後,結合落實情況,解讀政策帶來的變化和影響,積極主動引導社會輿論。針對今年出臺的重要文件,如《關於深入推進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見》、《關於堅決制止國內藝術團組赴國外“鍍金”的通知》、《關於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關於推動互聯網上網服務行業轉型升級的意見》等,文化部領導或有關司局負責同志專門進行了解讀。 二、及時公開文化部系統重點工作信息 1.深化文化體制改革信息公開。公佈深化經營性文化單位改革信息,公佈已轉制的文化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情況。公佈簡政放權信息,進一步下放行政審批事項。 2.部門預決算和“三公經費”信息公開。公佈文化部2014年預算和2013年決算信息,公佈文化部“三公經費”信息,説明因公出國(境)團組和人數,説明公務用車情況,説明國內公務接待情況。 3.扶持藝術創作生産信息公開。公佈“國家藝術院團演出季”、國家舞臺藝術精品工程情況,公佈第七屆中國京劇藝術節、第三屆全國地方戲(南北片)展演、第二屆中國歌劇節、第四屆中國詩歌節、第十一屆全國聲樂比賽等重點文藝活動情況。公佈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情況。 4.公共文化服務信息公開。公佈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項目)創建、深化公共文化設施免費開放信息。公佈文化共享工程、數字圖書館工程進展、文化志願服務推進年活動信息。 5.文化市場監管信息公開。公佈《文化部關於推動互聯網上網服務行業轉型升級的意見》。公佈全國文化娛樂行業協會、全國藝術品行業協會情況。發佈違法文化産品黑名單。公佈違法違規互聯網文化查處結果。 6.文化産業發展信息公開。公佈《關於深入推進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見》、《關於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關於推動特色文化産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公佈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第二屆動漫獎情況,公開深圳文博會、義烏文交會等信息,推動文化産業會展升級。公開文化産業創業創意人才扶持計劃 7.文化遺産保護信息公開。公開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評審結果。公佈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和重大文物保護工程情況。公佈推進大運河、絲綢之路申報世界遺産情況。發佈2014年“文化遺産日”活動。 8.對外文化交流信息公開。公佈海外“歡樂春節”、“藝海流金”、“情係中華”等重大品牌項目的信息。公佈海外中國文化中心布點情況和對外文化貿易情況。公佈“相約北京”、中國上海國際藝術節、中國國際小提琴比賽、中國國際聲樂比賽、中國國際合唱節等重大國際性藝術活動信息。 三、妥善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 進一步暢通受理渠道,規範答覆行為,提高工作效率,為申請人提供準確、便捷的服務。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加強綜合分析和科學研判,做到答覆意見有法可依、內容準確、表述嚴謹。2014年共收到公民個人依申請公開信息申請6人次14項,涉及人員編制工資、官員違紀、信息公開違法案例、行政復議和訴訟、政府網站維護、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以及直屬單位和社團組織等信息,全部及時予以答覆,未收到法人申請事項,未收到相關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事項。 四、加強保障措施 1.建立信息公開定期培訓制度。將信息公開工作納入機關幹部培訓內容,建立培訓工作常態化機制,邀請有關專家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授課,提高信息公開工作水平。8月,組織文化部各司局、直屬單位和地方文化廳局信息工作人員84人進行政府信息公開培訓,邀請國辦政府信息公開辦有關負責同志講解有關內容。 2.嚴格信息公開屬性認定制度。在公文起草印發、有關會議組織等製作政府信息時,確定信息公開屬性,明確信息是否應當公開,以及如何公開。 3.嚴格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堅持“先審查,後公開”和“一事一審”的原則,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制度,嚴格進行保密審查,從發佈信息提供部門、信息公開部門、技術支持部門三個環節嚴格要求,層層把關,杜絕在信息公開過程中泄密事件發生。 4.加強機構建設和經費保障。加強新聞發佈和政府信息公開隊伍建設,成立新聞辦公室和信息處,擴充力量,增加人員,安排專人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加大對新聞信息工作經費的投入,安排經費充分保障文化部新聞發佈、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的順利開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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